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印发《2023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的通知

  • 发布时间:2023年03月14日
  • 编辑:辽宁省应急管理厅管理员
  • 来源:安全生产执法局

各市、沈抚示范区应急管理局,厅机关各处室、直属事业单位:

  《辽宁省应急管理厅2023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业经省政府批准,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辽宁省应急管理厅

                      2023年3月7日
 

辽宁省应急管理厅2023年度
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
 

  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促进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规范安全生产监管行政执法行为,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根据《安全生产法》《辽宁省安全生产条例》《应急管理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全生产执法手册(2020年版)〉的通知》(应急厅函〔2020〕75号)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编制办法〉的通知》(安监总政法〔2017〕150号)要求,结合我省安全生产工作实际,制定辽宁省应急管理厅2023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

  一、工作目标和主要任务

  (一)工作目标

  以坚决维护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为核心,以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为重点,结合全省安全生产重点工作,科学合理安排厅机关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的范围和数量,做到纳入计划的主要工作任务完成率达到100%,纳入计划的生产经营单位监督检查覆盖率达到100%,对发现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查处率达到100%,对直接实施安全生产行政处罚的案件结案率达到100%,事故调查按期结案率达到100%,确保全省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主要任务

  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根据应急管理部、省委省政府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各项部署,结合本地实际,实行特殊时段监督检查、季节性监督检查、专项检查、专项整治、随机抽查相结合。按照属地监管、分级负责的原则,省应急管理厅主要负责对各市应急管理局监管企业的安全生产情况进行检查、抽查、督查以及对安全生产技术服务机构开展安全生产技术服务工作情况等的监督检查。针对重点时段和重要活动,开展防震减灾、防汛、森林草原防火等专项检查。严格实施源头管控,深入推进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建设,突出开展重点专项整治,持续加大监管执法力度,建立健全专业化、职业化的应急救援队伍,不断增强应急救援实战能力,全力推进安全生产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

  二、行政执法人员数量和总法定工作日、监督检查工作日、其他执法工作日、非执法工作日

  (一)行政执法人员数量:81人

  (二)总法定工作日:20169个工作日

  (三)监督检查工作日:898个工作日

  (四)其他执法工作日:8136个工作日

  (五)非执法工作日:11135个工作日

  三、重点检查安排

  (一)重点检查单位范围、数量、名称、行业领域

  在全省范围内预计对154个重点检查单位开展计划检查,计划需用587个工作日(详情见附件22)。

  1.近三年发生过造成人员死亡的生产安全事故的生产经营单位;

  2.安全生产风险等级为红色及橙色的生产经营单位;

  3.试生产或复工复产的生产经营单位;

  4.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的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

  (二)在年度监督检查计划中占比65.4%

  (三)时间安排:全年

  (四)其他事项:开展安全生产随机抽查176个工作日

  四、一般检查安排

  (一)一般检查单位范围、数量、行业领域

  在全省范围内预计对109家生产经营单位开展检查,计划需用311个工作日(详情见附件23)。

  (二)在年度监督检查计划中占比34.6%

  (三)时间安排:全年

  (四)其他事项:开展安全生产随机抽查93个工作日

  五、总法定工作日、监督检查工作日、其他执法工作日、非执法工作日测算的说明

  (一)辽宁省应急管理厅行政执法人员:81人

  辽宁省应急管理厅行政编制114人,实有109人。行政执法人员81人,占在册人员的74.3%,符合省级安全生产监管部门执法人员不少于在册人数60%的要求。其中:厅领导3人,办公室5人,综合处4人,行政审批处1人,规划和科技处5人,调查评估和统计处4人,应急指挥中心4人,非煤矿山监管处5人,危化品监管处6人,制造业监管处5人,行业协调处5人,安全生产执法局5人,道口和净空办4人,救援协调和预案管理处4人,救灾和物资保障处4人,风险监测和综合减灾处2人,地震和地质灾害救援处4人,火灾防治管理处4人,防汛抗旱处2人,人事处3人,机关党委2人。

  (二)总法定工作日:20169个

  2023年全年共365天,有52周又1天,双休日= 52周×2/周+1天=105天,元旦、春节、五一、端午、国庆等共计11天法定假日,即国家法定节假日(含双休日)共计116天。国家法定工作日=365-116=249天。

  总法定工作日=法定工作日×行政执法人员数量

  =249×81=20169个工作日

  (三)监督检查工作日:898个

  监督检查工作日=总法定工作日-其他执法工作日-非执法工作日=20169-8136-11135=898个工作日

  (四)其他执法工作日:8136个

  1.开展安全生产综合督查、考核、巡查等1730个工作日;

  2.实施行政许可938个工作日;

  3.组织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和处理435个工作日;

  4.调查核实安全生产举报投诉456个工作日;

  5.参加有关部门联合执法534个工作日;

  6.办理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登记、备案136个工作日;

  7.开展对中介服务机构的监督检查60个工作日;

  8.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950个工作日;

  9.办理行政复议、行政应诉215个工作日;

  10.完成本级人民政府或者上级应急管理部门安排的执法工作任务2540个工作日;

  11.深入受灾地区查灾、核灾,开展应急救援队伍及抢险救援物资装备等情况检查142个工作日。

  其他执法工作日合计8136个工作日。

  (五)非执法工作日:11135个

  1.机关值班1402个工作日;

  2.学习、培训、考核、会议3386个工作日;

  3.检查指导下级应急管理部门工作2372个工作日;

  4.党群活动2194个工作日;

  5.病假、事假736个工作日;

  6.法定年休假、探亲假、婚(丧)假为1045个工作日。81人中10年以下工龄有3人,年休5天,合计15个工作日,10—20年工龄有28人,年休10天,合计280个工作日;20年以上工龄有50人,年休15天,合计750个工作日。

  非执法工作日合计11135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