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应急管理厅关于调整一批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 发布时间:2024年05月15日
  • 编辑:辽宁省应急管理厅管理员
  • 来源:政策法规处

各市、沈抚示范区应急管理局,省地方矿山安全监督管理局,厅机关各处室、直属事业单位:

  为进一步推进“放管服”改革,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坚持“立改废释”并举的立法原则,我厅对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经厅务会审议通过,决定对4件行政规范性文件宣布废止(详见附件1)。此外,根据我省机构改革方案,将原由我厅制定的非煤矿山领域的24件行政规范性文件移交省地方矿山安全监督管理局管理(详见附件2)。上述有关文件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不再作为我厅行政管理的依据。

 

                           辽宁省应急管理厅          

                            2024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