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防范应对暴雪冰冻灾害性天气应急预案

  • 发布时间:2023年02月22日
  • 编辑:辽宁省应急管理厅管理员
  • 来源:风险监测和综合减灾处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做好暴雪冰冻灾害预防和处置工作,提升灾害应对能力,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防灾减灾救灾工作要求,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省监测、预报、预警以及应急处置工作,健全完善部门间、地区间、军地间应急联动,提升灾害应对响应速度,最大限度减少和降低灾害损失,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制定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辽宁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辽宁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辽宁省事故灾难与自然灾害突发事件应急指挥与处置管理办法》《辽宁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辽宁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辽宁省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文件,结合我省机构改革后部门职责调整实际,编制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省行政区域内发生的暴雪冰冻灾害及其次生、衍生灾害,以及相邻省份发生,对我省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重大影响的暴雪冰冻灾害的防范应对及灾后恢复重建等工作。

  1.4工作原则

  以人为本,生命至上。暴雪冰冻灾害应对工作坚持以人为本、生命至上,坚持预防为主,常态减灾和非常态救灾相结合的原则,科学分析研判,既要防止因分析预见不足导致防御准备工作不充分,又要避免过度响应造成不必要的人财物浪费,最大限度减少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损失。

  统一领导、属地为主。暴雪冰冻灾害防御应对工作坚持统一领导,根据灾害等级和突发事件处置权限等要求,实行分级负责、属地为主的原则。

  部门联动,军地协同。暴雪冰冻灾害防御应对工作坚持地区间、部门间、军地间协作,强化协调联动,各司其职,共同应对的原则。

  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在各级党委、政府领导下,暴雪冰冻灾害防御应对工作坚持信息公开,注重发动群众力量,实行政府主导,全社会广泛参与的原则。

  1.5预案体系

  全省暴雪冰冻灾害性天气应急预案体系由本预案、省(中)直有关部门配套工作预(方)案,以及市、县(市、区)级人民政府暴雪冰冻灾害性天气应急预案共同组成。

  2指挥机构及职责

  2.1省暴雪冰冻灾害专项应急指挥部

  2.1.1指挥部构成与职责

  应对暴雪冰冻灾害实行各级政府行政领导负责制。省政府成立省暴雪冰冻灾害专项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省指挥部),负责指挥、协调我省行政区域内重特大暴雪冰冻灾害的防御应对工作。

  指挥长由省委常委、常务副省长担任;常务副指挥长由协助分管应急工作的副省长担任;副指挥长由省政府副秘书长及省应急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气象局等部门主要负责人和省公安厅负责常务工作的负责人担任。

  成员由省委宣传部、省委网信办、省政府办公厅、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公安厅、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商务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应急厅、省国资委、省市场监管局、省广电局、省粮食和储备局、省交投集团、省机场集团、省军区战备建设局、武警辽宁省总队、省消防救援总队、省通信管理局、省气象局、辽宁海事局、省电力公司、中国铁路沈阳局集团有限公司、民航东北管理局、辽宁银保监局、中石化辽宁分公司、中石油辽宁分公司、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等部门和单位负责人组成。可视实际工作需要,增加相关单位负责人为省指挥部成员。

  2.1.2指挥部办公室构成与职责

  省指挥部办公室设在省应急厅。办公室主任由省应急厅厅长兼任;常务副主任由省应急厅分管防灾减灾工作的副厅长担任;副主任由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公安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气象局等副指挥长单位的负责人担任。

  省指挥部办公室承担省指挥部日常工作;负责传达、督办省指挥部决策指令,协调、督促成员单位工作落实;向省指挥部提出工作建议,组织研判会商,做好灾情信息收集;完成省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事项。

  2.1.3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省委宣传部:负责组织协调新闻媒体做好暴雪、冰冻灾害预警信息发布工作;组织做好抢险救灾工作宣传报道。

  省委网信办:负责协调做好网络舆情监测和引导工作。

  省政府办公厅:负责做好省领导同志批示指示的传达、转办和督办落实工作。

  省发展改革委:负责做好油、气等能源要素的协调保障工作;统筹安排落实灾后恢复重建项目;做好负责领域内应急物资的协调调运工作。

  省教育厅:组织协调省属高校和中、小学校做好暴雪冰冻灾害应对工作,协调指导大、中小学校除雪工作,必要时采取停课措施;指导学校开展校舍安全监测和防护工作;指导、督促各类学校开展应急知识校园宣传和应急演练,提高师生防灾减灾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负责协调指导有关工业企业做好应对暴雪冰冻灾害安全生产工作;指导电力部门做好灾害性天气的应急准备与应急保障工作;负责协调有关企业做好相关应急物资的生产保障工作。

  省公安厅:负责做好暴雪冰冻灾害极端天气下的道路交通秩序维护,必要时进行交通管制,确保道路交通畅通;维护紧急状态下社会安全稳定。

  省民政厅:负责指导受灾地做好因灾遇难人员遗体处置及相关善后事宜,按职责做好基本生活救助、捐赠等相关工作。

  省财政厅:负责组织、指导全省各级财政部门筹措救灾资金,做好暴雪冰冻灾害救灾资金保障工作。

  省自然资源厅:负责组织、指导、支持做好因暴雪冰冻灾害引发或可能引发的次生地质灾害的防范,联合有关部门应急力量做好相关应急处置工作;负责做好极端天气下海洋灾害监测预警和预报工作。

  省生态环境厅:负责组织做好因暴雪冰冻灾害造成的次生、衍生生态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组织、协调受灾地做好城市灾后除雪除冰工作,组织力量打通城市主要交通干道,恢复城市交通路网;指导各地保障城市供热、供水、供气及市政设施正常运行;指导在建工程、建筑工地等做好暴雪冰冻灾害的防御;指导各地组织开展危房、广告牌匾、工地塔吊等安全检查,会同受灾地政府做好危房处置及人员转移。

  省交通运输厅:负责组织协调做好普通公路道路除雪除冰防滑工作,做好公路抢修保通;组织做好道路、桥梁、隧道等设施防雪防冻和维护工作;组织做好城市公共交通及公路、水路客运等行业除雪除冰等安全生产工作;协调做好救灾物资、抢险救援人员运输运力保障工作;根据救援需要,协助受灾地政府做好因灾滞留人员转运的交通保障工作。

  省农业农村厅:负责指导畜牧、种植行业做好暴雪冰冻灾害防御工作;负责及时调查、统计农业受灾情况,并按规定及时报告灾情信息;负责做好因灾被困畜禽的紧急处置工作,防止重大动物疫情发生;组织专家开展技术指导服务;指导做好灾后农业生产恢复;做好渔船的安全管理工作。

  省商务厅:负责暴雪冰冻灾害期间,组织协调重点商贸流通企业做好米面油、肉蛋奶、方便食品等重要生活必需品的市场供应保障工作;配合做好受灾群众临时安置所需生活必需品的保障工作。

  省文化和旅游厅:负责组织指导旅游、文化行业做好应对暴雪冰冻天气的预报预警和灾害应对工作;及时关闭A级旅游景区、文化场馆等;协调做好A级旅游景区、文化场馆因灾受困游客的救援、疏散转移、临时安置等工作。

  省卫生健康委:负责因灾受伤人员的转运、医治工作;协调医疗资源和医护力量,开辟救治救护绿色通道;组织、指导做好灾区卫生防疫工作。

  省应急厅: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做好暴雪冰冻灾害防范应对、灾害救助、灾情核查等工作;组织做好暴雪冰冻灾害造成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做好中央和省下拨救灾款物分配及监督管理;做好灾情信息汇总,掌握抢险救灾进展情况;协调联系军队和武警部队参与抢险救灾工作。

  省国资委:配合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督促省属企业做好暴雪冰冻灾害防御应对工作。

  省市场监管局:负责组织、指导做好暴雪冰冻灾害天气下市场经营秩序监管工作,维护商品市场稳定。

  省广电局:负责组织做好通过广播、电视及时发布暴雪冰冻灾害预警信息和抢险救灾报道。

  省粮食和储备局:负责做好暴雪冰冻灾害应急救灾物资储备和协调调用工作。

  省交投集团:做好高速公路防御暴雪冰冻灾害的应急准备及除雪除冰工作;配合交警部门做好高速公路交通分流、管制等工作;协助受灾路段所在地政府做好滞留司乘人员的临时生活保障安置。

  省机场集团:负责监督指导所辖机场做好应对暴雪冰冻灾害防御准备及除雪除冰工作,及时发布航班延误信息;组织、协调做好所辖机场内因暴雪冰冻极端天气造成的滞留旅客的安置工作。

  省军区战备建设局:根据抢险救灾需求,负责协调驻辽部队、民兵力量参与暴雪冰冻灾害抢险救灾行动和灾后重建工作。

  武警辽宁省总队:根据救援需求调派兵力参与地方抢险救援行动;配合公安机关保卫重要目标,维护社会秩序稳定。

  省消防救援总队:负责暴雪冰冻灾害的综合救援工作,协助做好因灾受困人员的救援和疏散工作。

  省通信管理局:负责协调、指导电信运营企业做好暴雪冰冻灾害下的通信设施设备运行维护;组织做好极端天气预警信息手机短信发布工作;做好抢险救援所需临时应急通信保障工作。

  省气象局:负责暴雪、冰冻灾害性天气的监测预报预警工作,发布气象预警信息;及时向省指挥部及各成员单位通报气象产品信息;及时组织专家开展气象会商研判,为启动和终止应急响应、组织抢险救灾提供决策依据和建议。

  辽宁海事局(省海上搜救中心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做好暴雪冰冻灾害性天气海上险情应急处置工作。

  省电力公司:组织力量做好供电设施设备的抢修工作,保障城市居民及工农业生产安全用电;负责做好抢险救援所需的临时应急电力保障工作。

  中国铁路沈阳局集团有限公司:负责组织做好铁路系统暴雪冰冻灾害的防御和抢险救援工作;做好受困乘客临时安置工作;协调做好抢险救援人员、救灾物资的铁路运力保障工作。

  民航东北地区管理局:会同机场部门做好机场除雪除冰工作;指导做好因暴雪冰冻灾害导致航班延误滞留旅客的安置和生活保障等工作。

  辽宁银保监局:组织、协调相关保险企业及时做好暴雪冰冻灾害理赔工作。

  中石化辽宁分公司、中石油辽宁分公司:组织、协调做好成品油市场供应;协调做好抢险救灾车辆燃油保障工作;必要时组织做好滞留高速公路的车辆燃油补给工作。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负责组织编制市本级暴雪冰冻灾害性天气应急预案,指导所辖县(市、区)级政府编制县级暴雪冰冻灾害性天气应急预案;负责具体组织做好本地区暴雪冰冻灾害性天气的防御和抢险救灾工作;组织做好应急队伍、应急物资等保障工作;妥善做好因灾受困群众的救援救助、转移安置、临时生活保障和善后工作等。

  2.1.4指挥部运行体系

  省指挥部根据应急工作需要,设立综合协调组、城市运行保障组、应急处置组、生活保供组、社会维稳组、医疗卫生组、宣传和舆情组、灾情评估组、善后和保险理赔组等组成指挥部工作运行体系,并视情调整工作运行体系。

  (1)综合协调组。由省应急厅牵头,省公安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自然资源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气象局等部门分工负责。

  主要职责:负责及时收集汇总暴雪冰冻灾害发展态势和灾情险情信息,组织分析研判;落实、督办省指挥部指令、决定、工作部署等,做好抢险救灾的综合协调工作;做好省指挥部领导同志批示指示的落实督办,及时向省指挥部报告灾情态势和抢险救灾工作进展情况等;负责协调省指挥部工作体系运行。

  (2)城市运行保障组。由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公安厅、省电力公司、省交投集团、省气象局分工负责。

  主要职责:负责暴雪冰冻灾害性天气城市运营秩序维护,组织、指导、协调做好城市道路、公路除雪除冰;加强道路交通秩序维护管控;协调公共交通运行,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保障群众出行需求。

  (3)应急处置组。由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公安厅、省自然资源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应急厅、省电力公司、省消防救援总队、省通信管理局、辽宁海事局、省军区、武警辽宁省总队、受灾地市级人民政府等单位分工负责。

  主要职责:由各相关单位分别组织、指导、协调本行业领域资源、力量协助受灾地做好城市道路、市政设施、交通设施、电力设施、通信设施、农业生产设施等除雪除冰工作,尽快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组织开展各自领域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防治发生衍生、次生灾害。

  (4)生活保供组。由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商务厅、省市场监管局、省广电局、省电力公司、省通信管理局、受灾地市级人民政府等单位分工负责。

  主要职责:负责组织、协调做好受灾地水、电、气、暖应急供应保障;负责协调做好米面油、肉蛋奶、蔬菜、饮用水等基本生活物资的市场供应;负责通信、广播电视等设施设备的畅通;负责协调做好紧急情况下相关生活应急物资调运的运力保障工作。

  (5)社会维稳组。由省公安厅牵头,武警辽宁省总队及受灾地市级人民政府等单位分工负责。

  主要职责:负责加强暴雪冰冻灾害性天气防御应对中社会面稳控,打击各类违法犯罪活动,保护城市重要目标、设施设备等,维护社会秩序稳定。

  (6)医疗卫生组。由省卫生健康委牵头,省公安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农业农村厅、省交投集团、省机场集团等相关成员单位配合。

  主要职责:负责组织做好因灾伤病员的转运、医疗救治工作;协调医疗机构、医疗物资、医护力量等开辟紧急医疗绿色通道;指导受灾地做好灾后卫生防疫工作。

  (7)宣传和舆情组。由省委宣传部牵头,省委网信办、省广电局、省通信管理局及受灾地市级人民地政府等单位分工负责。

  主要职责:负责组织协调新闻单位做好暴雪冰冻灾害预警信息社会面发布工作,提高社会防范避险意识;做好网络舆情引导,把握舆论导向;组织做好抢险救灾和灾情信息宣传报道,及时回应社会关切。

  (8)灾情评估组。由省应急厅牵头,省自然资源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农业农村厅及受灾地市级人民政府等相关单位配合。

  主要职责:负责做好暴雪冰冻灾害的灾情核查、统计、报送工作;做好灾害性质、损失、影响、责任等调查评估工作。

  (9)善后和保险理赔组。由受灾地市级人民政府、辽宁银保监局分别牵头,省(中)直有关部门配合。

  主要职责:根据职责分工做好灾后善后和保险理赔相关工作。

  2.2地区和部门应急指挥机构

  市、县(市、区)级人民政府参照省指挥部架构,建立本级应对暴雪冰冻灾害性天气的应急指挥机构,健全完善应急指挥体系,明确分工,压实责任。

  省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要根据在暴雪冰冻灾害应对工作中所承担的职责任务,建立本系统应对暴雪冰冻灾害应急指挥体系,明确应急组织架构和职责,合理界定本系统内各相关单位的职责任务,强化行业指挥与协同配合。

  3监测预警与预警行动

  3.1预警级别

  结合我省工作实际,暴雪冰冻灾害预警分为气象层面预警和行业领域险情灾情预警,相关预警标准或参考依据见附件。

  暴雪预警级别根据危害程度、紧急程度和发展态势分为四个等级,由高到低依次为红色、橙色、黄色、蓝色预警。冰冻预警分为两个等级,由高到低依次为橙色、黄色预警。气象预警标准根据国家相关标准和我省工作实际,由省气象局适时作出调整。

  行业预警根据重要民生领域出现的险情灾情,结合相关领域省级专项应急预案预警分级标准,或相关省级专项应急指挥机构发布的预警信息,经省指挥部会商研判后参考确定。

  3.2监测预警

  3.2.1加强气象预警

  气象部门要加强气象监测、预报和预警,组织专家科学分析天气变化态势,按照气象预警信息发布要求,及时、客观制作和发布暴雪冰冻灾害预警信息,为防灾减灾和抢险救援提供专业支持。

  3.2.2做好行业预警

  各级各部门特别是交通运输、住建、农业农村、铁路、民航、电力、通信等涉及重要民生领域的部门,要根据气象预警信息及本行业领域出现的险情灾情,及时分析研判暴雪冰冻灾害对本行业领域可能造成、或已经造成的危害及后续影响等,及时发布行业预警,强化本行业领域防御应对工作。

  3.2.3预警信息发布

  暴雪冰冻灾害预警信息遵循“归口管理、统一发布”的原则,由气象部门按照现行规范确定预警级别并组织发布,其他任何组织、个人不得擅自向社会发布气象灾害预警信息。气象部门在发布气象预警信息的同时,按现行重要信息报告要求及时向省政府报告,并向省指挥部所有成员单位及所涉及地区通报。接到气象预警信息后,各地区、各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要按照各自信息传递渠道,及时转发气象预警信息。

  因暴雪冰冻灾害引发的其他行业领域险情灾情预警信息,由省指挥部根据相关省专项指挥机构发布的预警信息,或相关预警标准研判确定后发布。

  3.2.4预警发布渠道

  健全暴雪冰冻灾害预警信息发布机制,灾害预警信息特别是暴雪冰冻灾害橙色、红色预警信息发布后,宣传部门要及时组织通过广播、电视、报纸和网络媒体向社会发布气象预警信息;电信部门要及时组织电信运营企业通过手机短信群发等方式向社会发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延误发布和擅自更改气象预警信息。

  3.3预警响应行动

  蓝色、黄色预警发布后,受影响地区应根据灾害可能造成的危害,做好相关应急准备,加强监测、分析、评估和预测,并及时向社会发布灾害预测信息和分析评估结果,宣传减灾救灾知识。

  橙色、红色预警发布后,相关地区、省指挥部相关成员单位应在蓝色、黄色预警行动基础上,加强值班值守和信息调度,协调相关抢险救援队伍进入备勤状态,协调做好抢险救援所需物资、设备的保障工作;加强对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和重要基础设施的安全防范工作;加强社会秩序管控;采取有效措施确保交通、通信及水、电、气、热等设施的正常运行;视情组织停工停学、关闭或限制相关公共场所使用,控制或限制容易导致危害扩大的公共活动,达到与预警相适应的预警行动要求,根据职责分别做好相关工作。

  3.3.1加强社会面宣传

  各地区和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手机短信、电子显示屏、“农村大喇叭”系统等方式途径,及时组织发布预警信息,向社会公众广泛宣传防灾避灾常识,提高人民群众风险防范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

  3.3.2加强协调联动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应急联动,各级应急指挥机构办公室要发挥统筹协调作用,及时协调、调度、检查、督促成员单位的应急准备工作。各成员单位要加强横向沟通,明确联络员,检查通信设施设备等,确保沟通联络渠道畅通,有重要紧急情况要加强信息共享,并按信息报告流程、时限等要求,做好灾害防御期间的信息报告工作。

  3.3.3开展隐患排查

  各地区、各部门要加强暴雪冰冻天气出现前的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要统筹安排本地区、本行业专业力量对道路、桥梁、在建工程、危房险房、农业生产设施及相关重点领域企业等开展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将暴雪冰冻灾害天气可能造成的影响降到最低。

  3.3.4做好力量预设

  各地区及交通、公安、卫健、住建、应急、农业农村、消防、电力、通信、机场、铁路等相关行业管理部门和单位要根据预警信息,统筹、合理、提前谋划应急抢险救援力量预设,加强重点部位、重要设施、重点路段等执勤备勤工作。

  3.3.5检查物资装备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特别是涉及防灾减灾救灾职能的重点部门,要及时检查、调度、协调相关应急物资储备和装备配备的准备情况,及时评估抢险救灾物资储备和装备配备现状与满足应对各等级暴雪冰冻灾害的适应能力,及时更新补充完善。

  3.3.6加强信息报告

  涉及地区及省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接到暴雪冰冻预警信息后,要积极主动部署灾害性天气防御工作,将本地区、本行业领域防御暴雪冰冻灾害性天气所采取的应急值守、力量部署、隐患排查、物资准备等相关工作举措,及时向省指挥部办公室书面报告,并持续做好相关信息的续报工作。

  3.4预警解除

  气象预警的解除由气象部门负责宣布;行业险情灾情缓解或消失,不会造成重大影响的,由省指挥部根据相关省专项指挥机构预警解除情况确定并宣布。预警解除后,降低或终止相关预警行动措施。

  4应急响应

  4.1响应分级

  按照暴雪冰冻灾害气象分级标准,或根据因暴雪冰冻灾害导致的相关行业领域险情灾情的严重程度与影响范围,将应急响应级别由低到高分为Ⅳ级响应、Ⅲ级响应、Ⅱ级响应和Ⅰ级响应四个等级,分别对应一般暴雪冰冻灾害、较大暴雪冰冻灾害、重大暴雪冰冻灾害和特别重大暴雪冰冻灾害。

  4.2启动响应

  根据暴雪冰冻灾害气象分级标准,以及相关行业领域突发事件分级标准启动相应级别应急响应。Ⅳ级、Ⅲ级应急响应由省指挥部办公室宣布并启动;Ⅱ级、Ⅰ级应急响应经省政府同意后由省指挥部宣布并启动。

  4.3响应行动

  暴雪冰冻灾害的防范应对工作以灾害地(受影响地)政府为主。重大以上暴雪冰冻灾害由省指挥部负责指挥处置,协调全省应急资源、力量予以支援。

  4.3.1Ⅳ级响应(一般暴雪冰冻灾害)

  一般暴雪冰冻灾害由受灾地(受影响地)县级人民政府负责具体组织应对,上一级政府负责指导灾害防御应对工作。

  省指挥部办公室加强指导和调度。省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加强工作调度和信息收集,每12小时将本行业领域受灾害影响情况及工作情况报省指挥部办公室。

  4.3.2Ⅲ级响应(较大暴雪冰冻灾害)

  较大暴雪冰冻灾害防御应对工作由受灾地(受影响地)市级人民政府负责具体组织应对。

  省指挥部办公室加强协调调度,视情派出联合工作组指导受灾地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协调做好省级层面应急救援力量备勤、应急物资调集调运等相关准备工作。

  省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加强应急值守、信息报告和相关应急准备工作。各成员单位每8小时将本行业领域受灾害影响情况及工作情况报省指挥部办公室。

  4.3.3Ⅱ级响应(重大暴雪冰冻灾害)

  重大暴雪冰冻灾害防御应对工作由省指挥部负责指挥处置。省指挥部办公室加强24小时应急值守;组织气象趋势分析研判;加强沟通调度,督促检查各成员单位相关应急工作的开展;做好省指挥部指令的传达和督办;及时做好灾情和相关工作情况的收集汇总;视情派出联合工作组实地指导受灾地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做好省级层面应急救援力量备勤、应急物资调集调运和跨区域救援的相关准备工作。

  省指挥部各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到岗指挥,加强应急值守工作,根据救援需要加强本系统应急力量、应急物资的协调调集,做好信息报告工作。各成员单位每6小时将本行业领域受灾害影响情况及工作情况报省指挥部办公室,分别做好以下应对工作:

  (1)气象部门加强监测预报,及时提出气象决策建议。

  (2)宣传部门组织新闻单位做好灾害性天气社会面宣传工作,强化舆论引导。

  (3)教育部门协调大中小学校做好减灾自救,组织开展校园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做好校园校舍等除雪加固,确保在校师生安全;组织研判灾情险情,必要时做好大中小学校停课安排。

  (4)公安部门指导、协助受灾地加强交通疏导、管制和社会治安管控。

  (5)工业和信息化部门根据抢险救灾需求,及时协调有关企业做好抢险救灾所需相关应急物资的生产、储备和调拨等准备工作,指导电力企业做好城乡供电保障。

  (6)交通运输部门组织、协调、指导做好高速公路、普通公路的除雪除冰防滑,迅速调集抢险救援人员和除雪机械设备打通省内高速公路、国道、重要省道等,保证主要交通干线畅通;及时组织对公路被困车辆司乘人员实施紧急救助。加强对陆运、水运交通枢纽的管理;指导做好暴雪冰冻灾害下公交车、地铁、轻轨等城市公共交通安全运营工作;及时统计报告交通领域灾情信息。

  (7)住建部门组织、指导受灾地做好城市主干道、市政设施除雪除冰工作,调度掌握受灾地供水、供气、供热等情况,根据救援需要协调抢险力量、物资等进行支援,确保群众基本生活保障。

  (8)自然资源部门及时组织专家研判,做好暴雪、冰冻极端天气下海洋灾害的监测预警;做好灾害性天气可能导致地质灾害的防范工作。

  (9)文化旅游部门及时向旅游经营单位和文化场馆发布灾害性天气预警信息,检查督促A级旅游景区和文化场馆等关停和应对措施情况;根据救援需要,协调有关部门及时组织相关专业力量对遇险游客实施紧急救助。

  (10)农业农村部门及时统计设施农业受灾和损失情况并报省指挥部办公室;组织做好渔船安全生产工作和指导农户、畜牧企业、养殖业户等开展生产自救相关工作。

  (11)商务部门组织协调重点商贸流通企业做好米面油、肉蛋奶、方便食品等重要生活必需品的市场供应保障工作,确保市场运行平稳。

  (12)民政部门组织、指导养老机构、儿童福利院等特殊机构做好暴雪冰冻灾害防范应对,指导受灾地政府做好基本生活救助工作。

  (13)应急管理部门及时组织收集、汇总灾情信息,为灾后评估工作做好准备;做好救灾物资调集拨付等相关准备工作;指导矿山、危化等企业加强暴雪冰冻灾害下安全生产工作;协调社会救援力量参与抢险救灾工作;做好协调对接军队、民兵力量和武警部队参与抢险救灾工作。

  (14)发展改革部门做好所负责领域相关物资的协调、调运等保障工作。

  (15)市场监管部门做好商品市场秩序的监管工作,打击处理哄抬物价等不法行为。

  (16)卫健部门组织充足的医疗救护力量、药品、器械等医疗资源,及时转运、救治受伤和冻伤人员。

  (17)机场管理部门及时发布航班延误信息,组织专业力量、除雪除冰机械清除机场积雪积冰;组织做好因航班延误滞留旅客的宣传、疏导和临时安置工作。

  (18)消防救援部门要组织、指导做好暴雪冰冻灾性天气综合救援相关工作。

  (19)电力部门加强电网运行动态监测,指导受灾地电力部门抢修电力设施设备,协调做好专业抢修力量备勤,必要予以支援,全力保障电网正常运行;及时统计报告电力领域灾情信息。

  (20)通信管理部门组织电信运营企业加强通讯设施设备运行监测,组织、指导通信专业抢修队伍对受灾地因灾损坏的通信设施设备迅速进行抢修恢复,确保通信畅通;协调做好通讯应急力量、通讯应急设备等准备工作。

  (21)铁路部门组织力量及时清除铁路道口、车站等重点路段积雪积冰;及时向社会发布列车调流信息,做好延误滞留旅客的疏导、安置等工作。及时统计报告铁路运输领域灾情信息。

  (22)海事部门加强对海上商船的安全监管,及时组织做好海上应急救援工作。

  (23)银行保险监督管理部门要组织指导相关保险企业,做好因灾理赔相关工作。

  4.3.4Ⅰ级响应(特别重大暴雪冰冻灾害)

  特别重大暴雪冰冻灾害防御应对工作由省指挥部负责指挥处置,由省指挥部指挥长或省委、省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指挥调度,常务副指挥长及各副指挥长负责协助开展指挥调度工作。

  省指挥部办公室组织24小时应急值守;加强气象趋势分析研判;加强指挥调度,加强对各成员单位应急工作开展情况的督促检查;做好省指挥部指令的传达和督办;及时收集汇总灾情和相关工作信息;派出工作组实地指导受灾地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做好跨市域抢险救灾的综合协调工作;根据抢险救援需要,按规定商驻辽部队、武警部队和民兵预备役力量做好力量备勤和参与抢险救援工作。做好向国家相关应急指挥机构报告灾情和工作信息;根据救灾需要,做好向国家或相邻省份提出抢险救灾支援请求。

  省指挥部各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到岗指挥,负责组织落实本行业领域内应急值守、应急力量投入、应急物资调运、信息报告等相关工作。各成员单位每4小时将本行业领域的相关情况报省指挥部办公室,分别重点做好以下应对工作:

  (1)气象部门加密气象监测、预报和会商研判工作,提升气象信息制作发布频率,及时提出气象决策建议。

  (2)宣传部门组织新闻单位及时播报灾害性天气预警,做好抢险救灾的宣传报道,强化舆论引导,宣传发动群众参加抢险救灾行动。

  (3)教育部门协调大中小学校做好减灾自救,组织开展校园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做好校园校舍等除雪加固,确保在校师生安全,必要时组织受灾地(受影响地)学校停课,组织、指导学校做好停课期间的线上教学工作。

  (4)公安部门要根据实际需要强化部署警力,指导、协助受灾地加强交通疏导、管制和工作治安管控,加强重要目标保卫,维护正常生活秩序和社会稳定。

  (5)工业和信息化部门要根据抢险救灾需求,及时协调有关企业做好抢险救灾所需相关应急物资的生产、储备和调拨;指导电力企业做好城市供电保障。

  (6)交通运输部门组织、协调、指导做好高速公路、普通公路的除雪除冰防滑工作,在72小时之内打通省内高速公路和国道、重要省道,保证主要交通干线畅通;配合相关单位和受灾地政府实施公路应急救援;加强陆运、水运交通枢纽管理,配合公安部门做好公路交通疏导、管制,避免发生重特大交通事故;组织做好极端天气下公交车、地铁、轻轨等城市公共交通安全运营工作;及时统计报告交通领域灾情信息。

  (7)住建部门组织协调调动各类除雪除冰力量、设备、器械等资源,在48小时内打通城市主要交通干道,抢修恢复受损的公共设施,确保市政设施正常运行。协调做好城市供水、供气、供热等保障工作,保障受灾地群众基本生活,最大程度降低灾害对群众生活的影响;组织、指导做好危房险房排查及受影响群众的转移安置工作。

  (8)自然资源部门要及时组织专家研判,通过相关信息平台及时转发灾害性天气预警信息,做好暴雪冰冻天气下海洋灾害的监测预警工作。组织组好极端天气下地质灾害的防范与技术支持工作。

  (9)文化旅游部门要及时向旅游经营单位和文化场馆发布灾害性天气预警信息,检查A级旅游景区、文化场馆等关停情况和应急准备工作情况。协调有关部门及时组织对遇险游客实施紧急救助,妥善安置A级旅游景区内被困游客,做好被困游客的基本生活保障工作。

  (10)农业农村部门及时统计掌握设施农业受灾和损失情况,组织力量深入重点地区做好防灾减灾工作;及时将农业受灾受损情况统计汇总后报省指挥部办公室;指导畜牧企业和养殖业户开展生产自救;协调有关部门开通饲草饲料运输通道,保障畜禽安全度灾;组织做好动物重大疫病的预防控制工作;指导做好渔业安全生产工作等。

  (11)商务部门协调重点商贸流通企业做好米面油、肉蛋奶、方便食品等重要生活必需品的市场供应保障工作,确保市场运行平稳;配合做好受灾群众临时安置所需生活必需品的保障工作。

  (12)民政部门组织指导养老机构、儿童福利院等特殊机构做好暴雪冰冻灾害防范应对,组织、指导受灾地政府做好基本生活救助、捐赠等相关工作。

  (13)应急管理部门及时组织相关单位和专家对灾情进行分析研判,组织收集、汇总掌握灾情信息,为灾后评估总结工作做好准备。根据受灾地申请或省指挥部指令,视情调拨省级应急救灾物资;协调社会救援力量参与抢险救灾工作,按规定协调军队、民兵力量和武警部队参与抢险救灾工作。

  (14)财政部门根据灾害损失情况,会同有关部门及时履行救灾资金筹措和下达程序,保障救灾工作开展。

  (15)发展改革部门协调做好重要能源要素的保障工作,组织做好所负责领域内应急物资的协调、调运等工作。结合灾情和恢复重建需要,及时组织做好救灾项目规划,协调落实项目建设资金等相关准备工作,提升灾后恢复重建工作效率。

  (16)市场监管部门做好商品市场秩序的稳定工作,会同公安等部门共同做好打击处理哄抬物价等不法行为。

  (17)卫健部门组织充足的医疗救护力量、药品、器械等医疗资源,及时转运救治受伤和冻伤人员。协调为重灾区开辟医疗救护绿色通道。

  (19)机场管理部门及时发布航班延误信息,根据机场地面和空中管制情况,下达机场关停指令;组织专业力量和专业除雪除冰机械清除机场积雪积冰,确保必要的飞机起降安全条件,加快恢复通航。组织做好因航班延误滞留旅客的宣传和疏导工作,妥善安排住宿、食品和饮水等生活保障。

  (20)消防救援部门组织、指导做好暴雪冰冻灾害的综合救援工作。

  (21)电力部门加强电网运行动态监测;组织、协调专业力量迅速对受损电力设施设备进行评估和抢修恢复,全力保障电网正常运行,保证居民和企业正常用电;协调做好抢险救灾临时电力保障工作。及时统计报告电力领域灾情信息。

  (22)通信管理部门组织协调通信专业抢修队伍对因灾损坏的通信设施设备迅速进行抢修恢复,确保通信畅通;协调做好通讯应急力量、应急物资等调集工作;做好抢险救灾所需临时通信保障工作。

  (23)铁路部门组织力量及时清除铁路道口、车站等重点路段积雪积冰;及时向社会发布列车调流信息,做好延误滞留旅客的疏导、安置等工作,维护铁路安全运输秩序。及时统计报告铁路运输领域灾情信息。

  (24)海事部门加大灾害预警信息转发工作,加强对商船海上安全管理和预警,组织、协调应急力量、应急物资等做好海上应急救援工作。

  (25)省军区战备建设局要密切关注地方暴雪冰冻灾害性天气变化趋势,一旦地方提出抢险救灾需求,确保第一时间协调军方力量依令参与抢险救灾行动。

  (26)武警部队做好警力部署,确保一旦有救援需求,迅速出动支援抢险救灾工作;配合公安部门做好紧急状态下的重要目标保卫等工作,确保社会秩序稳定。

  (27)银行保险监督管理部门要组织指导相关保险企业,做好因灾理赔相关工作。

  4.4响应终止

  暴雪冰冻灾害影响降低或结束,或因暴雪冰冻灾害导致的其他行业领域险情消除,终止响应行动。Ⅳ级、Ⅲ级应急响应终止由省指挥部办公室宣布;Ⅱ级应急响应终止由省指挥部决定并经省政府同意后宣布;Ⅰ级应急响应终止经省政府或上级应急指挥机构同意后由省指挥部宣布。各级别应急响应终止后,结束相应应急状态或视情逐步终止应急响应措施。

  5后期处置

  5.1善后处置

  受灾地政府及其相关部门负责组织善后处置工作,包括人员安置、征用物资补偿等相关事项。防止次生、衍生灾害发生,尽快消除灾害影响,安抚受灾群众,保持社会稳定,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

  5.2灾情评估

  发生重大、特别重大暴雪冰冻灾害,由应急管理部门牵头,相关地区和部门配合,做好灾情统计、评估工作,并及时将灾情评估结果报省指挥部办公室。

  5.3灾后救助

  受灾地政府及相关部门要尽快对房屋倒塌和受灾居民、重点受灾企业、受灾农户、养殖户等实施有效救助,保障灾区粮油副食供给,切实保障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所需。

  5.4卫生防疫

  卫健部门做好组织做好因灾伤病人员的后续医疗救治。卫健、农业农村部门分别指导受灾地做好防止灾后疫情、传染病传播蔓延相关工作。

  5.5设施恢复

  交通、住建、电力、通信等部门尽快组织力量对受损的电网设施、交通设施、市政设施、通信设施等进行抢修维护,恢复其正常功能。

  5.6保险理赔

  银行保险监督管理部门组织协调保险企业做好灾前防灾、灾中减损和灾后赔付工作,组织相关保险企业开辟保险理赔快速通道及时赔付。

  5.7奖励与责任追究

  暴雪冰冻灾害应急处置工作实行责任追究制,由各级政府实施奖惩。对作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按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应急处置工作中存在失职、渎职等行为的,依法依规处理。

  5.8总结评估

  应急工作结束后,相关地区、省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要组织对应急处置工作开展总结评估,并向省指挥部办公室提交总结评估报告。省指挥部办公室根据提交的总结评估报告梳理汇总,向省指挥部提出改进暴雪冰冻灾害应对工作的建议,组织修订完善应急预案。

  6应急保障

  6.1应急队伍保障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各级各类专业应急救援队伍的日常建设,加强组织训练和开展队伍拉练,切实提升应急救援队伍的专业能力,切实提升防范应对暴雪冰冻灾害的实战能力。

  6.2工作机制保障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应对暴雪冰冻灾害应急联动机制建设,建立健全地域内、系统内指挥处置和快速响应工作机制。积极推动建立跨地区、跨部门、跨军地联合应对工作机制,强化机制磨合,形成应对处置合力。

  6.3应急物资保障

  各地区要切实做好应对暴雪冰冻灾害的各类应急物资保障工作,组织做好本地区抢险救灾物资、生活应急物资的储备、更新、登记造册等日常基础性工作,做足应急准备。各级发改、工信、卫健、商务、应急、粮食和物资储备等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权限,组织、指导、落实好各自领域内相关应急物资的储备和协调调运工作,确保抢险救灾需要。

  6.4资金保障

  各级财政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国家和省应急救援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有关规定,落实暴雪冰冻灾害救灾资金支出责任,建立多元化的资金保障机制,支持抢险救灾和防灾减灾能力建设等工作。

  6.5保险政策保障

  银行保险监督管理部门要及时组织相关保险企业研究制定、调整符合抢险救灾和灾后理赔实际的保险理赔相关政策和服务措施,最大程度保障受灾群众、企业等合法权益。

  6.6技术支持保障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围绕有效应对极端天气灾害,加强专业技术支持保障工作,加强对气象分析、城市运维、地质灾害防治、海上救援、农村防灾减灾、道路交通安全等领域的专业支持,完善专家咨询制度,为暴雪冰冻灾害的防范应对工作提供强有力的专业技术支撑。

  7附则

  7.1预案管理

  本预案是省应对暴雪冰冻灾害的应急预案,由省减灾委办公室负责编制、解释和修订。各成员单位要结合工作实际,制定与本预案相配套的行业工作预(方)案,切实增强暴雪冰冻灾害应急预案体系的针对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

  7.2预案备案

  省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制定的与本预案相配套的行业工作预(方)案,报省减灾委办公室备案。

  7.3预案实施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

  暴雪冰冻灾害性天气预警参考

  一、暴雪灾害气象预警方面

  根据《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与传播办法》,暴雪分为四个等级,预警按危害程度、紧急程度和发展态势由高到低依次为红色、橙色、黄色、蓝色预警。

  1.红色预警。预计未来24小时全省将有30个以上县(市、区)出现30毫米以上降雪;或者过去24小时全省已有30个以上县(市、区)出现20毫米以上降雪,预计未来24小时上述县(市、区)仍有部分地区将出现10毫米以上降雪。

  2.橙色预警。预计未来24小时全省将有30个以上县(市、区)出现20毫米以上降雪;或者过去24小时全省已有30个以上县(市、区)出现10毫米以上降雪,预计未来24小时上述县(市、区)仍有部分地区将出现10毫米以上降雪。

  3.黄色预警。预计未来24小时全省将有30个以上县(市、区)出现10毫米以上降雪;或者过去24小时全省已有30个以上县(市、区)出现5毫米以上降雪,预计未来24小时上述县(市、区)仍有部分地区将出现5毫米以上降雪。

  4.蓝色预警。预计未来24小时全省将有30个以上县(市、区)出现5毫米以上降雪,且有10个以上县(市、区)出现10毫米以上降雪。

  二、冰冻灾害气象预警方面

  冰冻分为两个等级,预警按危害程度、紧急程度和发展态势由高到低依次为橙色、黄色预警。

  1.橙色预警。过去48小时,全省50个以上县(市、区)已持续出现冰冻天气,预计未来24小时上述地区仍将出现冰冻天气。

  2.黄色预警。预计未来48小时,全省将有50个以上县(市、区)出现冰冻天气;或者过去24小时50个以上县(市、区)大部地区已出现冰冻天气并可能持续。

  三、大面积停电方面

  1.红色预警。省级电网负荷减供30%以上(含本数,下同);或沈阳地区城市电网负荷减供60%以上,或70%以上供电用户停电。

  2.橙色预警。省级电负荷减供13%以上30%以下(不含本数,下同);或沈阳地区城市电网负荷减供40%以上60%以下,或50%以上70%以下供电用户停电;或其他设区的市电网负荷600兆瓦以上的减供负荷60%以上,或70%以上供电用户停电。

  3.黄色预警。省级电网负荷减供10%以上13%以下;或沈阳地区城市电网减供负荷20%以上40%以下,或30%以上50%以下供电用户停电;或其他设区的市电网负荷600兆瓦以上的减供负荷40%以上60%以下,或50%以上70%以下供电用户停电;负荷600兆瓦以下的减供负荷40%以上,或50%以上供电用户停电。或县级市电网负荷150兆瓦以上的减供负荷60%以上,或70%以上供电用户停电。

  4.蓝色预警。省级电网负荷减供5%以上10%以下;或沈阳地区城市电网减供负荷10%以上20%以下,或15%以上30%以下供电用户停电;或其他设区的市电网:减供负荷20%以上40%以下,或30%以上50%以下供电用户停电;或县级市电网:负荷150兆瓦以上的减供负荷40%以上60%以下,或50%以上70%以下供电用户停电;负荷150兆瓦以下的减供负荷40%以上,或50%以上供电用户停电。

  四、交通运输方面

  1.红色预警。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

  (1)因灾导致高速公路、国省干线公路交通毁坏、中断、阻塞或者大量车辆积压、人员滞留,通行能力影响周边省份,抢通、处置时间预计在48小时以上的。

  (2)重要港口瘫痪或遭受灾难性损失;重要通航设施重大损坏;主要通航河流、界河等重要航道发生长时间断航或严重堵塞。

  (3)因灾导致重要客运枢纽、水运能力遭受特别严重损失,运行中断或秩序严重混乱且影响重大,造成大量旅客滞留,恢复运行及人员疏散预计在48小时以上的。

  (4)公路水路工程建设,道路运输站(场)、港口发生严重威胁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事故,造成死亡(失踪)30人以上或危及30人以上生命安全的,或造成100人以上重伤的,或直接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的。

  (5)危险货物(含剧毒品)运输泄漏造成道路、水上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使区域生态功能丧失,对相关地区正常生产、生活造成重大影响、重大人员伤亡﹝造成死亡30人以上,或者100人以上中毒(重伤)﹞和巨大经济损失,或濒危物种生存环境遭到严重破坏的。

  (6)发生因重要物资缺乏、价格大幅波动严重影响大片区经济整体运行和人民正常生活,超出省级交通运力组织能力的。

  2.橙色预警。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

  (1)因灾导致高速公路、国省干线公路交通毁坏、中断、阻塞或者大量车辆积压、人员滞留,抢通、处置时间预计在48小时以内、24小时以上的。

  (2)重要港口局部瘫痪,一般港口瘫痪或遭受灾难性损失;重要航道严重堵塞或重要航道设施严重损坏;一般航道通行中断。

  (3)因灾导致重要客运枢纽运行中断,水运能力遭受严重损失或秩序混乱,造成大量旅客滞留,恢复运行及人员疏散预计在48小时以内、24小时以上的。

  (4)公路水路工程建设,道路运输站(场)、港口发生严重威胁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事故,造成死亡(失踪)29人以下、10人以上的;或危及10人以上,29人以下生命安全的;或造成50人以上重伤的;或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的。

  (5)危险货物(含剧毒品)运输过程中发生的,一次造成29人以下、1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下、50人以上中毒(重伤)的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或严重影响人民群众生产生活重大泄漏事故的。

  (6)发生因重要物资缺乏、价格大幅波动严重影响省域内经济整体运行和人民正常生活,对本省社会安定和经济发展产生重大影响的,需要道路、水路交通运输保障的。

  3.黄色预警。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

  (1)因灾导致高速公路、国省干线公路交通毁坏、中断、阻塞或者大量车辆积压、人员滞留,抢通、处置时间预计在24小时以内、6小时以上的。

  (2)因灾导致县道、乡道交通毁坏、中断、阻断或者大量车辆积压、人员滞留,抢通、处置时间预计在24小时以上的。

  (3)重要港口受损,一般港口能力遭受较重损失;重要航道堵塞或重要通航设施损坏严重;一般航道堵塞。

  (4)因灾导致重要客运枢纽运行中断,造成大量旅客滞留,恢复运行及人员疏散预计在24小时以内、12小时以上的。

  (5)公路水路工程建设,道路运输站(场)、港口发生严重威胁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事故,且造成死亡(失踪)9人以下、3人以上的;或危及3人以上,9人以下生命安全的;或造成10人以上重伤的;或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的。

  (6)危险货物(含剧毒品)运输过程中发生的,一次造成9人以下、3人以上死亡;或者49人以下、30人以上中毒(重伤)的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或严重影响人民群众生产生活重大泄漏事故的。

  (7)发生因重要物资缺乏、价格大幅波动严重影响市域内经济整体运行和人民正常生活,对本市社会安定和经济发展产生较大影响的,需要道路、水路交通运输保障的。

  4.蓝色预警。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

  (1)因突发事件导致高速公路、国省干线公路交通毁坏、中断、阻塞或者大量车辆积压、人员滞留,抢通、处置时间预计在6小时以内。

  (2)因突发事件导致县道、乡道交通毁坏、中断、阻断或者大量车辆积压、人员滞留,抢通、处置时间预计在12小时以上的。

  (3)一般航道受阻;通航设施受损坏;港口受损害较轻。

  (4)因突发事件导致重要客运枢纽运行中断,造成大量旅客滞留的。

  (5)公路水路工程建设,道路运输站(场)、港口发生严重威胁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事故,且造成死亡(失踪)2人以下的;或危及9人以下生命安全的;或造成9人以下重伤的。

  (6)危险货物(含剧毒品)运输过程中发生的,一次造成2人以下死亡,或者29人以下中毒(重伤)的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或严重影响人民群众生产生活重大泄漏事故的。

  (7)发生因重要物资缺乏、价格大幅波动严重影响县域内经济整体运行和人民正常生活,对当地社会安定和经济发展产生重要影响的,需要道路、水路交通运输保障的。

  五、地质灾害险情灾情方面

  1.红色预警。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500人以上或潜在可能造成的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的地质灾害险情为特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因灾死亡30人以上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

  2.橙色预警。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100人以上、不足500人,或潜在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地质灾害险情为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因灾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

  3.黄色预警。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30人以上、不足100人,或潜在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不足5000万元的地质灾害险情为中型地质灾害险情;因灾死亡3人以上、不足10人,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不足500万元。

  4.蓝色预警。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不足30人,或潜在经济损失不足500万元的地质灾害险情为小型地质灾害险情;因灾死亡不足3人,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不足1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