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锦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开展2016年全市“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

信息来源:盘锦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发稿编辑:辽宁省应急管理厅管理员

发布时间:2016年06月13日

盘锦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开展2016年全市“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

盘锦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开展2016

全市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

 

盘安委〔20167

 

各区县人民政府,辽东湾新区管委会、辽河口生态经济区管委会,市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各有关生产经营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安全生产工作部署,全面落实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和全省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提升全民安全文明素质,强化全社会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根据《辽宁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开展2016年全省“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辽安委〔20161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将开展2016年全市安全生产月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党中央、国务院和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等中央领导同志的重要指示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和省、市领导同志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为主线,以“强化安全发展观念,提升全民安全素质”为主题,动员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积极开展系列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加强安全法治,落实安全责任,传播安全文化、普及安全知识、有效查处违法生产建设行为,曝光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坚决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为促进全市安全生产持续稳定好转奠定坚实基础。

二、活动主题

强化安全发展观念,提升全民安全素质。

三、组织机构

市安委会统筹安排部署开展2016年全市安全生产月活动。市委宣传部、市安监局、市公安局、市广电局、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七个部门组成安全生产月活动组织委员会(以下简称组委会),负责组织、指导和研究安全生产月有关工作。组委会主任由市安监局局领导兼任,下设办公室(市安监局法规指导科),具体负责综合协调各地区、各部门和各行业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并负责组织实施“安全生产月”全市性宣传教育活动。

四、安全生产月主要活动安排

安全生产月活动于201661日至30日在全市各地区和市安委会成员单位及各行业同时开展。616日为安全生产宣传咨询日。“安全生产月”活动分为全市性活动和行业区域性活动。

(一)全市性活动

1.组织召开动员部署会议。按照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和省安委会办公室总体要求,拟于5月下旬在全省“安全生产月”活动动员电视电话会议召开后,全面部署2016年全市“安全生产月”活动任务。

2.开展安全生产主题宣讲活动。在党中央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战略部署的总体要求下,紧密结合我市安全生产工作实际,进一步拓展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宣传的广度和深度,有针对性的开展安全生产主题宣讲活动。

1)“强化安全发展观念,提升全民安全素质”主题宣讲活动。市安委会办公室组织有关专家组成宣讲团,开展主题宣讲活动。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紧密围绕宣传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等中央领导同志的重要指示精神,立足落实安全责任,坚守安全生产红线,积极组织职工参加主题宣讲活动。

2)“提升安全素质”主题宣讲活动。根据省安委会的部署安排,省安委会办公室以“提升安全素质”为主题,组织有关专家组成宣讲团,来我市深入区县和重点企业宣讲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安全知识,进一步推进安全生产工作在基层的有效落实。学习《提升安全素质学习宣传读本》,作为主题宣讲活动的辅助读物。

3.开展“6·16”安全生产宣传咨询日活动。616日全市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同步开展现场宣传咨询活动。市安委会联合兴隆台区安委会在大商城市广场设立宣传咨询日中心会场,各地区和不参加集中布展的单位可自行选择地点设立分会场。咨询日当天,分两支队伍进行宣传。一是深入企业、学校等基层有针对性的宣传;二是参加集中布展广泛宣传。宣传要面向社会公众集中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安全知识、自救互救方法和各行业安全生产相关知识等,回答群众关心的安全生产问题。推广“12350”安全生产投诉举报热线电话,扩大群众知晓度,进一步发挥“12350”电话在整治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和打击各类非法违法生产建设经营行为中的重要作用。

4.开展安全生产知识竞赛活动。为切实将安全生产责任落到实处,弘扬“强化安全发展观念,提升全民安全素质”的安全生产月主题,组织全市干部职工参加安全生产知识竞赛活动。

1)组织参加全国“守护生命”安全生产知识竞赛。按照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统一部署,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以强化安全生产红线意识,普及安全生产知识和技能,提高全民安全素养为宗旨,紧密围绕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精神、相关法律法规,面向政府部门安全监管人员、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一线职工层层开展安全知识大赛。市安委会将择优推荐参加全国安全知识大赛(有关事宜另行通知)。

2)组织参加全省安全生产知识网络竞赛活动。根据省安委会进一步完善《辽宁省安全生产知识网络竞赛系统》功能,充实更新题库的要求,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参加全省安全生产知识网络竞赛活动。根据全省竞赛结果,通报表彰优秀组织单位和获奖个人,并给予奖励。

5.开展“安全发展忠诚卫士”演讲比赛。各地区,各有关单位要结合评优创先活动,积极参加市安委会以激发和凝聚各级、各行业安全监管监察干部履职尽责、敢于担当、争做“安全发展忠诚卫士”为主题的演讲活动。各地区,各有关单位至少推荐1名同志参加比赛,请提前做好参赛相关准备。

6.开展安全隐患曝光活动。各地区要组织参加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统一部署的“身边隐患随手拍”活动,鼓励企业职工、社会公众就地就近查找身边的不安全行为和隐患,即时拍即时传至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官方网站邮箱(anquanyue@qq.com)或微信公众平台,提高全社会的安全生产防范意识和能力。

7.组织参加安全文化精品网上博览会。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的部署安排,各级安委会及市安委会成员单位要加强对安全文化的创新,努力打造一批警示教育影视作品、展板挂图、公益广告和安全科普读物等安全文化精品,每个单位至少上报一部安全文化作品。市安委会审核后择优上报省安委会,上传至国家安监总局政府网站和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官方网站,争取在全国评优活动中取得好的成绩。

8.开展安全生产应急演练。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坚持贴近实战、注重实效的原则,依托安全生产应急预案,组织干部职工和社会公众开展安全生产应急演练活动。重点检验政府和企业应急预案的衔接,多部门、多单位的协调配合能力,规范预案的启用、执行程序,提高预案的实际操作性,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置能力,完善应急准备。

9.开展安全事故警示教育活动。市安委会办公室要针对第三季度危险化学品事故易发特点,开展危险化学品事故警示教育,组织观看《2016年事故案例集锦》、《危险化学品安全常识教育片》,引导全社会深入吸取事故教训,提高防范意识和能力,有效推动安全生产工作。

10.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月”好新闻评选活动。“安全生产月”期间,市安委会在盘锦电视台黄金时段播放滚动字幕,在《盘锦日报》刊登安监专版,在办公楼LED显示屏播放宣传视频。各级安委会和市安委会成员单位要充分运用主流媒体和网站、“双微”等新媒体上大力宣传“安全生产月”活动情况,形成安全生产宣传高潮。号召安全生产新闻宣传“五支队伍”(新闻发言人、理论专家、网评员、通讯员、社会监督员),撰写文章、发布“双微”,有针对性的宣传安全生产工作。各级安委会和市安委会成员单位要择优推荐在市级以上主流媒体刊载的安全生产新闻作品,至少上报一篇参加全省“安全生产月”好新闻评选活动。

11.开展全市安监系统培训班活动。为强化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从源头上提升安全监管水平,借助“安全生产月”宣传氛围,集中组织全市安监系统人员参加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培训活动。旨在通过培训切实提高安全生产执法人员的监管执法能力,有效推动我市安全生产工作有序发展。

12.开展全市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通过企业自查自改,政府及部门集中监督检查执法,要覆盖工矿、交通运输、建筑施工现场,特别是突出油气开采、涉氨制冷、有限空间作业和存在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等企业,全面排查治理事故隐患,将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整治行动贯穿“安全生产月”始末。

(二)行业区域性活动

1.各级安委会、市安委会成员单位要结合本地区、本单位特点,制定“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在同步参加全市性活动基础上,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具有行业特色的宣传活动。要广泛发动安全生产志愿者,深入社区集中宣传、走进企业集中宣传,结合身边事,因地制宜地开展宣传活动,提升社会公众的安全防范意识。

2.各级宣传部门要将“安全生产月”活动纳入宣传工作重点,统筹协调各媒体加大对安全生产工作的宣传教育力度,着力构建全媒体、分众化的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格局。

各级工会、共青团、妇联组织和教育部门要借助“安全生产月”活动平台,继续组织开展“安康杯”竞赛、“青安岗在行动”、“五好文明家庭”、“平安校园”等具有行业领域特色的传统活动,推动我市整体安全氛围进一步升华,为“安全生产月”系列活动锦上添花,充分发挥好安全生产宣传教育的示范引领作用。

    3.各级公安、交通、海洋渔业、港口与口岸部门要大力开展消防安全、道路交通安全、水上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活动。在重要交通路段、繁华商业街区、大型商场、市场、医院、酒店、学校等人员密集场所设立消防宣传站,宣传消防安全常识和逃生自救知识。在车站、港口、高速公路服务区等旅客密集场所,通过LED屏幕、车载视听系统、宣传栏等宣传媒介,播放安全宣传作品,张贴安全宣传标语展板,重点宣传《道路交通安全法》,提升我市道路运输安全生产综合治理能力和公众安全乘车自我保护意识。

    4.其他各行业部门,特别是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建筑施工、特种设备、旅游、商贸等行业领域的主管部门,要围绕活动主题,结合行业领域特色开展系列宣传活动,形成集中宣传安全生产的合力。

    5.各生产经营单位要结合活动主题,有针对性地开展具有自身特色的安全生产宣传活动。通过组织开展隐患排查、观看安全生产影视宣传片、参加安全生产竞赛等形式多样的方式,提升企业的安全生产文化,营造安全生产良好氛围。

五、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落实。各地区、各部门、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安全生产月活动,严格按照市安委会的部署要求,成立活动组织机构,主要领导亲自挂帅,认真研究制定方案,确保机构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保障到位。市、区县政府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安全监管部门负责人要分别带头参加12安全生产月具体活动。

(二)完善工作制度,强化督导考核。要建立联络员制度和检查督导制度,加强沟通联络,掌握活动进展动态,并及时向市安委会办公室报送活动信息。同时根据《盘锦市安全生产工作目标管理考核办法(试行)》,加大“安全生产月”活动在各区县级人民政府和市直部门年度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的权重。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市安委会《2016年全市“安全生产月”活动考核评分表》的评分标准,逐条逐项开展检查督导,抓好各项工作贯彻落实。

(三)强化媒体宣传,营造舆论氛围。围绕活动主题,各地区、各部门、各有关单位要加强横向协调与配合,共下“一盘棋”,同唱“一首歌”,共同抓好安全生产工作。充分利用主流媒体、网站、微信、微博、交通运输和单位的固有宣传阵地普及安全生产知识,为安全生产月活动营造浓厚的宣传氛围。

请各区县级安委会及市安委会成员单位于519日前报送“安全生产月”活动联络员信息表,各联络员请自行加入“盘锦安全生产工作平台”QQ群,以便今后沟通协调安全生产相关工作。“安全生产月”活动期间,请联络员于每周三17时前将本地区、本行业本周内活动开展情况(电子版)报送市安委会办公室,遇有重大活动要随时报送,报送信息情况将纳入“安全生产月”活动考核内容。

各区县级安委会及市安委会成员单位于530日(报送方案电子版)和71日前分别将2016年“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和总结(包含:2016年全市“安全生产月”活动考核评分表)纸质文件及电子版、活动期间的视频(分辨率大于1280像素×720素,格式为MP4MPG2AVIMTS)、照片资料(分辨率大于1920像素×1080像素,格式为JPGPNGPSD)报送市组委会办公室。

联 系 人:李楠楠;  联系电话:2680362(带传真);

联系地址:市府大街45号人民防空大厦209室;

“盘锦安全生产工作平台”QQ群(群号:342485218):

    

 

 

                                          盘锦市安全生产委员会

                                                                                 2016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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