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顺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开展2016年全市“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
信息来源:抚顺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发稿编辑:辽宁省应急管理厅管理员
发布时间:2016年06月13日
抚顺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开展2016年全市“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
抚顺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开展2016年
全市“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
抚安委〔2016〕9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安委会成员单位,有关企业: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及市安全生产工作部署,深入宣贯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全省安全生产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2016年全国“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万里行”活动的通知》(安委办〔2016〕1号)和《辽宁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开展2016年全省“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辽安委〔2016〕13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将开展2016年全市“安全生产月”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等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重要指示精神为指引,围绕“强化安全发展观念,提升全民安全素质”主题,通过集中开展“安全生产月”系列宣传教育活动,进一步推动树立红线意识,大力推进依法治安,完善安全责任体系,深入普及安全常识,努力提升全民安全意识和素质,有效查处违法生产建设行为,坚决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为促进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奠定坚实基础。
二、活动主题
2016年“安全生产月”活动主题是“强化安全发展观念,提升全民安全素质”。
三、组织机构
市安委会统筹安排部署开展2016年全市“安全生产月”活动。市委宣传部、市安监局、市公安局、市文广局、市总工会、团市委及市妇联7个部门组成“安全生产月”活动组织委员会(以下简称“市组委会”),负责组织、指导和研究全市“安全生产月”活动有关工作。市组委会主任由市安监局局领导兼任,下设办公室(市安监局政策法规处),具体负责综合协调各地区、各部门和各行业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并负责组织实施“安全生产月”全市性宣传教育活动。
四、活动安排
全市“安全生产月”活动于2016年6月1日至30日在各县(区)和市安委会成员单位及各行业同时开展。6月16日为安全生产宣传咨询日。“安全生产月”活动分为全市性活动和行业区域性活动。
(一)全市性活动
1.组织召开动员部署会议。各县(区)、市安委会成员单位和各企业要召开专题会议,认真部署,全力动员,确保“安全生产月”组织到位、责任到位、经费到位。我市将适时组织各县(区)、市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分管领导和联络员在市分会场参加全省“安全生产月”活动动员电视电话会议,并进行全市活动总体部署。
2.集中开展宣传教育活动。“安全生产月”活动期间,市安委会领导将采取会议讲话、检查工作等形式,强化思想发动,教育引导各县(区)领导干部和有关部门负责同志树立安全发展观,切实增强忧患意识、风险意识,坚守安全生产红线,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各县(区)、各有关部门主管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要通过作专题报告、接受媒体采访等形式,强化安全责任落实,推进依法治安进程。各中(省、市)直企业负责同志要围绕落实企业主体责任,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法律法规知识讲座、公开课等活动,发放安全生产教育读物,播放典型事故案例等安全生产宣传教育片,开展安全事故警示教育,促进安全责任层层落实,强化安全防范意识,提升安全防护技能。
3.开展“6•16”安全生产宣传咨询日活动。6月16日,开展现场宣传咨询日活动。市安委会在新抚区设立宣传咨询日中心会场,各县(区)和各有关单位各自为宣传版块在公园、广场等公共场所设立分会场,面向广大社会公众集中宣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安全常识。市安委会办公室将视情派出检查组,抽查各县(区)和各有关部门宣传咨询日活动落实情况。切实强化“12350”安全生产投诉热线和民心网“网络回应人”平台的应用,及时回应公众举报、诉求和提问,发挥好信息沟通的桥梁纽带作用。
4.开展“守护生命”主题安全生产知识竞赛。按照辽宁省安委会办公室统一部署,各县(区)安委会及市安委会成员单位,要以强化安全生产红线意识,普及安全生产知识和技能,提高全民安全素质为宗旨。紧密围绕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精神、相关法律法规,面向政府部门安全监管人员、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一线职工层层开展安全知识大赛。市安委会办公室将择优推荐参加辽宁省及全国安全知识大赛(有关事项另行通知)。
5.开展“安全发展忠诚卫士”演讲比赛。以各地区为主,结合评优创先活动,以激发和凝聚各级安全监管监察干部履职尽责、敢于担当、争做“安全发展忠诚卫士”为主题,层层开展主题演讲活动,掀起学习安全生产先进典型的新高潮,弘扬正气,激发正能量。每个县(区)至少向市组委会办公室推荐1篇演讲稿,市组委会办公室将择优推荐省组委会办公室,由省组委会办公室统一汇编后印发。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视情组织全国性“安全发展忠诚卫士”演讲比赛,各县(区)安委会要提前做好参赛相关准备。
6.开展安全隐患曝光活动。按照辽宁省安委会办公室统一部署,广泛开展“身边隐患随手拍”活动。各县(区)安委会及市安委会成员单位要做好宣传动员工作,鼓励企业职工、社会公众就地就近查找身边的不安全行为和隐患并上传至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官方网站邮箱或微信公共平台,以此提高社会公众对安全生产工作的关注度,提高全社会的安全生产防范意识和能力。
7.组织参加安全文化精品网上博览会。根据辽宁省安委会办公室的部署安排,各县(区)安委会及市安委会成员单位要加强安全文化创作制作工作,努力打造一批警示教育影视剧、展板挂图、公益广告和安全科普读物等安全文化精品,审核后择优上传至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网站和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官方网站,争取在全国评优活动中取得好的成绩。
8.开展安全生产应急演练。各地区要依托安全生产应急预案,组织干部、职工和社会公众开展实地应急演练,重点检验政府和企业应急预案的衔接,规范预案的启用、执行程序,提高预案的操作性,强化安全生产防范意识。
9.开展“提升安全素质”主题宣讲活动。各县(区)、市安委会成员单位要积极组织为广大干部职工开展以“提升安全素质”为主题的宣讲活动。市安委会办公室组织有关专家组成宣讲团,以“提升安全素质”为主题,深入县(区)和重点企业宣讲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安全知识,推进安全生产工作在基层的深入落实。
10.组织开展全省安全生产知识网络竞赛活动。各县(区)安委会及市安委会成员单位,要以继续贯彻落实新《安全生产法》,加强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宣传,弘扬安全文化,普及安全生产知识,强化依法治安,不断提高全社会的安全生产意识为宗旨,积极组织各地区、各部门和各行业人员参加全省安全生产知识网络竞赛活动(有关事项另行通知)。
11.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月”好新闻评选活动。各县(区)安委会和市安委会成员单位要对“安全生产月”活动情况进行大力宣传,在主流媒体和网站、“双微”等新媒体上形成安全生产宣传高潮。号召安全生产新闻宣传“五支队伍”(新闻发言人、理论专家、网评员、通讯员、社会监督员),撰写文章、发布“双微”,有针对性的宣传安全生产工作。省安监局网站设立“安全生产月”活动专栏,刊载活动安排和通知要求,关注活动进展动态,交流活动经验。各部门要深入挖掘内部刊物、杂志、网站等主管宣传媒介的潜力,积极开展安全生产公益宣传,宣传“安全生产月”活动信息。各县(区)安委会和市安委会成员单位以及新闻媒体要向市组委会择优推荐在市级以上主流媒体刊载的安全生产新闻作品,参加全省“安全生产月”好新闻评选活动。
12.组织开展“安监干部下基层”活动。广泛组织开展“安监干部下基层”活动。各县(区)组织安监干部深入机关、深入企业、深入学校、深入乡镇(街道)、深入村(社区)、深入住户,当好安全生产宣传员,大力宣传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安全生产知识及公共安全知识,促进社会公众安全生产意识和能力的进一步强化和提升,为打造安全、和谐、幸福的抚顺奠定良好的基础。
13.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志愿者服务活动。各行业企业要充分发动广大安全生产志愿者,深入生产一线、深入街道社区,开展安全生产政策法规宣传、安全知识普及、参与安全生产主题等志愿服务,强化各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引导全社会参与、监督和支持安全生产工作,实现安全生产的群防群治,齐抓共管,有效防范和减少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二)行业区域性活动
1.各县(区)、市安委会成员单位要制定具有本地区、本系统特点的“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有针对性、有特色地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要以“安全生产月”活动为平台,建立完善沟通联络机制。
2.各级工会、共青团、妇联组织和教育行政部门要以“安全生产月”活动为平台,继续组织开展“安康杯”、“青安岗在行动”、“五好文明家庭”、“平安校园”等具有行业(领域)特色的传统活动,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发挥好示范引领作用。
3.各级公安、交通部门要大力开展消防安全、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活动。在重要交通路段、繁华商业街区、大型商场、市场、医院、酒店、学校等人员密集场所设立消防宣传站,宣传消防安全常识和逃生自救知识。在车站、高速公路服务区等旅客密集场所,通过LED屏幕、车载视听系统、宣传栏等宣传媒介,播放安全宣传作品,张贴安全宣传标语展板,重点宣传《道路交通安全法》,提高公众安全乘车和自我保护意识。
4.各级煤监部门要加大新修订的《煤矿安全规程》的宣传力度,将其纳入煤矿安全培训的主要内容,广泛开展“学规程、抓整改、促落实、保安全”活动。各煤矿企业(煤矿)董事长、总经理、总工程师要做学《规程》、懂《规程》、讲《规程》、用《规程》的带头人,推动《规程》进矿区、进企业、进班组,确保宣贯工作成效,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煤矿的安全生产工作提供有力支持。各级住建、国土、质监、卫生等部门要结合实际,组织本行业开展“安全生产月”相关宣传活动。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区、各部门和各单位均要成立“安全生产月”活动组织机构,主管领导亲自挂帅,统一领导,制定周密方案,确保各项活动落实到位。县(区)政府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安全监管部门负责人要带头参加活动,分别参加1至2次“安全生产月”具体活动,亲自过问方案,确保“安全生产月”活动所需资金落实到位。
(二)强化督导考核。各县(区)、市安委会成员单位“安全生产月”活动组织机构,要指定专人负责联络沟通,切实掌握活动进展动态,并及时报送市组委会办公室。市组委会办公室将按照2016年“安全生产月”活动考核评分标准,开展抽查督导,并加大“安全生产月”活动在县(区)政府和市直部门年度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的权重,推动“安全生产月”活动的落实。
(三)形成工作合力。各县(区)安委会和市安委会成员单位要按照抚顺市安委会的统一部署,结合本地区、本系统的实际情况,积极开展“安全生产万里行”活动,要加强横向协调与配合,共下一盘棋,共同抓好工作。市安委会成员单位特别是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建筑施工、道路交通、消防安全、特种设备、旅游、商贸等行业领域的主管部门,要围绕“强化安全发展观念,提升全民安全素质”的主题,结合各系统的方案,在全市开展具有本行业领域特色的系列宣传活动,做到组织部署、检查督导、总结汇报全过程落实,在“安全生产月”活动期间形成集中宣传安全生产的合力,掀起新的高潮。
请各县(区)安委会及市安委会成员单位于5月23日前报送“安全生产月”活动联络员推荐表。各联络员自行加入“2016年抚顺安全月QQ群”,以便于沟通协调。“安全生产月”活动期间,请联络员于每周四14时前将本地区、本行业本周内“安全生产月”活动及其他相关工作开展情况(电子版)报送市组委会办公室,遇有重大活动要随时报送。报送信息情况将纳入“安全生产月”活动考核内容。请各县(区)安委会及市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于5月26日和7月3日前分别将2016年“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和总结(包含:2016年全市“安全生产月”活动考核评分表)纸质文件和电子文本、活动期间的视频(分辨率大于1280像素×720像素,格式为MP4、MPG2、AVI、MTS)、照片资料(分辨率不低于1920像素×1080像素,格式为JPG、PNG、PSD)报送市组委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57500599、57500343(传真)
联系 人:薛静华 康国志
地址:抚顺市顺城区临江路东段市政府大楼内
2016年抚顺安全月QQ群(80952551)
抚顺市安全生产委员会
2016年5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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