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推动全省制造业企业持续开展较大危险因素辨识和隐患排查治理行动的通知
- 发布时间:2020年11月16日
- 编辑:辽宁省应急管理厅管理员
- 来源:制造业安全监督管理处
各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工贸行业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意见的通知》(安监总管四〔2016〕68号)及我省较大危险因素辨识管控工作部署,2018年是推进全省制造业企业风险和隐患双重预防体系建设的关键一年,各地区要全面推动企业开展较大危险因素辨识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开展安全生产风险等级综合评定,建立分级监管工作机制。现提出以下工作要求,请各地认真贯彻落实。
一、明确2018年度工作推进目标
请各地区结合较大危险因素辨识管控、隐患排查治理和风险分级监管工作实际,认真制定2018年度较大危险因素辨识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行动实施计划。要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各级工作负责人,指导辖区内所有冶金、有色、机械、建材、轻工、纺织、烟草企业,对照《工贸行业较大危险因素辨识与防范指导手册(2016版)》和《工贸行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17版)》开展较大危险因素辨识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登录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系统。各地区要确保今年基本完成此项任务,为今后工作奠定良好基础。请各市安全监管部门于6月底前报送工作计划,并于9月20日和11月20日分别报送《制造业企业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台账》(见附件1),12月15日前报送年度工作总结。
二、推进制造业企业风险等级评定工作
请各地区按照制造业企业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监管工作要求,及时将制造业企业安全生产基础信息表下发至管辖企业,认真核实企业反馈的基础信息,全面开展风险等级综合评定工作,并根据新办法调整前期已评定过的企业的风险等级。各地区要在2018年完成规上企业和重点行业领域企业的风险等级评定工作,并指导辖区企业编制本企业风险清单和四色风险区域分布图。请各县区安全生产监管部门于11月20日前将《制造业企业安全生产风险等级汇总表》(见附件2)报送各市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各市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在汇总整理后,于12月15日前将汇总表报送省安全生产监管局,并初步绘制本市制造业企业安全风险四色分布图。
三、实施差异化监管,不断优化营商环境
请各地区按照遏制重特大事故和优化营商环境的工作部署,结合管辖企业的安全生产风险等级,制定科学的监督检查计划,优化监管资源配置,实施差异化监管。要开展专题培训,切实提高执法人员的业务能力,规范执法程序,依法依规严格执法检查。对涉及金属冶炼、工业煤气、涉氨制冷、涉爆粉尘、有限空间作业(10人及以上作业人员)等高风险行业领域实施常态化、精准化监管,突出“红色”风险等级企业的监督检查,督促企业逐项对标消除重大事故隐患。要杜绝“只检查不执法”、“只执法不处罚”、“该公示不公示”等问题,对违法违规且抗拒属地安全监管部门执法指令的企业予以公开曝光,并纳入失信企业“黑名单”实施各部门联合惩戒。
联系人:王玉东、王新
联系电话:024-86907739 传真:024-86893519
辽宁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8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