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辽宁省加油站安全生产标准化专项评审标准(试行)的通知

  • 发布时间:2013年04月17日
  • 编辑:辽宁省应急管理厅管理员
  • 来源:政策法规处

各市、绥中、昌图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各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组织单位、评审单位、自评员培训单位:

  为推动全省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印发的《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标准》,针对加油站的特点,我局组织制定了《辽宁省加油站安全生产标准化专项评审标准(试行)》(以下简称《加油站评审标准》),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认真学习掌握《加油站评审标准》。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组织单位、评审单位、自评员培训单位和相关企业要认真学习《加油站评审标准》,准确把握基本内容和应用方法,严格、规范开展加油站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工作。省局将在近期召开的全省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视频会议上宣贯《加油站评审标准》的主要内容。

  二、严格贯彻执行《加油站评审标准》。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督促各相关企业依据《加油站评审标准》要求,结合自身特点,按照初始评审、策划、培训、实施、自评、改进与提高等6个阶段,立即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工作。各评审单位、评审组织单位在加油站安全生产标准化咨询、评审、审核和抽查过程中,要严格执行《加油站评审标准》。

  在《加油站评审标准》执行过程中,如遇到具体问题,请及时反馈省局监管三处。

                  辽宁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3年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