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规范非煤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和安全生产许可档案管理的通知

  • 发布时间:2021年11月30日
  • 编辑:辽宁省应急管理厅管理员
  • 来源:厅政策法规处

各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近日,省安全生产监管局在安全生产大检查时发现,一些非煤矿山企业对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和安全生产许可证档案管理不够重视,存在档案内容不齐全、不完整,记录不全面,归档不及时等问题。为规范全省非煤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和安全生产许可证档案管理,进一步提高企业档案管理水平,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和安全生产许可证档案管理

  非煤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和安全生产许可证档案是企业在生产活动中形成的最基础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有关文字、图表等不同形式的历史记录,是企业安全生产档案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企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的原始凭证,反映和代表着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能力和水平。各地区非煤矿山企业要高度重视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和安全生产许可证档案管理,加强组织领导,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档案管理制度,安排专(兼)职人员负责收集、整理、归档工作。要加强资金投入,保障安全生产档案管理工作的经费、库房和设施设备,大中型非煤矿山企业要建立档案室,小型企业要设置档案柜。

  二、进一步规范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档案管理

  非煤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档案应当按照设计、施工、竣工验收三个部分归档。

  (一)设计部分应当包括以下文件资料:

  1.建设项目审批、核准或者备案的文件;

  2.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申请;

  3.设计单位的设计资质证明文件;

  4.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原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安全专篇》);

  5.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报告及相关文件资料;

  6.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文件资料(主要是指工商营业执照、采矿许可证、矿产资源储量核实报告、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可行性研究报告、建设项目初步设计等文件资料)。

  (二)施工部分应当包括以下文件资料:

  1.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批复;

  2.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重大变更审查申请;

  3.建设项目重大变更设计报告;

  4.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重大变更报告;

  5.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重大变更批复;

  6.建设项目基建期延期申请材料;

  7.建设项目基建期延期审批的文件资料;

  8.与施工单位签订的施工合同、安全生产管理协议;

  9.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和相应资质等文件资料;

  10.与监理单位签订的监理合同;

  11.监理单位的相应资质等文件资料;

  12.应当归档的其他文件资料。

  (三)竣工验收部分应当包括以下文件资料:

  1.建设项目安全设施施工安全技术措施;

  2.建设项目安全设施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

  3.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

  4.建设项目安全设施施工报告;

  5.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监理报告;

  6.建设项目安全验收评价报告;

  7.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工作方案;

  8.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及条件竣工验收表;

  9.建设项目安全设施验收意见;

  10.建设项目安全设施问题整改情况说明;

  11.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报告;

  12.应当归档的其他文件资料。

  三、进一步规范安全生产许可证档案管理

  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档案应当按照初次取证、延期、变更三个部分归档。

  (一)初次取证部分应当包括以下文件资料:

  1.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书;

  2.工商营业执照;

  3.采矿许可证;

  4.各种安全生产责任制;

  5.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6.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文件;

  7.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合格证书;

  8.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

  9.足额提取安全生产费用的证明材料;

  10.为从业人员缴纳工伤保险费的证明材料或者办理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证明材料;

  11.涉及人身安全、危险性较大的矿山井下特种设备安全使用证或者安全标志、检测检验报告以及检测检验机构的相应资质;

  12.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设立事故应急救援组织的文件或者与矿山救护队、其他应急救援组织签订的救护协议;

  13.本单位从事爆破作业的,应当存档本单位《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等相关材料;将爆破作业发包给其他单位的,应当存档与其他单位签订的爆破作业合同,合同单位的《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等相关材料;

  14其他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考试合格有关材料;

  15.防治职业危害的具体措施,为从业人员配备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的证明材料;

  16.应当归档的其他文件资料。

  (二)延期部分应当包括以下文件资料:

  1.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申请书;

  2.初次取证部分的2-15项文件资料;

  3.安全现状评价报告;

  4.应当归档的其他文件资料。

  (三)变更部分应当包括以下文件资料:

  1.安全生产许可证变更申请书;

  2.变更说明材料;

  3.变更后的工商营业执照、变更核准通知书;

  4.变更后主要负责人安全合格证书、任命文件;

  5.采矿许可证;

  6.应当归档的其他文件资料。

  四、加强档案的日常管理和监督检查

  (一)非煤矿山企业要将安全生产档案管理作为企业日常安全管理的重要内容,加强组织领导,规范工作制度,及时收集生产活动中形成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和安全生产许可证有关文件资料,并定期整理归档。

  (二)非煤矿山企业档案室或者档案柜应当至少配备2套钥匙,必须保障检查人员随时能调阅档案资料;专(兼)职档案管理人员岗位调动时,应当办理好移交手续后方可离岗。

  (三)各级安全生产监管部门要将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档案管理作为日常监管监察和执法检查的重要内容,结合执法计划和检查的要求,严格对非煤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和安全生产许可证档案管理情况进行检查,及时纠正和依法查处相关违法违规行为。

  请各市安全生产监管局将本通知转发至辖区内非煤矿山企业,并指导和督促落实,省安全生产监管局将适时组织检查。

 

 

                    辽宁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7年1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