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减灾委员会关于做好2023年全国防灾减灾日有关工作的通知
- 发布时间:2023年03月21日
- 编辑:辽宁省应急管理厅管理员
- 来源:风险监测和综合减灾处
辽宁省减灾委员会关于做好2023年全国
防灾减灾日有关工作的通知
辽减电〔2023〕1号
各市人民政府、沈抚改革创新示范区管委会,省减灾委各成员单位:
今年5月12日是我国第15个全国防灾减灾日。根据《国家减灾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2023年全国防灾减灾日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减办发〔2022〕5号)要求,现就组织开展好全省今年的全国防灾减灾日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突出活动主题,高质量开展防灾减灾各项工作
2023年是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开局之年,也是实施“十四五”规划承上启下的关键之年,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更好统筹发展和安全,实现高质量发展意义重大。今年全国防灾减灾日活动的主题是“防范灾害风险 护航高质量发展”。各地区、各部门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重要论述精神,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建立大安全大应急框架,完善公共安全体系,推动公共安全治理模式向事前预防转型。要加强工作组织领导,加大宣传力度,教育和提醒社会各界牢固树立风险意识和底线思维,紧紧围绕主题,精心组织开展全国防灾减灾日宣传教育各项活动。要提高各级领导干部统筹发展和安全能力,践行新发展理念,坚守安全红线,增强全民灾害风险防范意识和素养,提升全民风险识别和自救互救能力,持续抓好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为我省全面振兴新突破三年行动开好局提供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
二、创新宣教形式,提升全民灾害风险防范意识和能力
今年5月6日至12日为防灾减灾宣传周。各地区、各部门要坚持传统和新兴媒体相结合,拓宽思路、创新模式,开展丰富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借助贴近群众日常“触手可及”的宣传载体,利用贴近百姓生活“抬头可见”的街头平台,通过主流媒体报道、网络直播宣传、安全常识讲解、优秀典型培树等多种形式,不断扩大宣传活动的覆盖面和影响力。面向儿童、老人、残障人士等不同社会群体开发和推送防灾减灾科普读本、动漫、游戏、影视剧、短视频等公众教育系列产品。组织开展专家、讲师和专业人员进企业、进农村、进社区、进学校、进家庭等宣教活动,提高公众各类灾害风险防范基本知识和灾害避险能力,提升全民极端性灾害天气的风险识别和自救互救能力。要积极组织新闻媒体对防灾减灾宣传周活动以及各地区、各部门加强基层应急能力建设的经验做法进行集中报道,营造防灾减灾良好舆论氛围。
三、科学防范应对,提高防灾减灾救灾处置保障能力和水平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加强灾害预警和应急响应联动,不断推进完善会商研判和联合预警信息发布机制,指导基层落实隐患排查和群防群控责任,扎实推进灾害综合监测预警体系建设。要加强应急物资准备,扩充应急物资储备规模,丰富物资储备品种,鼓励和引导不同社会主体和家庭个人储备基本应急物资和装备。要及时做好各级各类应急预案评估与编制修订工作,将高级别灾害预警纳入应急响应启动条件,广泛开展符合实际、贴近实战的应急预案演练,充分发挥预案演练的实际作用。要整合基层各类应急信息系统或网络平台,统筹利用“互联网+、物联网+”等新技术手段和应急广播、大喇叭、吹哨子等传统手段,积极推进应急广播“村村响”建设经验,打通灾害风险预警“最后一公里”,不断提高灾害监测感知和应急处置能力。
四、聚焦风险源头管控,推进做好风险隐患排查治理
各地区、各部门要不断强化安全发展理念,增强风险意识、树牢底线思维,做到“两个坚持、三个转变”。要坚决从源头上防范化解安全风险,聚焦重点区域、重点单位、重点人群,组织专业队伍,特别是加强对城乡社区、学校、医院、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施工工地、大型商业综合体等重点区域,机场、火车站、地铁、城镇燃气、城市地下管网等人员密集场所的监督检查,要抓住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的有利契机,加强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成果应用的探索和具体实践,充分用好用活数据成果,服务做好隐患排查和综合治理工作。要对排查出来的灾害事故隐患,提出有针对性的整治措施,明确工作责任和时间进度,并保持排查治理的连续性,注重排查检查的实效性,推动隐患问题尽快实现“动态清零”。
五、做好统筹协调,筑牢大安全大应急理念
各地区要进一步发挥防灾减灾救灾相关议事协调机构统筹协调职能,充分发挥好各行业部门和单位作用,加强组织协同配合,不断完善工作机制,持续做好隐患排查整改落实、提升防范化解安全风险能力、强化应急救援准备,有效应对各种“黑天鹅”、“灰犀牛”事件的发生。及时补充更新各类专家人才库,在防灾减灾政策规划制定、项目论证、风险普查、灾害调查、科普宣传等方面工作,充分发挥各类专家的专业指导和技术支撑作用,不断提高防灾减灾救灾工作的科学性和精准性。持续做好综合减灾示范创建活动,做到以点带面、辐射引领,加强农村和社区灾害应急能力建设,完善综合减灾基础设施,强化从基层一线快速获取灾害风险隐患信息工作的能力,充分发挥基层信息员“前哨”作用。积极为社会组织、志愿者等社会力量开展灾害风险隐患排查、科普宣传教育等常态减灾工作搭建有利平台,提升群众对应急事业的关注度和参与度,筑牢全社会大安全大应急理念。
请各地区、各部门认真组织开展今年全国防灾减灾日各项活动,并将总结报告(含电子文档)于6月1日前报省减灾委员会办公室。
辽宁省减灾委员会
2023年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