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安全评价与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机构2017年度考核检查和随机抽查工作的通知
- 发布时间:2020年11月16日
- 编辑:辽宁省应急管理厅管理员
- 来源:规划科技处
各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各安全评价与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机构:
为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和国务院“放管服”改革精神,强化对安全评价与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机构(以下简称评价检测机构)的监督管理,依据《安全评价机构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22号)、《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机构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12号)、《辽宁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公布2017年度随机抽查对象名录库和执法人员名录库的通知》(辽安监政法〔2017〕11号),省安全生产监管局(以下简称省局)决定开展评价检测机构2017年度考核检查和随机抽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检查和随机抽查对象及时间安排
1.考核检查和随机抽查对象:辽宁省甲、乙级评价检测机构。
2.时间安排:2017年12月1日至2018年1月30日。
到各评价检测机构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二、考核检查和随机抽查主要内容
(一)考核检查主要内容
1.评价检测机构资质条件保持情况;
2.安全评价报告二维码使用情况;
3.安全评价报告网上信息公开情况;
4.评价检测过程控制运行情况;
5.档案资料管理情况。
(二)随机抽查主要内容
1.安全评价与检测检验资质与人员;
2.安全评价与检测检验过程控制实施情况;
3.安全评价与检测检验报告总体格式;
4.安全评价与检测检验报告内容质量;
5.安全评价与检测检验报告附件质量。
三、组织实施方式
考核工作分两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2017年12月1日前,各评价检测机构开展自查自改,并将2017年机构工作总结和自查整改报告于12月10日前报送省局规划科技处。第二阶段:在各评价检测机构自查自改的基础上,省局组织专家和相关市局负责同志组成检查组,采取听取汇报、核验资质证明材料、核查运行记录、抽查评价检测报告、现场对照核查、调阅技术档案等方式,对评价检测机构进行年度考核检查和随机抽查。
四、其他事项
1.请各市局于2018年1月10日前将2017年在所管辖区域内开展安全评价工作的外省甲级安全评价机构名单及评价项目汇总表报送省局规划科技处。
2.考核检查和随机抽查时,机构法人、技术负责人、过程控制负责人、安全评价人员、检测检验人员、财务负责人、档案管理员等要全部到场。专职安全评价师和检测检验员必须具有与从业单位依法签定的劳动合同,具有从业单位为本人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的有效证明;事业单位可出具住房公积金有效缴存证明。
3. 各评价检测机构要引起重视,按通知要求做好各项准备工作,积极配合省局检查组按期完成考核检查和随机抽查工作。对年度考核检查和随机抽查中发现存在严重问题的评价检测机构,省局将委托机构所在地的市局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依法进行处罚;对达不到资质条件的,省局将严格按规定核减资质范围或予以撤销资质证书。考核检查和随机抽查工作结束后,省局将对考核检查和随机抽查结果进行通报。
联系人: 孙永玉 何万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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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7年1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