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协十二届一次会议《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几点建议》(第0327号)答复

  • 发布时间:2020年11月20日
  • 编辑:辽宁省应急管理厅管理员
  • 来源:厅办公室

崔玉玲委员:

  首先,感谢您对安全生产工作的关心、支持和理解。您提出的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几点建议非常具有针对性,也是我们一直以来的工作重点和努力方向。作为您提案的主办单位,我局高度重视,专门制定了《建议提案办理工作方案》,并就您建议中的相关问题向省委编办和省人社厅征集了协办意见。现对照您《提案》建议的内容,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一、全省安全生产基本情况

  我省是全国重要的老工业基地,非煤矿山开采总量居全国前列,石油炼化能力居全国第二,危化品生产企业数量居全国第六。同时,我省作为全国沿海沿边省份,陆运、海运等十分繁忙。总体上讲,我省资源型产业和重化工业比重大,高危企业较多,重大危险源和危险有害因素相对集中,安全生产基础较为薄弱,安全技术装备水平不高,事故隐患还大量存在,安全生产压力很大。党的十八大以来,省委、省政府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理念,大力实施安全发展战略,狠抓各项工作措施落实,保持了全省安全生产形势的持续稳定,实现了事故总量、重特大事故、主要相对指标三个大幅度下降,安全生产整体水平明显提升。

  二、安全生产主要工作开展情况

  (一)加快安全监管体系建设。一是省委、省政府始终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特别是十八大以来,省委、省政府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重要决策部署,多次召开省委常委会和省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制定安全生产方针政策,研究解决小煤矿关闭退出等重点难点问题。2017年以来,先后重新修订发布《辽宁省安全生产条例》《辽宁省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条例》《辽宁省工伤保险实施办法》等法规和规章,制定了《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的实施意见》《关于加强职业病防治工作的意见》等规范性文件,以及加强矿山、危险化学品等高危行业安全监管的一系列指导意见。二是不断健全完善安全监管工作体系。2013年,省安监局和省编委办联合印发了《关于加强县乡两级安全监管队伍建设的意见》,对县(市、区)级安全监管部门及执法部门和乡(镇、街道)安全监管人员力量配备提出明确要求,有力加强了基层安全生产监管队伍建设。省安委会印发了《全省安全生产监管网格化建设指导意见》,明确在村屯、社区依托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网格化管理体系,发挥基层网格员在生产安全和公共安全方面的职能。三是加大安全生产保障力度。为切实解决安全监管体制与安全监管工作需要不适应的问题,2017年10月21日,省政府批复明确省市县三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为行政执法机构,落实经费、车辆、装备等执法保障条件,支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开展行政执法工作。全省14个市、100个行政建制县(区)均已发文,明确将安全生产监管部门作为政府工作部门和执法机构。四是加强安全生产技术支撑体系建设。成立了省安全生产专家咨询委员会,设立矿山、石油化工、交通运输、建筑施工等10个专业委员会,从事安全生产战略性问题研究、决策咨询、技术支撑等工作。建立了全省安全生产专家数据库和专家管理系统。加强对安全评价机构和职业卫生服务机构建设,规范技术服务机构管理,为安全监管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撑。

  (二)加大安全生产投入。一是强力推行安全适用新技术。国有煤矿和地方煤矿建立和完善了煤矿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在全省露天矿山中推广了中深孔爆破、机械化铲装作业、液压锤二次破碎、非电引爆系统等;在尾矿库推广了在线监测、尾矿充填、干式堆排、尾矿库综合利用等技术;涉及危险化工工艺的企业实现自动控制;需改造的涉及重点监管危化品的企业完成自动化控制改造;危化品重大危险源实现自动化监控。渔业船舶安装自动识别系统(AIS)、北斗卫星系统完成率为85%,CDMA报警电话安装完成率为100%,有效减少了渔船事故。二是结合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大力淘汰落后产能和落后工艺。加大小煤矿关闭退出力度,仅2017年就退出年产能9万吨以下小煤矿185家,全省煤矿已锐减至61家;淘汰关闭水泥企业23家、钢铁企业11家、非煤矿山企业11家,对推进重点行业领域源头管控、有效提升安全保障水平发挥了非常重要的作用。三是在高危行业和重点领域强制实施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目前,已有1893家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行业企业投保安全生产责任险,30583辆客运车辆、22331辆危险品运输车辆投保承运人责任险。省安监局正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我省《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实施办法》,计划于7月份出台。

  (三)加大安全生产执法力度。一是不断加大监督检查与执法力度,严格事故查处。以2017年开展的安全生产大检查为例,共排查事故隐患近8万项,关闭取缔企业217家,停产整顿881家,依法严惩1558起违法违规行为,罚款4171.55万元。近两年来,对16起较大事故进行了挂牌督办,追究刑事责任23人,处分87人,罚款1864.6万元。二是强化属地管理责任和部门监管责任。出台了《辽宁省安全生产党政同责暂行规定》《各级政府及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职责规定》等系列文件,压实各级党委政府领导责任和部门监管责任。制定了《省直有关部门安全生产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对省直各有关部门安全生产权力和责任事项进行了明确和规范。制定了《安全生产巡查实施意见》,从2016年开始,对各市政府落实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履行属地安全监管责任情况开展巡查,2017年实现对所有县(区)全覆盖,有效推动了各地安全生产责任落实。三是标本兼治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出台了《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风险预防控制体系建设的意见》,制定了《推进双重预防机制建设工作方案》和企业、城市两个《工作指南》,建成全省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系统,着力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深入开展矿山、危险化学品、建筑施工、道路交通等重点行业领域安全专项治理,开展两节、两会等重点时段的专项督查,强力督促各地、各部门落实防控措施,防范重特大事故发生。四是加快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建设。省政府出台了《辽宁省公共信用信息管理办法》《辽宁省实施企业安全生产“黑名单”制度暂行办法》等文件;省安委会出台了《关于加强企业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明确了安全生产守信激励机制,规范了企业主要负责人向政府、社会和职工重点承诺的内容,并加快推进企业安全生产信用管理信息平台建设。省发展改革委、省安监局分别出台了《对安全生产领域失信行为开展联合惩戒的实施办法》和《工作程序》。

  (四)加强安全生产基础建设。一是建立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体系。持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月”“安康杯”竞赛、青年安全示范岗、平安校园创建等系列宣传教育活动。省内主流媒体加大安全生产宣传力度,利用公共场所大屏幕、车载视频播放安全生产宣传教育片,利用公交车、出租车LED屏滚动播发安全生产标语,形成了全社会关心支持安全生产的浓厚氛围。二是发挥企业主体责任作用。省政府出台了《辽宁省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对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做出详细规定。省安委会印发了《关于落实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实施意见》,督促企业在2018年底以前建成覆盖全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将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分解落实到每个岗位,每名员工。在全省高危行业企业全面推行安全承诺公告、员工岗位职责和应急处置卡制度,强力推进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三是省安监局建立了集三类人员上机考试、管理、查询于一体的全省培训考核系统平台;实施考培分离,建立安全培训考试机构17个,安全生产知识考试点44个,各考点均布置了摄像监控,严格考试纪律,确保考核效果。

  (五)加强安全监管队伍建设。一是加强对监管人员的教育培训。深入开展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深入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实施细则,转作风、严执法,不断提高监管监察干部队伍执法业务素质和廉洁自律能力,忠实履行党和人民赋予的神圣职责。强化领导干部依法治安能力提升,每年组织市、县(区)分管领导和市、县(区)安监局长开展“进党校、进行政学院、进大学”安全生产专题培训。依托省委党校、辽宁行政学院、大连理工大学、局宣教中心等组织开展监管监察人员安全生产专题培训班。二是加强监管执法队伍规范化建设。制定各级监管执法队伍建设标准,开展达标创建;组织开展执法互检活动,加强执法工作交流,提高执法能力,同时也对全系统监管执法人员的执法成果、执法规范性进行系统检查,不断提升监管执法队伍的战斗力。省安监局今年还启动了《基层监管执法能力提升工程》,由局领导带队,各业务处室对口联系,对县(区)安监局监管执法能力提升进行深入调研,研究提出解决对策措施,逐步提升县(区)安监局监管执法能力。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通过的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在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基础上,整合相关职责组建应急管理部,并作为国务院组成部门,为全面加强安全生产工作提供了难得的机遇。下一步,我们将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指示批示精神,按照省委省政府安排部署,在推进机构改革过程中,统筹做好安全生产法制、体制、机制和基础能力建设等各项工作,不折不扣地把中央和省委决策部署贯彻落实到位。

  一是积极配合有关部门,不断加强安全监管力量建设,着力推动安全生产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二是进一步优化调整安全监管队伍人员结构,严格落实凡进必考、入职培训、持证上岗和定期轮训制度,逐步提高化工、矿山等专业监管执法人员比例。

  三是加强安全监管技术支撑体系建设和专业技术服务机构监管,严格落实安全评价机构责任,接受社会监督。

  四是把安全科技纳入省科技发展规划,统筹支持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领域科研项目,积极推动开展安全生产共性技术问题等研究。推动工业机器人、智能信息装备在煤矿、金属非金属矿山、危险化学品等高危行业领域应用。

  最后,再次感谢您提出的建议,诚挚希望您能够一如既往地关心、支持、关注安全生产工作。

 

                    辽宁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8年6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