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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废止和失效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 发布时间:2026年07月08日
- 编辑:辽宁省应急管理厅管理员
- 来源:政策法规处(行政审批处)
各市、沈抚示范区应急管理局,厅机关各处室、直属事业单位:
为着力提升行政规范性文件的系统性、整体性、协调性、时效性,按照《辽宁省规章规范性文件定期清理规定》(辽宁省人民政府令第237号)等有关要求,省应急厅对现行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经厅党委会审议通过,决定对9件行政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对1件行政规范性文件宣布失效。有关文件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不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辽宁省应急管理厅
2026年7月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