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2017年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专项检查情况的通报

  • 发布时间:2020年11月16日
  • 编辑:辽宁省应急管理厅管理员
  • 来源:职业安全健康监督管理处

各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

  按照《辽宁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专项检查的通知》(辽安监安健〔2017〕20号)要求,2017年11月下旬至12月下旬,省安全生产监管局组织各市安全生产监管局对全省部分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开展了专项检查。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总体情况

  此次专项检查的主要内容包括技术服务机构的资质条件、人员管理、技术服务活动报告和档案管理等情况,重点检查各技术服务机构在“辽宁省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信息管理系统”中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规范性。各市安全生产监管局共对39家技术服务机构开展了现场检查,占全省技术服务机构总数的68.4%。

  二、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

  专项检查共发现各类问题64项(详见附件1),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信息录入不全,涉及机构19家,占到被检查机构总数的48.7%。有的机构未录入专职技术人员的基础信息、技术职称信息、签名笔迹、培训经历或照片;有的机构业务范围对应专业技术人员的信息填写不完整;有的机构仪器设备信息和计量认证信息录入不完整;有的机构既往业绩信息缺失严重,2017年度业绩信息录入不全。

  (二)信息录入不规范、不及时,未及时更新,涉及机构9家,占到被检查机构总数的23.1%。有的机构专业技术人员信息更新不及时,未及时将离职人员从“信息管理系统”中删除;有的机构技术服务项目阶段性报告不及时,导致现场采样时间无法如实填报;有的机构仪器设备计量检定后未及时更新相关信息;有的机构出具的技术服务报告中“二维码”唯一标识印制不规范。

  (三)内部管理不完善,涉及机构25家,占到被检查机构总数的64.1%。有的机构未建立专业技术人员签名档案;有的机构技术服务报告编号不连续;有的机构技术服务报告信息未全部录入“信息管理系统”,归档不及时;有的机构主要负责人未按照规定亲自或委托分管负责人抽查技术服务档案,或未检查出问题,或检查出问题后未对其整改情况进行确认。

  三、下一步工作要求

  (一)立即开展自查自改。各技术服务机构要对照本通报指出的问题,再次对“信息管理系统”进行全面核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录入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要建立完善相关管理制度,明确责任人,确保信息及时更新。同时,要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2017年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监督检查情况的通报》(安监总厅安健函〔2017〕272号,见附件2)的要求,对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要求,立即开展自查自改。各技术服务机构要于2018年2月28日前将相关管理制度建立情况和自查自改情况报省安全生产监管局职安处。逾期未报告自查自改情况或自查自改不认真的,将纳入2018年机构监督检查重点对象。

  (二)加强动态管理。各市安全生产监管局要指定专人负责定期登陆“信息管理系统”,及时发现信息填报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督促各技术服务机构准确填报信息并及时更新。同时,要充分利用“信息管理系统”,掌握辖区内技术服务活动动态,有针对性地开展现场抽查,将发现的问题及时在“信息管理系统”“监管监察”栏目填报,为下一步构建全省技术服务机构评估体系提供基础信息。

  (三)强化监督执法。各市安全生产监管局要进一步加强技术服务机构监督执法,严厉打击、严肃查处监督检查时隐瞒有关情况、简化技术服务程序和内容、出具虚假失实报告等违法违规行为。本次“信息管理系统”自查自改结束后,监督检查发现技术服务机构存在不按照要求报告专业技术人员更新情况或技术服务项目的,一律按照《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50号)第四十五条规定的“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文件、资料”情形从严从重处理。

 

 

                    辽宁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8年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