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安全生产监管局关于开展全省危险化学品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
- 发布时间:2020年11月16日
- 编辑:辽宁省应急管理厅管理员
- 来源:危化品监管处
各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省第二季度安全生产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切实加强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监管,有效防范遏制事故发生,按照《辽宁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全省集中开展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系列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辽安委〔2018〕4号)要求,省安全生产监管局组织于4月下旬至12月底,在全省危险化学品领域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部署和要求,针对不同阶段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规律特点,深入排查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使用环节存在的安全隐患和问题,督促企业认真落实整改,降低安全风险,推动企业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提高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能力和安全生产水平,有效防范遏制危险化学品事故发生,促进全省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整治范围
全省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以及使用危险化学品从事化工生产的企业。
三、整治内容
1.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和规章制度执行情况。企业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以及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和落实情况;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建立、执行情况;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安全管理人员情况;履行行政许可情况;承包商管理情况。
2.开展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情况。企业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分级管控体系建立情况;风险台账建立及相应的管控措施落实情况。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制度制定和执行情况;针对季节特点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情况;事故隐患登记建档和闭环管理情况;应用信息系统自查自改自报隐患情况。
3.现场安全管理情况。企业安全设施装备、使用和检测检验情况;涉及“两重点一重大”(即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和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自动化控制情况;构成一级、二级重大危险源的化学品罐区,紧急停车(紧急切断)功能设置情况;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化学品罐区,重要工艺参数远程不间断采集和气体泄漏报警装置设置情况;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风险辨识、安全评估、监控预警制度的建立及应急措施落实情况;检维修、动火等特殊作业票证审批、风险辨识、气体分析、现场监护等情况。
4.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情况。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取得安全培训证书情况,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和生产一线职工的教育培训情况;分管安全负责人、分管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学历和职称情况;注册安全工程师配备情况。
5.应急管理情况。企业建立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或与相关应急救援队伍签订协议情况;配备应急救援器材、设备设施情况;结合企业实际制定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进行培训、演练和修订情况。
6.安全承诺公告和员工胸卡制度落实情况。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主要负责人每日研判企业安全生产形势,向社会发布安全承诺公告情况;依照各岗位的安全职责和现场应急处置方案,为员工制发胸卡情况。
四、方法步骤
专项行动从2018年4月开始,12月底结束,分为三个阶段。
(一)动员部署阶段(即日起至5月15日)。请各市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强化宣传发动,并指导企业开展自查自纠。
(二)组织实施阶段(5月16日至11月30日)。督促各有关企业在全面自查自纠的基础上,认真整改存在问题隐患,并逐项登记、建档、造册。各级安全生产监管部门要组成检查组,对辖区内危险化学品企业进行全面排查。
8月至9月,省安委会将适时派出督查组对各地区危险化学品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三)总结评估阶段(12月1日至12月10日)。请各市对本次专项整治行动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形成总结报告并报省安全生产监管局危化品监管处。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在重点行业领域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是省委、省政府针对当前我省安全生产形势采取的重要举措,是本年度安全生产重点工作之一,并列入省政府对各市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考核指标。为推动此项工作深入开展,省安委会专门成立了王明玉副省长为组长的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加强组织领导。请各市务必高度重视,周密部署本地区专项整治工作,将专项行动的部署和实施摆上重要日程,积极推进实施。
(二)严格检查,务求实效。各市要切实加大监督检查工作力度,结合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采取随机抽查、明查暗访、交叉互检等方式,对危险化学品企业进行监督检查,对风险较高的企业要实现检查全覆盖。要深入基层,强化督导,突出对事故多发、安全生产任务重的地区进行督查指导,坚持高标准、严要求,坚决防止放松标准和搞形式、走过场,务求取得实效。对行动开展不认真、隐患排查治理效果不明显的地区和企业,要予以通报批评并责令立即改正;对检查企业发现的隐患和问题,要督促企业立即整改;一时不能整改的,要落实跟踪督办,督促企业及时消除隐患;对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行为,要依法实施行政处罚,坚决改变“只检查、不执法”的现状。
(三)抓住契机,协调推进。各市安全生产监管局要抓住专项整治行动契机,按照《辽宁省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方案》要求,结合职责分工,认真做好全面摸排风险、加强重大危险源管控、严格规范执法等重点工作。同时,要充分发挥安委会办公室综合协调职能,督促协调市直有关部门按照方案明确的任务分工和时限要求,在各自行业领域内深入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工作,加快推动各项重点工作进程,不断提升本地区危险化学品整体安全水平。
(四)加强宣传,及时总结。各市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加强对专项整治行动的宣传报道。充分发挥舆论监督和群众监督作用,动员引导广大干部职工和社会公众积极参与,鼓励通过“12350”举报电话举报非法违法行为和事故隐患。对专项治理责任和措施落实不到位、重大隐患排查治理不彻底、存在非法违法生产经营活动的,坚决予以曝光,并视情况纳入“黑名单”,实施联合惩戒。专项行动期间,请各市加强信息报送工作,明确一名负责同志,于每月25日前向省安全生产监管局危化品监管处报送本地区专项整治行动开展情况总结、统计表及典型工作信息,省安委会将在《安全生产简报》上予以通报。
联系人及电话:孙连捷,024-86894183
辽宁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8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