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防范硫化氢中毒事故的警示函

  • 发布时间:2020年11月24日
  • 编辑:辽宁省应急管理厅管理员
  • 来源:安全生产服务中心

各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7年7月9日,大庆石化建设公司辽宁分公司辽河保运项目部在中石油辽河石化公司厂区西区瓦斯气柜1号人孔打开作业时,发生有害气体中毒窒息事故,造成1名作业人员死亡,2人轻微中毒。2017年11月18日,河南鄢陵京顺石化机械设备有限公司在大连西太平洋石油化工有限公司硫磺装置换热器清洗作业时,酸性清洗剂与管束上的含有硫化物反应释放出硫化氢,造成3人中毒死亡,6人受伤。两起中毒事故均与硫化氢等有毒有害气体有关,为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切实加强全省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工作,防范硫化氢中毒事故发生,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硫化氢的危害性

  硫化氢是含硫有机物分解或金属硫化物与酸作用而产生的一种易燃的酸性气体,是职业健康危害毒物。无色,有毒,低浓度时有臭鸡蛋味,高浓度的硫化氢可以麻痹人体嗅觉神经。经呼吸道进入人体后,主要损害神经、呼吸系统,刺激粘膜。主要表现为流泪、畏光、眼刺痛、咳嗽、胸闷、头晕、恶心、乏力,重者抽搐、呼吸困难。吸入高浓度可立即致人昏迷、猝死。能溶于水,易溶于醇类、石油溶剂和原油。硫化氢易产生于化工生产、石油炼制、石油开采等过程中,以及下水道、化粪池、发酵池等场所。近年来,全国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中,绝大多数中毒事故与硫化氢有关。冬季是中毒事故的高发季节,一些企业为了防范设备、管线冻凝,作业场所门窗紧闭,通风不良,易导致有毒有害物质聚集;一些单位在检维修、特殊作业环节,赶工期,抢进度,未认真开展风险辨识,施工方案存在重大缺陷,未严格履行作业审批制度,未落实气体检测、个体防护等保障措施,违章作业导致事故发生。

  二、切实强化防范硫化氢中毒事故工作措施落实

  全省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将企业落实防中毒事故相关措施作为执法检查的重点内容之一,督促企业深刻吸取事故教训,认真抓好防范硫化氢中毒事故相关工作。要监督企业务必抓好以下重点工作:

  一要做好风险辨识。要对本企业各类工作场所硫化氢分布及可能泄漏或逸出情况进行安全风险辨识分析,确定硫化氢重点防护区域及重点防护作业环节,并在重点区域悬挂安全警示标识。

  二要加强监测分析。要在可能有硫化氢泄漏的工作场所设置具备现场声光报警功能的固定式硫化氢检测报警仪,现场硫化氢检测探头的数量和位置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规范要求。在可能发生硫化氢泄漏或逸散的室内工作场所作业,应加强通风。在进入此类场所前,要做好通风置换和气体分析。

  三要加强防泄漏管理。必须严格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加强危险化学品企业泄漏管理的工作要求,健全泄漏管理制度,加强员工培训,落实各项措施,防范物料泄漏对从业人员造成职业危害,并引发生产安全事故。

  四要加强检维修、特殊作业安全管理。作业前必须进行风险辨识,有针对性地落实防范措施并按程序审批实施,务必做到“不审批、不作业”。在使用化学品进行清洗、消毒等环节时,要认真做好风险辨识,确保作业人员了解化学品和化学反应的机理和特性,并佩戴好劳动防护用品。在动火、进入受限空间等特殊作业时,要确保对有关设备设施的清洗、蒸煮、吹扫、置换以及相关的分析、隔离、监护、应急等防范措施全部落实到位,并定时检测,严防事故发生。

  五要加强承包商管理。对委托承包商进行检维修作业的,企业要加强管理,特别是要参与作业方案的制定,严把安全关。要充分吸取2010年中石油大连国际储运公司“7?16”火灾爆炸事故及前述事故教训,防止外来不明物料造成危害。严禁用酸性清洗剂直接冲洗设备设施上的硫化物,以免释放出硫化氢,造成人员中毒事故。

  六要做好操作人员的安全防护。在从事可能接触硫化氢的作业时,作业人员必须佩戴适用的防毒面具,在产生硫化氢源的上风侧操作。在硫化氢场所进行检维修、特殊作业时,作业人员应佩戴正压式空气呼吸器。要定期组织可能接触硫化氢的从业人员进行职业健康体检,预防中枢神经系统器质性疾病。

  七要强化应急救援。要制定针对硫化氢等有毒气体中毒事故的专项应急救援预案,定期开展演练、评估,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务必使从业人员全面掌握硫化氢中毒事故的应急处置方法,确保一旦发生事故能够有效应对。

  三、切实强化岁末年初化工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

  岁末年初,气候寒冷、空气干燥以及风、霜、雾、雪等恶劣天气多发,历来是化工和危险化学品事故易发期。进入四季度以来,省内外化工和危险化学品事故时有发生,部分企业赶工期、追产量的意愿强烈,加之今年化工市场效益明显上扬,一些企业重效益、轻安全,一旦放松思想、降低要求,极易发生事故。各地区、各有关企业务必时刻保持高度警惕,持续深入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和风险辨识管控工作,狠抓各项工作措施落实,用实际行动筑牢安全生产防线,确保全省化工和危险化学品领域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请各市立即将本警示函转发至辖区内重点化工和危险化学品企业,特别加工含硫原油的企业,督促抓好贯彻落实。

 

 

                             辽宁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7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