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急管理部关于废止〈安全生产行业标准管理规定〉等四部规章的决定

  • 发布时间:2020年12月21日
  • 编辑:辽宁省应急管理厅管理员
  • 来源:厅政策法规处

  《应急管理部关于废止〈安全生产行业标准管理规定〉等四部规章的决定》已经2019年9月16日应急管理部第29次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部 长 王玉普

                       2019年9月27日

 

  为维护安全生产法制统一,推进依法治安,应急管理部对部分规章进行了清理。经过清理,现决定:

  一、废止《安全生产行业标准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令第14号)。

  二、废止《安全生产标准制修订工作细则》(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9号)。

  三、废止《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9号)。

  四、废止《煤矿防治水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8号)。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