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2016年全国“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万里行”活动的通知
信息来源:政策法规处 发稿编辑:辽宁省应急管理厅管理员
发布时间:2016年06月13日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2016年全国“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万里行”活动的通知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2016年全国“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万里行”活动的通知
安委办〔2016〕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委员会,国务院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有关中央企业:
为贯彻落实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和全国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牢固树立安全发展观念,提升全民安全文明素质,进一步加强全社会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推动全国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现就2016年全国“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万里行”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思路
以党中央、国务院和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等中央领导同志的重要指示精神为指引,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和全国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围绕“强化安全发展观念,提升全民安全素质”主题,通过开展系列宣教活动,进一步推动树立红线意识,加强安全法治,落实安全责任,普及安全知识,提升全民安全素质,为遏制重特大事故频发势头,保持事故总量继续下降奠定坚实的社会基础。
二、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主要内容
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于2016年6月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务院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和有关中央企业同时开展。
(一)开展安全发展主题宣讲活动。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紧密围绕宣传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等中央领导同志的重要指示精神,立足落实安全责任,推动依法治安,普及安全知识,提高安全素质,组织开展主题宣讲活动。一是开展“百名部(省)长论安全发展”活动。通过请国务院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领导、各省级人民政府安委会负责同志作专题报告、发表电视讲话、接受采访等形式,教育引导全社会树立安全发展观念,坚守安全生产红线,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二是组织“百名企业家谈安全生产”活动。有关中央企业和省属企业负责同志要把企业主体责任挺在前面,通过举办安全生产教育专题讲座、公开课,组织发放安全生产教育读本,观看安全生产宣传教育片等多种形式,深入阐释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具体内容,宣讲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知识技能,推动安全生产责任意识树立、安全理念普及和安全素质提升。三是组织宣讲团下基层宣讲安全生产知识。国家、省、市三级安委会各组织3-5个安全生产宣讲团,深入县、乡和重点企业集中宣讲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政策措施和安全技能,推动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党委和政府领导责任。四是在媒体平台开展安全发展论坛活动。安全生产新闻发言人、理论专家、网评员和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通过在传统媒体和新媒体发表评论、撰写体会文章,开展在线访谈和举办论坛等方式传播安全发展观念,普及安全知识和技能,提高全民安全文明素质。
(二)开展“6·16”全国安全生产宣传咨询日活动。一是开展广场宣传咨询活动。各地区和各有关单位面向社会公众和从业人员集中宣传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安全知识和自救互救方法等,回答群众关心的安全生产问题。二是开展媒体宣传咨询活动。各级主流媒体、行业媒体和网站、微博、微信、手机报等新媒体要通过刊发署名文章、开设专版专栏、在线访谈、公益广告等形式深入宣传,进一步推动全社会关心、支持、参与安全生产工作。三是开展微信传播安全知识活动。把参加咨询日等“安全生产月”活动的自拍照,对“安全生产月”活动及安全生产的期望寄语等分享到朋友圈,并“@你最想@的人”,开展“我为安全生产代言”@微信接力活动。
(三)举办“守护生命”安全知识大赛。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加强与媒体合作,以强化安全生产红线意识,普及安全生产知识和技能,提高全民安全素养为宗旨,紧密围绕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精神、相关法律法规,通过有奖竞答、隐患辨识、应急处置、案例分析等形式,面向政府部门安全监管人员、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一线职工层层开展安全知识大赛。
(四)举办“安全发展忠诚卫士”演讲比赛。各地区要结合安全生产监管监察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评选活动,以激发和凝聚各级安全监管监察干部履职尽责、敢于担当、争做“安全发展忠诚卫士”为主题,层层开展主题演讲活动,并择优组成演讲团,深入基层开展巡回演讲,进一步弘扬正气、激发正能量。
(五)举办安全文化精品网上博览会。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择优推荐一批警示教育影视作品、展板挂图、公益广告和安全科普读物等安全文化精品,经审核后上传至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政府网站和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官方网站,有效实现安全文化精品的广泛展映和快速共享,经过线上投票和线下评比,选出一批安全文化精品力作在媒体广泛展示传播。
(六)开展事故警示教育活动。各地区要选择安全生产典型事故案例,组织摄制“生死之间”安全生产系列警示教育片,通过警示教育展、专题研讨和媒体展映等形式开展事故警示教育。特别要针对第三季度危险化学品事故易发特点,开展危险化学品事故警示教育,引导全社会深入吸取事故教训,提高防范意识和能力,推动安全生产工作。
三、全国“安全生产万里行”活动主要内容
(一)开展安全隐患曝光行。各地区要结合实际,选取危险化学品、矿山、建筑施工、交通运输等重点行业领域,邀请专家、主流媒体记者定期深入基层和企业开展安全隐患曝光活动。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和煤矿安监机构要跟踪执法,推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深入开展。
(二)开展典型经验专题行。各地区要组织专家、记者、摄制组深入采访宣传安全生产责任体系落实,风险等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依法治安和安全生产监管体制机制改革创新等情况,定期推出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典型,总结形成各具特色的经验体系,大力宣传、推动落实。
(三)开展科技强安专题行。各地区要组织媒体记者深入一线,挖掘、采访、宣传安全生产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研发及实施成果,宣传“机械化换人、自动化减人”等安全生产科技成果,宣传推广产业转型升级、淘汰落后产能、提高安全保障能力的成功经验。
(四)开展应急演练专题行。各地区要坚持贴近实战、注重实效原则,选择危险化学品、矿山、涉爆粉尘、劳动密集型企业等高风险行业领域,工业园区等重点区域和城市建设运行中的重点部位,广泛开展政府主导、部门参与、政企联动的应急演练活动,并认真组织评估、总结和宣传,通过演练优化应急预案,完善应急准备。
(五)开展“身边隐患随手拍”活动。各地区要动员组织企业职工、社会公众查找身边的不安全行为并上传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官方网站邮箱或微信公共平台,做到即时拍即时传,经分类梳理后在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官方网站上公布,对公众关注度高的隐患发现者给予适当奖励,提高全社会的安全生产防范意识和能力。
四、有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要层层建立“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万里行”活动领导机制和工作协调机制。各级安委会主要负责人要亲自过问,分管负责人要直接负责,成立专门的活动组织机构,保障经费,明确责任,制定方案,狠抓落实。充分发挥与中宣部的合作机制作用,共同制定活动宣传报道方案,协调中央有关主流媒体加大对安全发展主题宣讲和全国安全生产宣传咨询日等重点活动的宣传报道力度。要把“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万里行”活动纳入全年安全生产重点工作,与业务工作同谋划、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同落实。
(二)求真务实。要将活动作为强化安全发展观念、推动法规政策落实、传播安全生产知识、提高全民安全素质、预防事故发生的有力手段,坚持贴近实际、贴近基层、贴近群众,紧扣主题、因地制宜、扎实深入地开展活动,推动安全生产重点工作有效落实,确保活动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果。
(三)完善制度。要将“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万里行”纳入年度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内容,明确责任。要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万里行”活动考核办法,结合实际细化考核内容和标准。建立联络员制度和检查督导制度,加强沟通联络,及时报送活动信息,层层组织督导,指导活动有效开展。全国组委会将适时组织督导组,指导推动各地区开展活动。
(四)加强宣传。坚持“团结稳定鼓劲正面宣传为主”方针,加大主流媒体、行业媒体以及微信、微博、新闻客户端和手机报等新兴媒体的宣传报道力度,开设“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万里行”活动专栏报道和专题节目,增加活动宣传版面、时段和频次。尤其要在全国安全生产宣传咨询日活动等重要时间节点开展安全生产主题宣传活动,形成阶段性宣传热潮,不断增强活动影响力和实际效果。全国组委会开办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官方网站,推出“安全生产月”警示教育片、标语、展板等,供各地选用。
(五)确保安全。要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针对大型群众性活动制定安保工作方案和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各负其责,细化任务,严格把关,重点加强治安、交通、消防等各项安全管理工作,及时、妥善处理好各类突发事件和异常情况,全力确保活动安全有序进行。
请各省(区、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委会、国务院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和有关中央企业于3月31日前报送“安全生产月”活动联络员推荐表。“安全生产月”活动期间,请联络员于每周五前将本地区、本行业和单位本周内“安全生产月”、“安全生产万里行”活动及其他相关工作开展情况(电子版)报送全国组委会办公室(设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宣教中心),遇重大活动要随时报送。报送信息情况将纳入“安全生产月”活动考核内容。请各省(区、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委会、国务院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和有关中央企业于4月29日和7月15日前分别将2016年“安全生产月”、“安全生产万里行”活动方案和总结(纸质文件和电子文本)、活动期间的视频(分辨率大于1280像素×720像素,格式为MP4、MPG2、AVI、MTS)、照片资料(分辨率不低于1920像素×1080像素,格式为JPG、PNG、PSD)报送全国组委会办公室。
联系人及电话:袁丽慧、田静、孟媛,010-64463407、64463422、64463640(传真)。
通信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和平里兴化东里9号楼(邮编:100013)。
网站: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官方网站(www.anquanyue.org.cn)
腾讯微博:http://t.qq.com/gjaqxcjyb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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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
2016年3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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