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
- 发布时间:2020年11月25日
- 编辑:辽宁省应急管理厅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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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第一部分 辽宁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概况
一、 主要职责
二、 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辽宁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一、2017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2017年度收入决算表
三、2017年度支出决算表
四、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2017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2017年度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辽宁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辽宁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概况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关于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组织起草相关的地方性法规和省政府规章草案,拟订安全生产政策和规划,指导协调全省安全生产工作,分析全省安全生产形势,发布全省安全生产信息,协调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
(二)承担全省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责任,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巡查考核省政府有关部门和各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工作,监督考核并通报安全生产控制指标执行情况,负责组织协调国务院对省级政府的安全生产目标考核工作,组织实施对省直部门和市县两级政府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工作。
(三)承担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安全生产条件、设备设施(特种设备除外)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按分工负责监督管理工矿商贸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
(四)承担职责范围内的非煤矿矿山企业和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准入和管理责任,组织并指导监督实施安全生产准入制度,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综合工作,负责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布点规划工作。
(五)负责用人单位(煤矿、医疗机构放射性职业病危害部分除外)职业卫生监督检查工作,组织指导查处有关职业病危害事故和违法违规行为。
(六)拟订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地方标准和规程并组织实施,监督检查重大危险源监控和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依法查处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
(七)负责组织省政府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专项督查,根据省政府授权,组织、协调重、特大事故调查处理和办理结案工作,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八)负责组织和协调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工作,综合管理全省生产安全伤亡事故工作,负责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统计分析工作。
(九)依法监督检查职责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情况。
(十)组织指导全省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组织实施并监督特种作业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除外)的考核工作和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煤矿除外)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和职业安全培训工作。
(十一)指导监督全省安全生产检测检验和评价(煤矿除外)、职业病危害检测评价工作(煤矿、医疗机构放射性职业病危害部分除外),负责有关安全生产技术服务机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乙级资质认可和监督检查,监督和指导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工作。
(十二)承担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全省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
(十三)组织拟订安全生产科技规划,指导协调安全生产重大科学技术研究和推广工作。
(十四)承担全省铁路无人看守道口(铁路专用线、专用铁路、地方铁路的无人看守道口除外)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十五)承担全省民用机场净空保护区域净空安全保护的综合协调和监督指导职责,负责综合协调、监督指导省政府有关部门和有关市人民政府民用机场净空安全保护工作。
(十六)负责全省煤矿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依法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负责省属国有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监督指导煤矿企业事故隐患的排查整治工作,指导市、县(市、区)煤矿安全监管工作。
(十七)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方面的国际交流与合作。
(十八)承担省安全生产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十九)承办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辽宁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2017年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包括:
1.辽宁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机关(含辽宁省铁路道口安全委员会)
2.辽宁省煤矿安全监督管理局
3.辽宁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宣传教育中心
4.辽宁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化学品登记中心
5.辽宁省安全生产技术中心
6.辽宁省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中心
第二部分 辽宁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7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报表
(另见公开01-09表)
第三部分 辽宁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一)收入总计17134.41万元,包括:
1.财政拨款收入12982.77万元,其中: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2982.77万元,政府性基金收入0万元。
2.其他收入80.05万元,主要是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拨入隐患排查治理体系项目经费和当年银行存款利息收入。
3.上年结转和结余4071.58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结转126.2万元;项目支出结转3945.38万元。
与上年相比,本年收入增加3857.28万元,增加29.05%,主要原因:一是2017年中央财政拨款安全监管部门监管执法专业装备建设和安全生产预防及应急专项资金;二是2016年5月辽宁省煤矿安全监督管理局划转我局管理,财政拨款核算期间为2016年5-12月,2017年财政拨款核算期间为全年度。
(二)支出总计10302.40万元,包括:
1.基本支出3077.44万元,主要是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755.82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719.21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549.33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53.08万元。
2.项目支出7224.96万元,主要包括一般行政管理事务,安全监管监察专项,应急救援支出和其他安全生产监管等业务支出。
与上年相比,今年支出增加1535.69万元,增长17.52%,主要原因:一是2016年5月辽宁省煤矿安全监督管理局划转我局管理,收支核算期间为2016年5-12月,2017年核算期间为全年度;二是支付中央财政拨款2016年安全监管部门监管执法专业装备建设项目资金。
(三)年末结转和结余6832.01万元
主要是2017年中央财政拨款安全监管部门监管执法专业装备建设和安全生产预防及应急专项资金。与上年相比,今年结转结余增加2321.69万元,增长51.48%,主要原因是2017年中央财政拨款的专项资金正在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招标和政府采购程序。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一)总体情况
2017年度财政拨款支出10264.6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077.39万元,项目支出7187.24万元。与年初预算相比,2017年财政拨款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79.06%,其中,基本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88.48%,项目完成年初预算的75.62%。
(二)具体情况
2017年度财政拨款支出10264.63万元,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分,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35.55万元,医疗卫生支出181.92万元,资源勘探电力信息等事务支出9582.76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64.4 万元。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35.55万元,包括:
(1)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支出94.34万元,主要是局机关及省煤监局退休人员的经费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111.51%,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原因主要是退休人员经费调增。
(2)事业单位离退休支出115.42万元,主要是所属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的经费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101.51%,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原因主要是退休人员经费调增。
(3)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125.79万元,主要是机关事业单位在职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67.78%,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原因主要是有在职人员退休和调出。
2.医疗卫生支出181.92万元,包括:
(1)行政单位医疗143.99万元,主要是局机关及省煤监局在职人员按照国家规定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91.37%,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基本相符。
(2)事业单位医疗37.93万元,主要是所属事业单位在职人员按照国家规定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93.65%,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基本相符。
3.资源勘探电力信息等事务支出9582.76万元,包括:
(1)行政运行支出1925.34万元,主要是按照规定发放人员工资及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91.36%,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基本相符。
(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支出1085.69万元,主要是用于安全生产基础设施和应急救援体系建设,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及安全生产事故隐患的治理等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120.45%,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原因主要是支付上年结转的安全生产专项资金。
(3)煤炭安全支出234.42万元,主要是煤矿监管及事故隐患治理等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90.54%,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原因主要是部分项目尚未履行支付手续。
(4)其他安全生产监管支出6337.31万元, 主要是用于全省铁路道口监护人员劳务费和日常运行维护,特种作业人员考核考务费及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能力建设等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82.83%,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原因主要是部分项目尚未履行支付手续。
4.住房保障支出164.4万元,包括:
住房公积金164.4万元,主要是按规定比例为局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96.25%,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基本相符。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194.7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72.51%,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加强“三公”经费管理,采取厉行节约等措施。其中:因公出国(境)费7.7万元,公务接待费2.3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84.75万元。
1.因公出国(境)费7.7万元,主要用于参加国家安全生产监管总局和省人社厅安排的出国培训任务,2017年参加出国(境)团组数1个,累计2人次。2017年因公出国(境)费比上年增加1.1万元,增长16.67%,主要是相关费用标准提高的原因。
2.公务接待费2.3万元,主要用于接待国务院安委办督导检查及生产安全事故处理等,2017年国内公务接待累计21批次,148人次。2017年公务接待费比上年减少0.6万元,下降26.09%,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公务接待管理。
3.公务用车购置0万元。当年购置公务用车0辆,年末局机关和直属单位公务用车保有量24辆(实际车改后为11辆,剩余13辆已按政府要求上缴车改办,暂未核销)。2017年公务用车购置费较上年无增减变化。
4.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84.75万元,主要用于局机关和直属单位车改后实际使用11辆公务用车和全省14个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所属铁路道口委办公室35辆公务用车的运行维护费。2017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比上年减少80.03万元,下降43.32%,主要原因是严格公务用车管理,厉行节约。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3077.39万元,其中:人员经费2475.02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其他社会保障缴费、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奖励金、住房公积金、采暖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补助的支出;公用经费602.37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差旅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7年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535.41万元,比2016年增加101.92万元,增长23.51%,主要原因是2016年5月辽宁省煤矿安全监督管理局划转我局管理,收支核算期间为2016年5-12月,2017年核算期间为全年度。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7年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988.83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656.12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332.71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共有车辆24辆(实际车改后为11辆,剩余13辆已按政府要求上缴车改办,暂未核销),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9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5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设备18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2台(套)。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财政预算管理要求,我局组织对2017年度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共涉及预算支出项目6个,涉及资金5232.4万元,自评覆盖率达到100%,自评平均分100分。
通过绩效自评工作,下一步将继续加大项目资金的执行力度:一是按照《预算法》严格执行项目预算资金管理;二是精细化项目资金预算,减少资金结余现象的发生,充分提高财政资金效益。
(五)其他情况说明
上述公开表格个别为空表的原因是因为我部门2017年决算未发生相关支出。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上级补助收入:指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性补助收入。
3.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4.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照规定上缴的收入。
6.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 “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7.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8.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9.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0.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1.上缴上级支出:指事业单位按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的规定上缴上级单位的支出。
12.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3.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事业单位用财政补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14.“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5.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6.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17.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预算改革业务(项):反映财政部门用于预算改革方面的支出。
18.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财政国库业务(项):反映财政部门用于财政国库集中收付业务方面的支出。
19.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信息化建设支出(项):反映财政部门用于“金财工程”等信息化建设方面的支出。
20.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事业运行(项):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21.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其他财政事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财政事务方面的支出。
2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2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2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抚恤(款)死亡抚恤(项):反映按规定用于烈士和牺牲、病故人员家属的一次性和定期抚恤金以及丧葬补助费。
2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抚恤(款)伤残抚恤(项):反映按规定用于伤残人员的抚恤金和按规定开支的各种伤残补助费。
26.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27.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的医疗经费。
28.节能环保支出(类)污染防治(款)水体(项):反映政府在排水、污水处理、水污染防治、湖库生态环境保护、水源地保护、国土江河综合整治、河流治理与保护、地下水修复与保护等方面的支出。
29.农林水事务(类)农业(款)其他农业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农业方面的支出。
30.交通运输(类)成品油价格改革对交通运输的补贴(款)成品油价格改革补贴其他支出(项):反映成品油价格改革财政补贴对其他方面的支出。
31.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类)工业和信息产业监管(款)其他工业和信息产业监管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工业和信息产业监管方面的支出。
32.援助其他地区支出(类)其他支出(款)其他(项):反映援助其他地区资金中的其他支出。
33. 国土海洋气象等支出(类)国土资源事务(款)其他国土资源事务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国土资源事务方面的支出。
34.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35.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