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关于加强企业工人有关职业病预防的建议》(第1230号)答复

  • 发布时间:2020年11月20日
  • 编辑:辽宁省应急管理厅管理员
  • 来源:厅办公室

宋祥健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企业工人有关职业病预防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首先,感谢您对职业病防治工作的关心、支持和理解。您提出的建议非常有针对性,也是我们一直以来的工作重点和努力方向。职业病防治工作关系到广大劳动者安全健康和家庭幸福,事关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大局。我省重化工业比重大,矿山采选、原材料加工企业多,又是老工业基地,历史遗留问题多,职业病危害比较严重。连续六年报告的职业病新发病例数超过千人,报告病种以尘肺病为主。经卫生计生部门预计,未来几年历史遗留问题导致的职业病发病率增高的现象将持续显现;同时,由于社会经济产业结构调整,新的职业病危害也将不断出现,对我省职业病防治工作形成新的挑战。辽宁省委、省政府对职业病防治工作高度重视,过去五年,各级政府、有关部门出台了一系列职业病防治方面的规章制度,进一步强化职业健康监管,推动用人单位依法落实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意识,切实保障劳动者职业健康权益。主要工作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进一步完善体制机制建设

  一是完善顶层设计。2016年初,省政府印发了《关于加强职业病防治工作的指导意见》(辽政发〔2016〕12号),进一步强化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明确各部门职业病防治职责分工,提出加强职业病防治保障和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的具体措施。《意见》的出台,填补了我省职业健康领域无省级指导文件的空白,也为我省全面加强职业病防治工作作出了顶层设计。

  二是积极推进安全生产与职业健康一体化监管执法。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管安全生产必须管职业健康”要求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推进安全生产与职业健康一体化监管执法的指导意见》,逐步推进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执法检查、风险管控、标准化建设、宣传教育培训、技术服务、巡查考核一体化,推动将“职业健康监管职责”纳入有关部门权责清单。

  三是会同辽宁省卫生计生委起草了《辽宁省职业病防治规划(2017-2020年)》,明确了4项工作目标,提出了8项主要任务和4项保障措施,并会同有关部门对各项重点工作任务进行了逐项分解。《规划》结合我省实际,除国家规划规定的任务指标外,增加了“产生严重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岗位警示标识设置率达到90%以上、接触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建档率达到90%以上”两项指标,并要求各行业主管、监管部门将职业病防治工作纳入本行业领域管理工作的重要内容,配合开展职业病防治监督执法,推动“管安全生产必须管职业健康”的政策落地生根。

  四是开展重点职业病监测和职业健康风险评估。省卫生计生委每年对我省煤工尘肺、矽肺、石棉肺及石棉所致肺癌和间皮瘤、苯中毒及苯所致白血病、铅中毒、噪声聋、布鲁氏菌病、焦炉工肺癌、减压病等重点职业病进行监测和职业健康风险评估,强化职业病网络报告管理工作,为科学制定职业病防治政策提供数据支撑。

  二、不断强化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督管理

  一是开展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基础建设活动。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部署,2013年7月,省安全生产监管局印发了《辽宁省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基础建设活动工作方案》,明确了工作目标、主要内容和时间进度安排。同时,为突出重点工作,将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检测和评价、劳动者职业健康检查等内容确定为否决项,并为其他各项工作内容赋予分值,提高可操作性。2014年初,针对小、微型用人单位的特点,省安全生产监管局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开展好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基础建设活动的通知》,调整小微型用人单位基础建设的部分内容和事项,有力地推动了此项工作顺利开展。截至2017年底,全省累计基础建设达标和示范的用人单位已达13924家。

  二是部署开展职业病危害防治评估工作。为了解各地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进展情况,自2014年开始,省安全生产监管局每年组织对各市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情况进行评估,结合年度重点工作任务和规划目标调整评估指标,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并将评估结果通报全省,督促各市、县切实把职业病防治工作抓紧、抓细、抓实。过去4年,全省累计评估检查企业超过2000家,覆盖到全省各市、县(市区),效果显著。

  三是强化职业健康监督执法。各级安全生产监管部门持续加大职业健康监督执法力度,会同多部门开展联合执法,推动用人单位落实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仅2017年,全省各级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共检查用人单位6387家,下达执法文书6659份,发现各类隐患和问题11482项,责令当场改正2642项,责令限期改正8840项,停产整顿22家,提请政府关闭11家,行政处罚63.2万元。

  三、持续做好重点行业职业病危害专项治理

  一是突出在重点行业领域小微型企业开展专项治理。过去几年,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的部署,我省围绕尘毒危害严重的行业领域,陆续集中开展了石英砂加工、木质家具制造、石棉制品、金矿开采、水泥制造、石材加工等行业职业病危害专项整治。全省石英砂加工企业从治理前的173家缩减到130家,其中正常生产34家,停产整顿96家;木质家具制造企业从整治前的452家缩减到356家,其中正常生产304家,停产整顿52家;石棉制品企业从整治前的26家缩减到25家,其中4家被责令停产整顿。2013年,全省完成了水泥生产、石材加工、陶瓷制造和金属船舶修造等4个行业职业卫生基本情况的摸底调查,部署开展了对水泥制造和石材加工行业粉尘危害治理。全省在产水泥生产企业监督检查覆盖率达到了100%,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率、接害劳动者体检率和开展基础建设率均达到95%以上。

  二是部署开展陶瓷生产和耐火材料制造企业粉尘危害专项治理。2016年至2017年,利用两年时间,集中开展了陶瓷生产和耐火材料制造企业粉尘危害专项治理。2017年下半年,组织开展了两类企业集中监督执法,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制定的监督检查要点基础上,省安全生产监管局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了进一步的治理目标,并指导各地根据监督检查结果对企业采取相应的监管措施。组成督查组对沈阳、鞍山、营口等地区治理情况进行了督导检查。委托省安全生产技术中心对两类企业工作场所粉尘浓度进行抽检。经治理,在产两类企业三类人员职业卫生培训率、防尘用品配备率、定期检测率、职业健康检查率均达到100%。专项治理期间,全省两类企业累计投入资金35872.209万元,新增通风防尘除尘设备742台套,改造通风除尘设备706台套。治理后,陶瓷生产企业原料加工球磨、粉料上料、磨边成型、干燥、烧成等重点岗位粉尘时间加权平均浓度平均下降48.3%,耐火材料制造企业原料破碎、搅拌混料、原料投料、制砖成型等重点岗位粉尘时间加权平均浓度平均下降52.2%;两类企业各岗位粉尘浓度超标倍数均低于10倍。已责令未达标企业限期整改,整改完毕后重新进行检查,对于仍不能达到要求的企业,将责令停止超标岗位的粉尘作业。

  三是部署开展水泥企业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执法专项行动。在2014年水泥企业粉尘危害专项治理行动的基础上,2017年5月末,省安全生产监管局印发通知,针对粉尘危害严重的包装岗位和装车岗位,部署开展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执法专项行动,并完成了摸底调查和动员部署工作。截至2017年12月底,全省共有水泥制造在产企业95家,共有劳动者13477人,其中68家企业需要纳入整改治理范畴。目前此项工作正在稳步推进。

  四是部署开展汽车制造和铅蓄电池生产行业尘毒危害专项治理工作。2017年,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部署,省安全生产监管局印发了专项治理工作方案,完成了摸底调查和动员部署工作。截止到2017年8月底,全省共有汽车制造企业391家,其中汽车生产企业38家,存在超标岗位企业23家,接触尘毒危害人数13482人;汽车维修保养企业353家,存在超标岗位企业221家,接触尘毒危害人数2575人。全省共有铅蓄电池生产企业2家,存在超标岗位企业1家,接触尘毒危害人数818人。针对我省汽车维修保养企业规模小、数量多的特点,省安全生产监管局通过政府采购,委托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开展了小微企业职业健康帮扶工程,对全省汽车维修保养企业职业病危害现状进行整体评估,对危害严重岗位职业病防护设施提出概念设计,并进行宣传推广,目前此项工作正在进行中。

  四、全面加强职业健康宣传培训工作

  一是开展《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系列活动。每年4月份的最后一周,为国家确定的《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届时,省卫生计生委会同省安全生产监管局、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总工会等部门和组织联合印发文件,部署开展我省宣传周活动。过去几年,各级各有关部门累计印发《职业病防治法》单行本、宣传挂图等宣传品百万余份,免费发放至企业和劳动者。省安全生产监管局组织开展了 “职业健康进校园”和主题征文等活动,聘请国家级职业卫生专家向在校师生们讲解职业病危害防治知识,努力营造人人关心职业健康的社会氛围。

  二是加大职业健康培训力度。省安全生产监管局每年举办全省职业健康监管业务培训班,组织全省基层职业健康监管人员参加培训。各市、县逐级开展培训,过去五年,全省累计培训各级职业健康监管人员2600余人次。同时,各级安全监管部门督促用人单位做好职业健康培训,全省累计培训用人单位负责人和职业健康管理人员25万人次,培训接触职业病危害劳动者210万人次,劳动者职业健康自我防护意识得到明显提升。

  五、下一步工作打算

  今年全国人大会议通过的机构改革方案已对职业健康监管职责进行了调整。下一步,各级各有关部门将继续按照《“健康辽宁2030”规划纲要》的总体部署,深入贯彻《辽宁省职业病防治规划(2017-2020年)》各项任务要求,督促用人单位落实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意识,改善作业条件;健全职业健康技术支撑体系,继续开展好各项职业病防治信息监测工作,加强对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和职业病诊断机构的业务指导和管理,提升职业病防治服务水平和质量;持续加大宣传力度,借助《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和“健康企业”创建等工作,加强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和知识的宣传教育,全面提高劳动者自我防护意识,为维护广大一线劳动者职业健康权益保驾护航。

  最后,再次感谢您提出的建议,诚挚希望您能够一如既往地支持、关心、关注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工作。

                    辽宁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8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