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2017年度部门预算

  • 发布时间:2020年11月25日
  • 编辑:辽宁省应急管理厅管理员
  • 来源:厅办公室

  目 录

  第一部分 辽宁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辽宁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2017年部门预算表

  一、收支预算批复总表

  二、收入预算批复总表

  三、支出预算批复总表

  四、按功能科目批复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批复表

  六、财政拨款收入安排支出批复表

  七、中央提前告知转移支付资金安排支出批复表

  八、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等非税收入安排支出批复表

  九、纳入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收入安排支出批复表

  十、纳入专户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等非税收入安排支出批复表

  十一、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批复表

  十二、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批复表

  十三、项目支出明细情况批复表

  十四、债务支出明细情况批复表

  十五、政府采购支出明细情况批复表

  十六、政府购买服务支出明细情况批复表

  十七、“三公”经费预算两年对比情况表

  十八、项目支出预算绩效目标情况表

  第三部分 辽宁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2017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辽宁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概况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关于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组织起草相关的地方性法规和省政府规章草案,拟订安全生产政策和规划,指导协调全省安全生产工作,分析全省安全生产形势,发布全省安全生产信息,协调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

  (二)承担全省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责任,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巡查考核省政府有关部门和各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工作,监督考核并通报安全生产控制指标执行情况,负责组织协调国务院对省级政府的安全生产目标考核工作,组织实施对省直部门和市县两级政府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工作。

  (三)承担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安全生产条件、设备设施(特种设备除外)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按分工负责监督管理工矿商贸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

  (四)承担职责范围内的非煤矿矿山企业和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准入和管理责任,组织并指导监督实施安全生产准入制度,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综合工作,负责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布点规划工作。

  (五)负责用人单位(煤矿、医疗机构放射性职业病危害部分除外)职业卫生监督检查工作,组织指导查处有关职业病危害事故和违法违规行为。

  (六)拟订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地方标准和规程并组织实施,监督检查重大危险源监控和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依法查处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

  (七)负责组织省政府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专项督查,根据省政府授权,组织、协调重、特大事故调查处理和办理结案工作,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八)负责组织和协调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工作,综合管理全省生产安全伤亡事故工作,负责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统计分析工作。

  (九)依法监督检查职责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情况。

  (十)组织指导全省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组织实施并监督特种作业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除外)的考核工作和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煤矿除外)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和职业安全培训工作。

  (十一)指导监督全省安全生产检测检验和评价(煤矿除外)、职业病危害检测评价工作(煤矿、医疗机构放射性职业病危害部分除外),负责有关安全生产技术服务机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乙级资质认可和监督检查,监督和指导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工作。

  (十二)承担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全省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

  (十三)组织拟订安全生产科技规划,指导协调安全生产重大科学技术研究和推广工作。

  (十四)承担全省铁路无人看守道口(铁路专用线、专用铁路、地方铁路的无人看守道口除外)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十五)承担全省民用机场净空保护区域净空安全保护的综合协调和监督指导职责,负责综合协调、监督指导省政府有关部门和有关市人民政府民用机场净空安全保护工作。

  (十六)负责全省煤矿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依法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负责省属国有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监督指导煤矿企业事故隐患的排查整治工作,指导市、县(市、区)煤矿安全监管工作。

  (十七)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方面的国际交流与合作。

  (十八)承担省安全生产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十九)承办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纳入辽宁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2017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包括:

  1. 辽宁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机关(含辽宁省铁路道口安全委员会)

  2. 辽宁省煤矿安全监督管理局

  3. 辽宁省安全生产技术中心

  4. 辽宁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宣传教育中心

  5. 辽宁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化学品登记中心

  6. 辽宁省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中心

第二部分 辽宁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预算公开表

 

  辽宁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2017年预算公开附表(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辽宁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7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辽宁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2017年收支预算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辽宁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财政拨款收入、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等非税收入;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住房保障支出。辽宁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2017年收支总预算8014.1万元。

  二、关于辽宁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数416.8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6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410.8万元。2017年预算数比2016年预算数减少1.1万元,主要是省铁路道口安全委员会实行公务用车制度改革,从而减少公务用车数量,降低了车辆运行经费。

  三、辽宁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机关及所属行政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

  2017年辽宁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机关及所属行政单位机关运行经费预算为606.1万元。

  四、辽宁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7年辽宁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政府采购支出预算为137.8万元。

  五、2017年与2016年预算增减变化情况

  2017年总预算8014.1万元,2016年总预算5555.9万元,2017年比2016年增加预算2458.2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增加557.3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增加192.9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增加228.4万元;项目支出增加1479.6万元。预算增加的主要原因:一是辽宁省煤炭工业管理局从2016年划转至我局,相应增加了人员和行政运行经费;二是2016年省铁路道口项目经费申报预算3334万元,实际年初预算安排2000万元,执行中再安排1334万元,而2017年省铁路道口项目经费是年初一次性安排。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指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有关规定、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章或者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定所收取的各项收费收入。

  5.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6.“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应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7.资源勘探电力信息等事务(类)安全生产监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8.资源勘探电力信息等事务(类)安全生产监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9.资源勘探电力信息等事务(类)安全生产监管(款)应急救援支出(项):反映应急救援方面的支出。

  10.资源勘探电力信息等事务(类)安全生产监管(款)其他安全生产监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安全生产监管方面的支出。

  1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4.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医疗保障(款)事业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5.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