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18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的通知
- 发布时间:2020年11月16日
- 编辑:辽宁省应急管理厅管理员
- 来源:政策法规处
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及省煤矿安全监督管理局机关各处室、各直属事业单位:
《辽宁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2018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业经省政府批准,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辽宁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8年4月3日
辽宁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2018年度
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
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促进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规范安全生产监管行政执法行为,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根据《安全生产法》《辽宁省安全生产条例》《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职责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的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4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 <安全生产监管执法手册> 的通知》(安监总政法〔2016〕113号)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编制办法〉的通知》(安监总政法〔2017〕150号)要求,结合我省安全生产工作实际,制定辽宁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2018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 安全生产监管执法手册>
一、工作目标和主要任务
(一)工作目标
1.非煤矿山企业检查覆盖率达2.3%以上,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检查覆盖率达5.4%以上,冶金等工贸行业规模以上企业检查覆盖率达0.5%以上,国有煤矿监管覆盖率100%,地方煤矿检查覆盖率60%以上;
2.隐患整改率达95%以上;
3.事故调查按期结案率达100%。
(二)主要任务
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根据国家安全生产监管总局、省政府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各项部署,结合本地实际,实行特殊时段监督检查、季节性监督检查、专项检查、专项整治、随机抽查相结合。按照属地监管、分级负责的原则,省安全生产监管局主要负责对各市安全生产监管局监管企业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情况进行检查、抽查、督查以及对安全生产、职业卫生专业技术服务机构开展安全生产技术服务工作情况的监督检查。
二、行政执法人员数量和总法定工作日、监督检查工作日、其他执法工作日、非执法工作日
(一)行政执法人员数量:113人
(二)总法定工作日:28250个工作日
(三)监督检查工作日:1539个工作日
(四)其他执法工作日:14367个工作日
(五)非执法工作日:12344个工作日
三、重点检查安排
(一)重点检查单位范围、数量、名称、行业领域
在全省范围内预计对127个重点检查单位开展计划检查,计划需用925个工作日(详情见附件17)。
1.灾害较重的国有煤矿、井型较大地方煤矿以及三年内发生过事故的煤矿;
2.近三年发生过造成人员死亡的生产安全事故或者发生过群发性职业病危害事件的生产经营单位;
3.安全生产风险等级为红色及橙色的生产经营单位;
4.试生产或复工复产的生产经营单位;
5.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的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烟花爆竹批发企业;
6.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建设项目。
(二)在年度监督检查计划中占比60%
(三)时间安排:全年
(四)其他事项:开展安全生产随机抽查385个工作日
四、一般检查安排
(一)一般检查单位范围、数量、行业领域
在全省范围内预计对145家生产经营单位开展检查,计划需用614个工作日(详情见附件18)。
(二)在年度监督检查计划中占比40%
(三)时间安排:全年
(四)其他事项:开展安全生产随机抽查250个工作日
五、总法定工作日、监督检查工作日、其他执法工作日、非执法工作日测算的说明
(一)省安全生产监管局行政执法人员:113人
省安全生产监管局行政编制118人。其中:局领导6人,副巡视员2人,总工程师1人。省煤矿安全监督管理局32人,办公室8人,综合处6人,政策法规处5人,行政审批处3人,规划科技处5人,考核和统计处5人,非煤矿山监管处6人,危化品监管处6人,制造业监管处6人,行业协调处4人,职安处3人,执法监察局4人、道口办3人,人事处5人,机关党委3人,共计113人,占在册人员的95.8%,符合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提出的省级安全生产监管部门执法人员不少于在册人数60%的要求。
(二)总法定工作日:28250个
总法定工作日=法定工作日×行政执法人员数量
=250×113=28250个工作日
(二)监督检查工作日:1539个
监督检查工作日=总法定工作日-其他执法工作日-非执法工作日=28250 -14367-12344=1539个工作日
(三)其他执法工作日:14367个
1.开展安全生产综合监管2325个工作日;
2.实施行政许可2767个工作日;
3.组织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和处理1009个工作日;
4.调查核实安全生产举报投诉663个工作日;
5.参加有关部门联合执法1027个工作日;
6.办理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登记、备案398个工作日;
7.开展对中介服务机构的监督检查272个工作日;
8.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1056个工作日;
9.办理行政复议、行政应诉402个工作日;
10.完成本级人民政府或者上级安全监管部门安排的执法工作任务4448个工作日。
其他执法工作日合计14367个工作日。
(四)非执法工作日:12344个
1.机关值班755个工作日;
2.学习、培训、考核、会议3126个工作日;
3.检查指导下级安全监管部门工作3957个工作日;
4.党群活动2566个工作日;
5.病假、事假705个工作日;
6.法定年休假、探亲假、婚(丧)假为1235个工作日。113人中10年以下工龄有32人,年休5天,合计160个工作日;10—20年工龄有28人,年休10天,合计280个工作日;20年以上工龄有53人,年休15天,合计795个工作日。
非执法工作日合计12344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