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协十三届二次会议《关于提升全省化工企业安全生产水平》(第13020373号)提案答复
- 发布时间:2024年07月10日
- 编辑:辽宁省应急管理厅管理员
- 来源:办公室
王国选委员:
感谢您一直以来对我省化工行业发展的关心和支持,您提出的关于提升全省化工企业安全生产水平的提案收悉,经会同各协办单位共同研究,结合我省实际,现针对您的建议答复如下:
一、关于抓住“本质安全”源头,组建化工企业安全生产能力评估专家团队的建议
我省高度重视化工行业领域专家队伍建设,同时借助专家力量,组织开展了一系列化工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检查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一是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和省减灾委员会办公室联合印发《辽宁省应急管理专家管理办法》,对省级应急管理专家的资格认定、选用、管理等各项工作进行了明确。截止到目前,全省已经遴选了160余名化工行业领域专家进入省应急管理专家库。二是组织开展全省危险化学品重点县安全生产专家指导服务。近年来,我省参照国务院安委办重点县专家指导服务工作模式,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选派从事安全生产工作的事业单位或社会组织作为重点县专家指导服务组织机构,负责具体实施每年度的全省重点县专家指导服务工作。2024年申请专项业务经费20万元,由组织单位从省安委会专家库中选聘总图、工艺、设备与机械、仪表电气、安全、应急等专业的资深危险化学品专家,组成指导服务专家组,深入推进产业转移专项整治等危险化学品年度重点工作,推动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有效防范化解各类安全风险,坚决遏制危险化学品事故。三是组织开展化工园区安全整治提升专家指导服务。省应急管理厅借鉴部级专家指导服务做法,2024年拟组织专家团队按照不低于30%的比例对化工园区进行指导服务。四是我省在危险化学品行政许可、高危细分领域安全风险专项治理、安全生产综合督查和各类执法检查等工作中也都充分吸纳省级化工专家参与其中,力图充分发挥化工专家专业特长,一定程度上弥补危险化学品行业领域专业监管力量不足的问题。
二、关于配备园区专业管理人员,强化化工从业人员和监管队伍建设的建议
近年来,国家高度关注化工园区专业监管人员、化工从业人员以及安全生产监管队伍建设,陆续发布了多个文件提出明确要求。《化工园区安全风险排查治理导则》要求化工园区管理机构应配备具有化工专业背景的负责人,同时明确了化工园区专业安全监管人员的数量和专业条件。《全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明确要加强安全监管干部队伍建设,具有安全生产相关专业学历和实践经验的执法人员不低于在职人员的75%。同时对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的企业,针对主要负责人和主管生产、设备、技术、安全的负责人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以及涉及重大危险源、重点监管化工工艺的生产装置、储存设施操作人员也提出了明确的专业要求。
针对我省安全监管、化工园区、危险化学品企业专业监管力量不足的问题,省应急管理厅于2021年印发《关于加快推进精细化工企业安全整治“四个清零”等重点工作的通知》,明确要求对于不符合安全资质要求的人员,要采取学历提升、内部调整、人员招录等方式予以解决。学历提升可选择成人高考、自考、国家开放大学和网络教育等方式,学信网登记学籍信息后即可视为学历达标,也可报考各市应急局与高校联合举办的化工安全人才培训班,培养方案和课程经省应急管理厅确认的,对培训合格顺利结业的应急管理部门监管人员、化工园区相关负责人和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操作人员,视为具备相应学历专业背景人员。
另外,我省高度重视安全监管人员和企业主要负责人培训工作。每年定期举办全省危化品和烟花爆竹监管人员业务培训班。通过政策解读、业务授课、工作谋划、经验交流、互鉴互学等多种方式,提升危化品安全监管人员业务能力,更好的支撑危化品重大安全风险的防范化解工作。2023年度组织全省724名危险化学品企业主要负责人,在省委党校、沈阳市委党校、锦州市委党校三个校区,参加由应急管理部和中央党校统一组织的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主要负责人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视频培训班。期间,就企业“第一责任人”如何提高安全生产红线意识和如何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构建安全风险防控体系,组织开展了两次学习研讨,取得了良好效果。
三、关于对标化工园区评估标准,全面提升化工园区安全监管层级的建议
省级层面高度关注化工园区评估认定工作。2020年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会同省直有关部门印发《辽宁省化工园区认定暂行办法》。2022年,按照工信部等六部门《化工园区建设标准和认定管理办法(试行)》要求,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会同省直有关部门对《辽宁省化工园区认定暂行办法》进行了修订,印发《辽宁省化工园区认定管理办法》。2021年、2022年、2024年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会同省直有关部门,根据《辽宁省化工园区认定暂行办法》和《辽宁省化工园区认定管理办法》,经各市政府申报、第三方评估、省直有关部门联审,分3批次公布认定了32家化工园区。
省应急管理厅高度重视化工园区安全整治提升工作。一是印发《工作方案》,推动各地区继续实施化工园区“一园一策”整治提升,2024年底前基本完成“十有”建设任务;严格化工园区项目安全准入,按照“一园一策”方案时间节点要求,有序推进居民和劳动密集型企业搬迁,落实安全风险管控措施。二是推进重点化工产业聚集区重大安全风险防控项目有效实施。组织做好2024年度项目申报、遴选推荐,指导符合条件的5家化工园区积极争取中央补助资金支持。加强2023年度项目建设过程管控,严格开展项目验收,强化建设成果应用。三是加快推动较低安全风险等级园区创建。2024年会同各市选取基础条件较好、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和重大危险源数量较多、发展空间较大的18家化工园区确定为2024年拟创建较低安全风险等级化工园区,指导推动化工园区持续加大投入、完善机制、重点突破。
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机构调整目录》(目前已经更新至2024年本)等,依法依规做好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工作,严把化工项目准入。对鼓励类项目,按照有关规定核准或备案;对限制类项目,禁止新建,现有生产能力允许在一定期限内改造升级;对淘汰类项目,禁止投资并按规定期限淘汰。同时,会同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应急管理厅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化工项目准入管理工作的通知》,进一步严格化工项目准入、加强安全审查等。
四、关于加大技术和资金投入,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的建议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制定印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和管理化工园区有关工作的通知》,持续增强化工园区规范化建设。同时,会同省直有关部门对第一批已认定满3年的22家化工园区开展重新复核认定;对第二批认定的9家化工园区开展“回头看”抽查检查,对存在问题的化工园区下发整改通知。推动化工园区智慧化建设,组织召开全省化工园区智慧化建设大会,促进“工业互联网+安全生产”发展。2023年,评定石化企业数字化车间13个,智能工厂5个。在项目审核过程中,将安全评价完成情况作为必备要件,利用“数字辽宁、智造强省”专项资金,支持10个化工项目,总计5401万元。
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化工园区安全问题整改提升工作的通知》,要求各有关市指导辖区内所有化工园区按照《化工园区安全风险排查治理导则》要求,完成安全风险等级自评,制定“一园一策”安全整治提升方案,经由市应急局组织专家或第三方机构复核后报省应急管理厅。省应急管理厅对高或较高安全风险等级的化工园区将下发督办函,限期整改,对不能按期完成整改的,将提请省直有关单位,建议取消化工园区定位。
您建议中所涉及的各项工作,省应急管理厅、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按照各自职责,均在全省开展了相关工作。下一步,我们将结合您的工作建议,认真吸纳总结,继续深入推进,不断完善,不断提高,切实加大工作力度,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努力推进全省化工行业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感谢王国选委员长期以来对安全生产工作的关心、理解和大力支持!
联 系 人:张一舸
联系电话:024-81862256
辽宁省应急管理厅
2024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