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协十二届三次会议《关于促进石化行业安全发展》(第0347号)答复
- 发布时间:2020年11月20日
- 编辑:辽宁省应急管理厅管理员
- 来源:厅办公室
钱建华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促进石化行业安全发展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强化化工安全基础设施建设的建议
我省高度重视化工行业发展,严格化工项目准入条件,不断强化化工安全基础设施建设。2020年5月,省安委会印发《全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要求各地区制定完善新建化工项目准入条件及危险化学品“禁限控”目录,研究企业生产过程危险化学品在线量减量技术路线、储存量减量方案,严格控制涉及光气等有毒气体、硝酸铵等爆炸危险性化学品及硝化工艺的建设项目。制定园区安全生产源头管控,规范园区规划布局,严格进园入园项目准入,合理布局园区内企业,完善公共设施,进一步提升园区本质安全水平。要求园区把安全生产工作纳入全面整体谋划考虑,综合园区内公共设施、上下游产业链、应急救援等各方面各环节,实施一体化管理。结合园区产业特点,统筹考虑产业发展、安全生产、公用设施、物流输送、维修服务、应急救援等各方面的需求,以有利于安全生产为原则,完善水、电、气、风、污水处理、公用管廊、道路交通、应急救援设施、消防设施、消防车道等公用工程配套和安全保障设施。要求工业和信息化部门结合“十四五”规划编制工作,研究提出化工产业转型升级的思路、方向、措施,以高端化、智能化、特色化、绿色化为方向,推进石化行业高质量发展。
二、关于加强化工安全人才培养的建议
为推动全省化工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能力提升,做好化工安全高级复合型人才培养工作,省应急厅与辽宁石油化工大学和大连理工大学积极接洽商讨,在全省范围内反复宣传发动,多次研讨修订培养方案。在各级应急管理部门、有关企业及高校的共同努力下,2018年和2019年在辽宁石油化工大学组成两期研修班,共有64名来自安全监管部门、危化品企业骨干人员参加学习。
2020年2月,省应急管理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教育厅、市场监管局、地方煤矿安全监管局等六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辽宁省实施高危行业领域安全技能提升行动计划的通知》,要求各地强化规划布局和经费投入,支持在高危企业集中的地区新建或提升改造一批具有辐射引领作用的高水平安全生产和技能实训基地,2021年底前实现全省每个化工园区都有具备实训条件的机构提供安全技能培训服务。出台培训补贴实施细则,从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对于在辽宁省内新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的各类企业特种作业人员(脱产安全技能培训不少于10天)、新取得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和作业证的各类企业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脱产安全技能培训不少于10天),按每人1000元标准给予培训补贴;对于企业出资通过内部自主培训或委托培训机构开展培训的,补贴资金直接补给企业。
下一步,我省将继续推进化工安全人才培养工作。推动沈阳、大连、抚顺、锦州、营口、阜新、辽阳、盘锦、葫芦岛等地区至少扶持建设一所,或与其他地区合作建设化工相关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依托重点化工企业、化工园区或第三方专业机构建立产教融合型实习实训基地。鼓励有化工安全培训资质的本科高校和职业院校积极对接企业,联合开展培训,提高培训的针对性和实用性。根据自身特点和人才培养需要“引企驻校”,与具备条件的企业在人才培养、技术创新、就业创业、社会服务、文化传承等方面开展合作。深化工学结合、校企协同育人,广泛推进“订单、定制、定向”培养模式,提高人才培养的适应性、实用性、针对性。
三、关于践行石化行业绿色发展理念的建议
按照统一安排做好全省石化行业“十四五”发展规划编制工作,规划将进一步明确全省石化行业发展定位,以高端化、智能化、特色化、绿色化为方向,秉承安全绿色发展理念,推动全省石化行业高质量发展,促进石化行业安全本质水平提升。严格落实国家石化产业布局规划,未纳入《石化产业规划布局方案(修订版)》的新建炼油、乙烯、PX项目及扩建一次炼油等项目,各级生态环境保护审批部门一律不得受理项目环评报告。推进全省城镇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工作。因地制宜用好异地迁建、就地改造、关闭退出等三种方式,对安全环境风险较大的城镇人口密集区危化品生产企业做到应搬则搬、应改则改、应关则关,有效降低企业安全环境风险,消除城镇人口密集区安全环保隐患,促进行业安全绿色发展。
您建议中所涉及的各项工作,省应急厅、教育厅、工业和信息化厅、生态环境厅按照各自职责,均在全省开展了相关工作。下一步,我们将结合您的工作建议,继续深入推进,不断完善,不断提高,切实加大工作力度,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努力推进全省石化行业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感谢钱建华委员长期以来对安全生产工作的关心、理解和大力支持!
辽宁省应急管理厅
2020年6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