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应急管理厅发布春节安全提示

  • 发布时间:2020年11月24日
  • 编辑:辽宁省应急管理厅管理员
  • 来源:政策法规处

  临近春节,为了强化交通运输、燃气使用、烟花燃放安全,人员密集场所和大型群体活动安全管控,预防冬季生产安全事故,以及节后复工安全生产,省应急管理厅发布春节安全提示,营造全省人民祥和快乐平安过节氛围,促进全省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目前,有关提示已在辽宁广播电视台有关频道频率播出。

  一、各类企业要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冬季安全管理和隐患排查治理,严防各类事故特别是重特大事故发生。

  二、严禁非法储存、销售烟花爆竹,请到正规销售网点购买合格的烟花爆竹产品,仔细阅读使用说明,确保安全燃放。

  三、加大对大型商业综合体、文博单位、学校医院、养老机构和棚户区、“三合一”、群租房等高危场所火灾防控整治力度,防范和遏制各类火灾事故发生。

  四、安全使用燃气,保持室内通风,防止中毒,燃气使用后要关闭阀门。

  五、依法严厉打击“三超一疲劳”、非法载客、客货混装以及违规冒险行车(船)等严重交通违法违规行为,加强恶劣天气下道路通行安全管理、疏导管控和应急保障,确保春运安全有序。

  六、严格复产复工企业的安全监管,督促企业加强安全管理,严防发生生产安全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