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辽宁省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 发布时间:2020年11月16日
  • 编辑:辽宁省应急管理厅管理员
  • 来源:综合处

各市人民政府,省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关于开展全国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安委明电〔2017〕3号)要求,进一步加强全省安全生产工作,经省政府同意,现将《辽宁省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方案》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辽宁省安全生产委员会

                      2017年7月7日

 

辽宁省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关于开展全国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安委明电〔2017〕3号)要求,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和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安排部署,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责任,以有效防范重特大事故为重点,坚持企业自查与政府督查相结合、全面检查与严格执法相结合、属地负责与部门督导相结合、全面巡查与专项督查相结合,集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依法严惩一批违法违规行为,彻底治理一批重大事故隐患,关闭取缔一批违法违规和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联合惩戒一批严重失信企业,问责曝光一批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力的单位和个人,严格落实各项安全防范责任和措施,实现“三下降一防止”的目标,即:事故总数、死亡人数、较大事故起数“三下降”,坚决防止重特大事故发生,为振兴辽宁保驾护航,以优异成绩向党的十九大献礼。

  二、检查范围和重点内容

  此次安全生产大检查的范围是全省各地区、各行业领域,各类企业和人员密集场所。尤其要突出矿山开采、尾矿库、危险化学品、交通运输、油气管道、城镇燃气、建筑施工、金属冶炼、民爆和军用火工品生产、特种设备、海洋渔业等重点行业领域,以及涉及煤气、爆炸性粉尘、氨制冷、受限空间、动火等危险性较大作业的企业和人员密集场所;突出近期生产安全事故易发多发、事故隐患突出、安全监管薄弱的重点地区;突出检查问题反复发生、长期得不到根治的重点企业。

  (一)企业层面

  1.安全生产管理责任落实情况。重点检查主要负责人履职情况,建立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保障安全投入等情况。

  2.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建立和执行情况。重点检查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职业卫生基础建设,实施安全生产管理、操作技能、设备设施和作业现场制度化、标准化、规范化情况;矿山、危险化学品、金属冶炼、建筑施工、道路交通运输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知识与管理能力考核合格情况;从业人员安全培训和持证上岗制度落实情况;新建、改建、扩建项目依法履行安全设施与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制度情况。

  3.安全风险管控情况。重点检查安全生产重要设施、装备完好状况和日常管理维护情况;开展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分级和公告,对存在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制定和落实管控措施情况;矿山企业、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建立安全承诺公告、员工岗位职责及应急处置卡制度的落实情况。

  4.隐患排查治理情况。重点检查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开展隐患自查自改自报,实行整改闭环管理情况;近年来地方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日常监管执法和安全巡查、检查、督查、明查暗访等发现的问题与隐患整改落实情况;汛期安全防范和隐患整改责任措施落实情况。

  5.重点企业落实整治情况。矿山开采、危险化学品、建筑施工、金属冶炼、民爆和军用火工品生产、造船、电力、特种设备、交通运输、水上运输、油气输送管道、城镇燃气、海洋渔业等重点企业,以及涉及煤气、爆炸性粉尘、氨制冷、受限空间、动火等危险性较大作业的企业和人员密集场所,落实安全整治措施要求的情况。

  6.应急管理情况。重点检查应急组织体系建设情况;建立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或与相关应急救援队伍签订协议情况;编制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组织应急演练,配备必要应急装备,储备应急物资情况;开展事故应急处置的总结评估工作情况;加强岗位应急培训情况;汛期安全应急保障措施制订与落实情况。

  (二)政府层面

  1.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重点检查省安委会年度工作要点、全国和省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安排部署落实情况;保障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制定具体落实措施情况;建立安全生产责任体系,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明确相关行业领域主管部门的安全监管职责、监管范围和对象,建立完善部门内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工作制度,制定部门安全生产权责清单,落实属地管理和部门监管责任,强化安全生产责任措施情况;各级安全监管执法部门特别是各类功能区安全监管机构和基层监管执法力量建设情况;在主流媒体开设专栏开展安全生产宣传等情况。

  2.严格监管执法情况。重点检查严格监管执法,严厉打击各种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违法违规行为,关闭退出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落后小矿山、小化工、小钢铁企业等情况;开展陶瓷生产和耐火材料制造企业粉尘危害专项治理情况;对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条件达不到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要求的钢铁、水泥、电解铝、平板玻璃等企业责令限期整改,及报请当地政府予以关闭等情况;对违规违法经营企业处罚情况;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执法情况;落实安全生产“黑名单”制度情况;受理群众举报案件的查处情况;健全完善事故调查处理工作制度,依法严格开展事故调查,严肃追究责任,加强事故统计直报工作等情况,特别是严肃查处大检查期间发生的事故,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情况。

  3.安全防范制度措施落实情况。重点检查在重点行业领域企业实行安全生产风险分级分类监管、建立健全重大危险源管控有关制度、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动态安全监控与管理情况;开展以“控风险、查隐患、严治理、防事故”为主题的风险管控与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情况;完善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加大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系统推广应用力度情况;强化源头治理、安全准入、工程技术防范等方面的针对性措施,严格城市运行安全保障情况;安全生产巡查及明查暗访发现问题和隐患整改落实情况;严格安全准入、强化源头管控情况;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各项责任措施落实情况。

  4.深入开展专项治理情况。重点检查煤矿全面安全“体检”、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开展情况;金属非金属矿山、尾矿库、道路交通、建筑施工、消防、铁路、民航、城市地铁、城镇燃气、涉爆粉尘、冶金、电力、油气管道输送、特种设备、海洋渔业、水上运输及旅游船舶等重点行业领域及人员密集场所安全专项治理及打非治违情况。特别是推动9万吨以下煤矿关闭,落实停产煤矿盯守、关闭煤矿监管措施情况。

  5.推进监管“四化”建设情况。重点检查对辖区内所有的生产经营单位逐一明确和落实属地管理和部门监管责任,推进安全生产监管“网格化”的情况;按照“定格、定人、定责”的要求,在村屯、社区实行安全“网格化”管理的情况;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制定年度执法计划、月具体企业检查计划、实行差异化监管、“双随机”检查,实现监管执法“常态化”情况;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科学有据地制定每个企业检查任务清单、委托专家团队或专业机构开展“诊断式”排查、落实监督检查“四个清单”闭环管理制度、规范执法程序,推进监管标准“精细化”情况;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建立本行业企业隐患排查治理信息平台、完善线上线下配套监管制度、督促企业自查、自改、自报,以及监管人员配备使用移动执法终端及执法记录仪等,推进监管手段“信息化”建设的情况。

  6.汛期安全防范措施落实情况。重点检查各级政府及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组织开展煤矿、非煤矿山,“头顶库”,临海、临河、临水等重点区域危险化学品企业、施工营地,深基坑、地下建设工程汛期安全专项检查及隐患问题整改落实情况;完善汛期应急响应机制,信息共享和协调联动机制,强化天气、地质灾害预测预警预报,准确地掌握汛情、气象情况;开展应急演练,完善应急预案,指导企业和公众做好防范应对,加强应急物资配备,严格落实领导干部带班、关键岗位24小时值班和事故信息报告制度情况。

  各重点行业领域具体检查内容由省中直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结合实际制定。

  三、工作安排

  从2017年7月至10月底,集中4个月时间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

  (一)全面部署,广泛动员,自查自改。(7月)

  1.各地区、省中直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大检查的主要任务、重点内容和工作要求,落实责任、细化措施,层层动员部署,广泛宣传发动。

  2.各地区、省中直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要按照大检查部署要求,组织力量对照政府层面检查内容深入开展自查自改。

  3.各类企业要组织对生产经营建设全过程及每个部位、每个环节、每个岗位全面排查安全风险点和隐患,制定风险防控措施,建立安全隐患清单和整改清单,落实安全隐患整改责任、措施、资金、时限、预案,彻底整改隐患。隐患清单和整改落实情况在企业内部公布,并报送当地安全监管部门和行业管理部门。

  各地区、省中直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要于7月25日前将大检查实施方案和动员部署情况报送省安委会办公室。

  (二)深入检查,严格执法,集中整治。(8月至9月)

  1.各地区、省中直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要结合实际制定检查表,详细列明检查事项、具体内容和检查标准,在企业自查自改的基础上,组织检查组深入企业开展对表检查,对高危行业领域企业要做到检查全覆盖。

  2.对检查发现的每一项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严格落实查封、扣押、停电、停供民用爆炸物品、吊销证照和停产整顿、关闭取缔、上限处罚、追究法律责任“四个一律”等执法措施。对涉及多部门或跨地区的重大问题,加强联合执法。

  3.对大检查发现的每一项事故隐患,要严格落实整改责任,制定整改措施,立即整改。对重大事故隐患实行挂牌督办,确保整改到位。

  4.各地区、省中直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要加强警示教育和联合惩戒,集中曝光一批重大事故隐患和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公布一批实施联合惩戒和“黑名单”管理企业,公告一批依法关闭取缔的违法违规和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省安委会、各地区在大检查期间至少集中曝光两批(次)。

  5.省安委会办公室将结合下半年安全生产巡查,从7月下旬开始持续对各地区开展督促检查。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将开展大检查情况和执法处罚、集中整治等阶段性情况于8月25日前报送省安委会办公室。

  (三)实地督查,统筹推动,巩固提高。(9月至10月)

  1.各地区、省中直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要采取突击检查、明查暗访、随机抽查、回头检查、交叉检查等多种方式,深入开展督查检查。突出安全生产任务重、事故多发的地区、重点行业领域和高风险企业进行重点检查,对停产整顿、关闭取缔企业进行跟踪复查。

  2.省安委会将配合国务院安委会于9月份对各地区开展综合督查,同时省安委办将组成专项督查组对各地区进行抽查,对开展大检查各项任务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综合考评,考评结果作为2017年度地区级政府安全生产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占年度考核总分10%)。

  各地区、省中直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要及时分析大检查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制定并落实整改措施,于9月20日前报送省安委会办公室,10月20日前将大检查总结报告报送省安委会办公室。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省政府成立陈求发省长任组长、冮瑞副省长任常务副组长的大检查领导小组,地方各级政府也要成立由安委会主要负责同志为组长的大检查领导小组,精心组织,周密部署,明确责任,细化措施,狠抓落实。各有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抓,集中力量,落实责任,组织开展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企业主要负责人切实履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认真组织,全面开展自查自改。

  (二)强化协调联动。省大检查办公室设在省安委会办公室,负责大检查组织协调、督促检查、服务保障、情况交流等工作。省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要结合自身职责制定工作措施,协调联动、通力协作,确保大检查各项工作扎实有效开展。

  (三)搞好统筹结合。要把正在开展的全省安全生产巡查与大检查督查结合起来,各巡查组要把各地落实安全生产大检查的情况做为巡查工作的主要内容,有效督促推进各地区及部门落实大检查工作部署。

  (四)狠抓工作落实。各地区及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和企业要扎实抓好大检查各个环节的工作落实,将各环节的文件、档案、台账、清单等工作见证材料分类整理,形成闭环管理,确保动员部署到位、责任落实到位、监督检查到位、风险与管控措施明晰、隐患问题整改落实到位。

  (五)加强舆论宣传。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发挥各类媒体作用,采取多种形式,对安全生产大检查进行广泛宣传发动,形成强大宣传声势,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要发挥好12350安全生产举报电话作用,落实案件查处和奖励制度,动员企业职工和社会群众举报各类事故隐患和违法违规行为。

  (六)严肃追责问责。对自查自改不认真、隐患整治不彻底,大检查责任不落实、组织不得力、执法不严格的,严肃追究企业和有关地方政府及相关部门负责人的责任。因责任和措施落实不到位导致事故发生的,依法严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