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2016年度部门决算
- 发布时间:2020年11月25日
- 编辑:辽宁省应急管理厅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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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第一部分 辽宁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概况
一、 主要职责
二、 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辽宁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2016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一、2016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2016年度收入决算表
三、2016年度支出决算表
四、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2016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2016年度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辽宁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辽宁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概况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关于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组织起草相关的地方性法规和省政府规章草案,拟订安全生产政策和规划,指导协调全省安全生产工作,分析全省安全生产形势,发布全省安全生产信息,协调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
(二)承担全省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责任,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巡查考核省政府有关部门和各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工作,监督考核并通报安全生产控制指标执行情况,负责组织协调国务院对省级政府的安全生产目标考核工作,组织实施对省直部门和市县两级政府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工作。
(三)承担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安全生产条件、设备设施(特种设备除外)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按分工负责监督管理工矿商贸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
(四)承担职责范围内的非煤矿矿山企业和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准入和管理责任,组织并指导监督实施安全生产准入制度,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综合工作,负责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布点规划工作。
(五)负责用人单位(煤矿、医疗机构放射性职业病危害部分除外)职业卫生监督检查工作,组织指导查处有关职业病危害事故和违法违规行为。
(六)拟订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地方标准和规程并组织实施,监督检查重大危险源监控和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依法查处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
(七)负责组织省政府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专项督查,根据省政府授权,组织、协调重、特大事故调查处理和办理结案工作,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八)负责组织和协调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工作,综合管理全省生产安全伤亡事故工作,负责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统计分析工作。
(九)依法监督检查职责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情况。
(十)组织指导全省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组织实施并监督特种作业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除外)的考核工作和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煤矿除外)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和职业安全培训工作。
(十一)指导监督全省安全生产检测检验和评价(煤矿除外)、职业病危害检测评价工作(煤矿、医疗机构放射性职业病危害部分除外),负责有关安全生产技术服务机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乙级资质认可和监督检查,监督和指导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工作。
(十二)承担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全省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
(十三)组织拟订安全生产科技规划,指导协调安全生产重大科学技术研究和推广工作。
(十四)承担全省铁路无人看守道口(铁路专用线、专用铁路、地方铁路的无人看守道口除外)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十五)承担全省民用机场净空保护区域净空安全保护的综合协调和监督指导职责,负责综合协调、监督指导省政府有关部门和有关市人民政府民用机场净空安全保护工作。
(十六)负责全省煤矿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依法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负责省属国有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监督指导煤矿企业事故隐患的排查整治工作,指导市、县(市、区)煤矿安全监管工作。
(十七)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方面的国际交流与合作。
(十八)承担省安全生产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十九)承办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辽宁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2016年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包括:
1.辽宁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机关(含辽宁省铁路道口安全委员会)
2.辽宁省煤矿安全监督管理局
3.辽宁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宣传教育中心
4.辽宁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化学品登记中心
5.辽宁省安全生产技术中心
6.辽宁省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中心
第二部分 辽宁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6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报表
(另见公开01-09表)
第三部分 辽宁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一)收入总计13277.13万元,包括:
1.财政拨款收入10495.74万元。
2.其他收入50.03万元,主要是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拨入隐患排查治理体系项目经费和当年银行存款利息收入。
3.上年结转和结余2731.37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结转73.28万元;项目支出结转2658.09万元。
(二)支出总计8766.82万元,包括:
1.基本支出2631.92万元,主要是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404.92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738.66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484.54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3.8万元。
2.项目支出6134.9万元,主要包括一般行政管理事务,安全监管监察专项,应急救援支出和其他安全生产监管等业务支出。
(三)年末结转和结余4510.32万元
主要是2016年中央基建投资预算(拨款),为全省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能力建设项目资金和待支付的项目论证、事故调查、安全生产专项督查等经费。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一)总体情况
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反映辽宁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2016年整体财政拨款支出情况,既包括使用当年财政拨款发生的支出,也包括使用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发生的支出。2016年度财政拨款支出8766.8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631.92万元,项目支出6134.9万元。
(二)具体情况
2016年度财政拨款支出8766.82万元,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分,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95.23万元,医疗卫生支出140.03万元,资源勘探电力信息等事务支出8193.5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38.06万元。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95.23万元,包括:
(1)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143.21万元,主要是局机关及省煤监局退休人员的经费支出。
(2)事业单位离退休152.02万元,主要是所属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的经费支出。
2.医疗卫生支出140.03万元,包括:
(1)行政单位医疗105.23万元,主要是局机关及省煤监局在职人员按照国家规定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2)事业单位医疗34.8万元,主要是所属事业单位在职人员按照国家规定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3.资源勘探电力信息等事务支出8193.5万元,包括:
(1)行政运行支出1657.02万元,主要是按照规定发放人员工资及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
(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支出1416.2万元,主要是用于安全生产基础设施和应急救援体系建设,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及安全生产事故隐患的治理等支出。
(3)其他工业和信息产业监管支出30万元,主要是OA协同办公平台及电子档案管理系统建设支出。
(4)其他安全生产监管支出5090.28万元, 主要是用于全省铁路道口监护人员劳务费和日常运行维护,特种作业人员考核考务费及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能力建设等支出。
4.住房保障支出138.06万元,包括:
住房公积金138.06万元,主要是按规定比例为局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三、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2016年度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163.8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7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56.8万元。2016年度“三公”经费支出比2016年初预算多支出110.47万元,主要是由于每年年初批复省铁路道口项目经费预算时不下达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而实际支出中,均需保障全省14个市35台车辆日常管理检查工作所发生的运行经费。比2015年决算减少142.9万元,下降34.25%,主要是全省14个市铁路道口办因公务用车改革减少20台车辆的运行经费。
1.因公出国(境)费6.6万元,主要用于参加国家总局和省人社厅安排的出国培训任务,2016年参加出国(境)团组数1个,累计2人次。
2.公务接待费2.9万元,主要用于接待国务院安委办督导检查及生产安全事故处理等,2016年国内公务接待累计21批次,169人次。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64.78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64.78万元(包括全省14个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所属铁路道口安全办公室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年末局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公务用车保有量24辆(不含年末14个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所属铁路道口安全办公室公务用车保有量35辆)。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6年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59.64万元,比2015年增加28.06万元,增长8%,主要原因是新增人员的行政运行经费。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6年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政府采购支出总额306.0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83.01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223.04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6年12月31日,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共有车辆24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21辆,其他用车3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设备7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1台(套)。
(四)决算收支增减变化说明
2016年调整前年初结转资金为2769.85万元,调整后年初结转资金为2723.58万元,变动项目为财政收回资金46.27万元,分别为省安监局调减2015年办公用房租金46.2万元,财政收回化学品登记中心政府采购资金0.07万元。
2016年本年收入比上年增加2248.22万元,增幅27.09%,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比上年增加2198.73万元,主要原因为省煤监局从2016年纳入我局核算,人员和公用经费相应增加;其他收入比上年增加49.49万元,为2016年国家安监总局拨入隐患排查治理专项经费50万元。
2016年本年支出比上年减少1733.74万元,减幅16.51%。其中基本支出比上年增加789.33万元,主要原因为省煤监局从2016年纳入我局核算,人员和公用经费相应增加。项目支出比上年减少2523.07万元,主要原因为2015年支出有中央财政拨款安全生产专业执法装备建设项目资金。
2016年年末结转和结余资金比上年增加1732.68万元,主要原因为部分项目正在履行政府采购程序,根据合同尚未支付的资金。
(五)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财政预算管理要求,我局组织对2016年度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共涉及预算支出项目6个,涉及资金5373万元,自评覆盖率达到100%,自评平均分92分。
通过绩效自评发现预算项目管理主要存在以下问题:一是部分资金未列示使用到具体申请项目中;二是部分项目资金存在结余。下一步将采取以下措施加以改进:一是按照《预算法》严格执行项目预算资金管理;二是精细化项目资金预算,减少资金结余现象的发生。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上级补助收入:指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性补助收入。
3.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4.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照规定上缴的收入。
6.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 “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7.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8.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9.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0.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1.上缴上级支出:指事业单位按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的规定上缴上级单位的支出。
12.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3.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事业单位用财政补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14.“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5.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6.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17.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预算改革业务(项):反映财政部门用于预算改革方面的支出。
18.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财政国库业务(项):反映财政部门用于财政国库集中收付业务方面的支出。
19.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信息化建设支出(项):反映财政部门用于“金财工程”等信息化建设方面的支出。
20.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财政委托业务支出(项):反映财政委托评审机构进行财政投资评审和委托建设银行等机构代理业务发生的支出。
21.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事业运行(项):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22.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其他财政事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财政事务方面的支出。
23.科学技术(类)其他科学技术支出(款)其他科学技术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科技方面的支出。
2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2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26.医疗卫生(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27.医疗卫生(类)其他医疗卫生支出(款)其他医疗卫生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医疗卫生方面的支出。
28.节能环保支出(类)污染防治(款)水体(项):反映政府在排水、污水处理、水污染防治、湖库生态环境保护、水源地保护、国土江河综合整治、河流治理与保护、地下水修复与保护等方面的支出。
29.农林水事务(类)农业(款)其他农业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农业方面的支出。
30.交通运输(类)石油价格改革对交通运输的补贴(款)石油价格改革补贴其他支出(项):反映石油价格改革财政补贴对其他方面的支出。
31.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类)工业和信息产业监管支出(款)其他工业和信息产业监管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工业和信息产业监管方面的支出。
32.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类)其他资源勘探电力信息等支出(款)建设项目贷款贴息(项):反映根据国家规定用于特定建设项目及国家级高新技术开发区、中西部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项目设施贷款的财政贴息支出。
33. 国土资源气象等支出(类)国土资源事务(款)其他国土资源事务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国土资源事务方面的支出。
34.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35.其他支出(类)其他支出(款)其他支出(项):反映其他不能划分到具体功能科目中的支出项目。
36.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