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辽宁省安全生产“十三五”规划规划目标、主要任务和重大工程分工方案》的通知
- 发布时间:2020年11月25日
- 编辑:辽宁省应急管理厅管理员
- 来源:厅规划和科技处
各市人民政府,省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单位:
《辽宁省安全生产“十三五”规划》业经省政府印发。为做好《辽宁省安全生产“十三五”规划》的贯彻落实工作,按照省政府要求,省安委会办公室编制完成了《辽宁省安全生产“十三五”规划规划目标、主要任务和重大工程分工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辽宁省安全生产委员会
2016年8月26日
辽宁省安全生产“十三五”规划规划目标、
主要任务和重大工程分工方案
一、分工原则
(一)明确《规划》实施的责任主体
实施《辽宁省安全生产“十三五”规划》(以下简称《规划》)是政府和有关部门的重要责任。通过对《规划》中需要政府履职的目标和任务进行分解,强化政府和有关部门安全生产监管职责,推动和引导生产经营单位加大安全生产投入,夯实安全管理基础。对依靠市场主体自主行为实现的目标和任务不作分解。
(二)突出《规划》实施的工作重点
结合各有关部门实际,紧紧围绕《规划》提出的规划目标和重大工程项目,主要从指标落实、项目落实、任务政策落实等方面进行责任分解。
(三)健全《规划》实施的保障机制
加强对《规划》实施的组织领导,建立《规划》实施工作机制,明确专门机构和人员,负责推动和督促《规划》落实,强化对《规划》实施的协调与督促检查。
二、分工安排
按照上述原则,对《规划》的规划目标、主要任务、重大工程分工如下:
(一)规划目标
1.生产安全事故起数累计下降10%(省安全生产监管局牵头,省直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生产安全事故死亡人数累计下降10%(省安全生产监管局牵头,省直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3.重特大事故起数累计下降20%(省安全生产监管局牵头,省直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4.重特大事故死亡人数累计下降22%(省安全生产监管局牵头,省直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5.亿元国内生产总值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累计下降30%(省安全生产监管局牵头,省直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6.工矿商贸就业人员十万人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累计下降19%(省安全生产监管局牵头,省直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7.煤矿百万吨死亡率累计下降15%(省安全生产监管局、辽宁煤监局负责)
8.道路交通万车死亡率累计下降6%(省公安厅、省交通厅负责)
(二)主要任务
1.健全安全生产法治体系,全面推动依法治安
加快安全生产地方立法和法规规章制定修订。制定《辽宁省水上交通安全管理条例》、《辽宁省海上搜寻救助条例》、《辽宁省油气输送管道保护办法》,修订《辽宁省安全生产条例》、《辽宁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办法》、《辽宁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辽宁省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办法》、《辽宁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监督管理办法》、《辽宁省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辽宁省民用机场净空安全保护办法》等法规规章。推动各市开展安全生产地方立法及修订工作,健全安全生产相关地方标准和企业标准。建立“立改废释”并举的法规建设和运行评估机制,对施行5年以上的安全生产法规开展执行效果评估。
(省安全生产监管局、省交通厅、辽宁海事局牵头,省法制办、民航东北地区管理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加强安全生产政策措施研究,建立完善安全生产投入使用管理机制。明确各行业领域安全生产执法主体资格,建立监管执法主体资格审查及公示制度,推动委托执法,保障依法行政。健全安全监管执法机制、制度,推进机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法定化。加快安全生产监管执法机构标准化、规范化、信息化建设,推进决策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布,确保权力在依法有效监管下运行。建立完善重大行政处罚备案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探索建立评估执法及尽职免责机制。严格责任追究,实行执法违法行为责任追究制度和责任倒查机制。建成形成具有辽宁地方特色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体系、法治实施、监督和保障体系。
(省安全生产监管局牵头,省直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深化改革,推动安全生产工作创新
建立“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将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建设纳入党委政府绩效考核范围,严格落实“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要求。建立安全生产巡查制度。落实各级党委政府“五级五覆盖”,理顺综合监管与行业监管、属地监管的关系,依据安全生产责任清单和权力清单,厘清职责定位。落实各主管部门执法主体责任,全面推行企业“五落实五到位”,建立“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加快转变政府职能,继续深化行政审批和安全准入改革,简政放权,探索建立科学的监管执法模式。
(省安全生产监管局牵头,省直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创新监管方式,实施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任务、隐患和问题、整改工作、复查验收等“四个清单”,实现隐患闭环管理。整合县、乡镇和各类经济开发区安全监管执法资源,推动联合监管、派驻执法和委托执法。在安全生产执法领域开展“互联网+安全监管监察执法”行动,推动移动执法终端及所需功能平台开发及应用。
(省安全生产监管局牵头,省直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加强企业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建设,制定相关部门联动机制,完善“黑名单”制度,实现与社会诚信系统对接。加强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核,加大各级政府及其工作部门年度绩效考核安全生产所占指标权重。推进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工作,理顺服务管理机制,推行政府购买服务,引进第三方协助开展安全监管,加大对中小企业安全监管和安全技术扶持力度,改进小微工矿企业的安全监管方式,实施差异化监管。鼓励小微工矿企业聘请注册安全工程师提供安全生产管理、标准化、隐患排查、安全培训等专业化服务。
(省安全生产监管局牵头,省直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3.加强风险防控能力建设,全面提高安全管理水平
建立监督检查、数据分析、人员行为“三位一体”的城市或区域安全生产风险预警体系,实行安全生产风险动态预警。开展油气输送管道、城市地下管网、燃气、供水、供电设施以及重大危险源等现状普查评估,建立数据库,运用数据分析,强化生产及相关领域重点环节、重点地区风险管理,提高安全风险预警、防控和应急能力。
(省安全生产监管局牵头,省直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开展产业带(园区)工程建设风险评估与分析,实现从建设到运营的全过程安全风险预控管理。完善城镇新区、产业聚集区、产业园区等区域的公共安全设施布局。
(省安全生产监管局、省发展改革委、省住建厅负责)
提高企业安全准入条件和建设标准,建立区域安全生产负面清单动态管理机制,明确禁止、限制进入的工艺设备设施种类、企业种类与规模。制定淘汰落后产能目录目标,加快推进淘汰行业落后产能,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促进企业技术改造、淘汰落后工艺设备,提升企业本质安全水平。
(省安全生产监管局、省发展改革委负责)
加快推动云计算、大数据等技术在安全生产领域的创新与应用,利用数据挖掘等方法分析事故潜在规律,健全安全生产风险预测预警机制,不断提升安全管控能力。
(省安全生产监管局牵头,省直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4.加强安全监管监察能力建设,适应安全生产新常态
加强县(市、区)、乡镇(街道)和各类开发区、工业园区、港区等功能区安全监管能力建设,明确职能定位,落实监管责任。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企业数量、安全形势相适应的执法力量配备机制。完善省、市、县(市、区)三级安全监管监察机构基础设施建设及监管执法装备配备,开展安全生产监管监察执法工作条件标准化建设。
(省安全生产监管局、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编委办等负责)
充分利用物联网、移动互联网、智能终端、大数据等技术,在安全监管监察执法领域开展“互联网+安全监管监察执法”行动,建设安全生产信息和大数据平台,提升安全监管执法科学化和信息化水平。培育专业化执法队伍,提高专业监管监察人员比例,全面优化人员结构。开展以现场实操为主的基层执法人员专业化技能培训,全面提升安全监管监察人员专业素质和执法水平。加强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取证队伍装备建设,提高事故调查处理能力。
(省安全生产监管局牵头,省直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加强安全监管监察科技支撑机构与业务保障单位建设,改善基础设施和装备条件。健全经费保障机制,将安全生产监管经费、培训教育经费纳入同级财政保障范围。
(省安全生产监管局、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负责)
5.强化重点行业领域治本攻坚,夯实企业安全基础
煤矿:深化煤矿重大灾害预防和综合治理。强化科技支撑,大力推进大中型煤矿机械化、自动化、信息化和智能化建设,强化本质安全措施落实。推进煤矿瓦斯先抽后采,进一步落实区域性防突措施。健全灾害监控、预测预警和防治技术体系。推进煤炭工业转型升级,严格新建矿井安全准入,引导煤与瓦斯突出、水文地质条件复杂、冲击地压等灾害隐患严重的煤矿有序退出。定期开展停产煤矿安全生产专项检查,杜绝安全生产监管盲区。加快小煤矿关闭退出,研究落实相关信贷、财政优惠政策,鼓励优势煤矿企业、涉煤大企业兼并重组小煤矿。(省安全生产监管局、省发展改革委、省国资委、辽宁煤监局负责)
非煤矿山:开展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基本数据普查,建立“一矿一档”电子档案,提高非煤矿山安全监管信息化水平。开展地下矿山采空区普查,加快采空区灾害治理,开采深度超过800米的矿井全部实现在线地压监测,有效遏制和防范事故。建立非煤矿山整顿关闭、矿权整合验收部门联动工作体系。制定非煤矿山主要矿种最小开采规模和最低服务年限标准,加强非煤矿山开采规模化建设,推进非煤矿山转型升级,提高产业规模效益和集聚发展度,实现非煤矿山科学发展、安全发展。强化石油天然气开采监管,严格落实井控防范措施,有效预防井喷、爆炸等事故。建立动态非煤矿山落后工艺装备淘汰和先进技术推广目录,推动实施安全标志认证制度和危险性较大设备检测检验制度,强制淘汰落后工艺装备,积极推广先进技术,建设本质安全型矿山。加强非煤矿山安全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采用先进的预测、预警、预防和应急处置技术,提高矿山事故灾难的应急处置能力。严格新建尾矿库准入标准,对现有尾矿库开展专项整治和综合治理,完成水源保护区内尾矿库的升级改造,全面提升尾矿库安全保障能力。推动尾矿库综合利用,促进矿业经济循环发展。(省安全生产监管局、省国土资源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委负责)
危险化学品:开展城市化工集中区、危险物品储存物流区域生产和安全发展需求评估研判,依托城市风险管控信息平台,建立危险化学品信息数据库,制定化工行业安全发展总体规划,实现与城市总体规划相衔接。优化产业布局,探索推行化工行业、危险物品储存物流行业规模化、集约化安全发展模式。完善危险化学品分类分级管理机制,对高风险企业实施重点监管。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等各环节安全管控,严格落实剧毒、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的特殊监管措施,坚决遏制危化品事故发生。推进危化品企业安全距离普查和安全防护距离不达标的危险化学品企业搬迁。加强化工安全仪表系统(SIS)推广应用和全生命周期功能安全管理,开展在役安全仪表系统评估。加强化工企业防泄漏管理、罐区整治和隐患排查,全面提升化工企业安全保障能力和应急处置能力。开展危险化学品管道隐患排查治理,加强对穿越公用区域危险化学品管道安全监管。加大对化工安全人才培养的政策支持,加强化工安全人才建设,推动新设立企业开展标准化创建工作,鼓励已达标企业提升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省安全生产监管局负责)
冶金机械等行业:强化冶金、机械、轻工、建材、有色、纺织、烟草和商贸等行业安全监管,推动企业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及信息化系统建设。深入推进企业标准化建设,提高标准化建设水平。深入开展有毒有害、高温金属熔融、有限空间、粉尘、涉氨等重点作业场所专项治理,推动安全技术改造,淘汰落后工艺,提升本质安全水平。加强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的监督管理。强化冶炼企业煤气储存、危险化学品等重大危险源安全管控(省安全生产监管局负责)
建筑施工:完善建筑施工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建设、勘查、设计、施工和工程监理安全主体责任。严厉打击建筑施工转包、违法分包和违反工程建设安全强制性标准等行为。严格建筑施工企业准入制度,强化建筑施工过程动态监管,进一步完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信用体系和失信惩罚机制。开展以高处坠落、施工坍塌和起重伤害为重点的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省住建厅、省交通厅、省水利厅负责)
消防(火灾):贯彻落实《辽宁省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消防工作职责规定》,行业部门落实主管监管责任,加强公共消防设施和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确保与经济社会发展同规划、同部署、同实施。探索调整消防职能,取消重复的消防行政审批项目、缩小建设工程消防审批范围,实行消防设计审核与消防验收分离制度。改进消防监督模式,推行社会单位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推动社会单位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建立社会单位消防安全自我管理制度,实行以人员密集场所为重点的消防监督抽查制度。在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推行“户籍化”管理,推动火灾高危单位开展消防安全评估。推动乡镇街道和社区农村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明确工作职责,不断提升基层消防安全管理水平。落实《全民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纲要》,开展消防宣传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农村、进家庭、进机关、进网站活动,广泛普及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安全常识,不断提升公众消防安全素质。(省公安厅负责)
道路交通:建设点、线、面相结合的国家、省级主干公路交通安全防控监测网,构建动态查控、应急联动和区域协同的交通安全防控体系和机制。提高交通运输安全保障能力,加强安全生产重点部位、交通枢纽、临水临崖、事故高发路段、乡村公路、山区旅游景点等隐患排查和治理力度,开展车辆运输车、液体危险货物运输车等典型车型专项治理。加强以旅游包车、长途客车、危险品运输车为重点的车辆安全监管。开展大中型客车、公共汽车、重型载货汽车安全技术改造。推进道路运输企业诚信体系建设,将诚信考核结果与客运线路招投标、运力投放以及保险费率、银行信贷等挂钩,不断完善企业安全管理的激励约束机制。(省交通厅、省公安厅负责)
铁路交通:加强铁路工程建设施工现场安全监管。加强铁路沿线安全综合治理,严厉打击行人非法上道、铁路安全保护区内私搭乱建、燃气管道非法穿越铁路、公路桥坠物等行为。加强临近营业线施工企业监管,避免干扰行车安全。加强高速铁路安全防护设施建设,建立铁路安全监督检查、行政执法、安全监测、事故预警与应急一体的铁路安全监督管理信息系统。(沈阳铁路监督管理局、沈阳铁路局、沈阳铁路公安局分工负责)
水上交通:推动沿海重要港口开展水域安全形势分析和风险评估,建立安全监测系统,提高事故预防控制能力。建立完善水上交通安全监管和救助系统,提高监管救助能力。加强水上交通安全基础设施和港口安全设施建设。开展重点水域、重点船舶、重点时段以及重要基础设施安全综合治理行动。推进水上运输船舶的安全技术改造,加快淘汰老旧船舶。落实危险货物港口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危险化学品物流、储存、装卸管理机制和信息台账数据库,严格落实港口作业活动的相关法规标准要求,确保生产经营安全可控。严格危险货物港口经营从业人员的从业资格管理,提高安全操作技能,增强安全防范意识。(省交通厅、辽宁海事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渔业船舶:建设一批现代化渔港,强化渔港防波堤、护岸、码头、港池等基础设施建设。加强渔船初次检验、营运检验和船用产品检验,提高渔船装备水平,推进渔船救生设备配备升级。提高船舶自动识别系统(AIS)普及率,提高渔船动态管理水平。加快渔船更新改造,研发推广一批安全系数高、抗风险能力强的渔船标准船型。(省海洋渔业厅负责)
特种设备:建立特种设备风险管控机制,加强特种设备检测、评估、预警和处置。加强特种设备检验检测能力,降低事故率和故障率。开展电梯、起重机械、气瓶、大型游乐设施等隐患专项治理。严格特种设备安全准入,强化特种设备证后监督,实施重点设备动态监控。对压力容器、压力管道、起重机械等特种设备推行分类管理制度。(省质监局负责)
民用爆炸物品:鼓励发展民用爆炸物品生产、销售、运输、储存、爆破作业、清退或炸药现场混制等一体化服务模式。加强民爆生产、流通等环节关键安全生产要素的闭环信息化管控。推动制定民用爆炸物品行业发展规划,优化产品结构和生产布局。推广民用爆炸物品专用生产设备,淘汰落后工艺技术,推动工业炸药、工业雷管生产机械化、智能化改造及成套开发和应用,向专业化、本质安全化方向发展。(省工业和信息化委负责)
烟花爆竹:严厉打击烟花爆竹非法生产经营活动。严格烟花爆竹批发经营企业安全准入条件,合理控制烟花爆竹批发经营企业数量。强化烟花爆竹经营、储存、运输、燃放等环节的安全管控。建立完善烟花爆竹出库、运输、零售网点流向登记管理系统,鼓励和推动统一配送、联锁经营。(省安全生产监管局负责)
农业机械:加强对农业机械操作人员安全法律法规、操作规程的培训教育。鼓励和支持开发、生产、推广、应用先进适用、安全可靠、节能环保的农业机械。加强重点农业机械的管理、春播、秋收等重要农时、农机合作社和农机大户的安全监管,提高上牌率、检验率和持证率。针对农时季节,加强农业机械事故隐患排查力度。(省农委负责)
电力:加强电力企业安全风险预控体系建设,实施危害辨识和风险评估,做好风险管控。不断完善各级各类应急预案,定期开展多种方式的应急演练,有效提高电力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能力和水平。推进电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加强重要输电通道安全风险管控、电力设施保护力度、电力建设现场管理。建立电力行业安全生产舆情与监测系统。(国家能源局东北监管局按照国家能源局要求开展电力安全监管工作,省工业和信息化委按照职责分工开展安全生产工作)
民航运输:确保民航运行持续安全。继续推进安全管理体系建设,开展安全绩效试点,探索、推行基于安全绩效的安全管理模式,真正把风险管理手段融入企事业单位日常管理工作之中。以机场净空环境、安全管理、飞行运行、危险品运输、适航维修等为重点,持续加大隐患治理力度,强化企事业单位安全隐患自我监控机制,建立东北民航安全隐患监控整治信息系统。创新行业监管手段,完善和改进监管信息系统,运用大数据新型信息化工作理念,打造区域行业监管数据中心,充分发挥信息手段在行业监管工作中的助推作用。(民航东北地区管理局负责)
油气输送管道安全:加快完善油气输送管道保护和安全监管工作体制机制,建立覆盖规划、建设、保护、监管等各个环节的责任体系,进一步完善管道安全运行法规制度、标准规划和应急体系;打击破坏损害油气输送管道及其附属设施行为,整治管道周边乱建乱挖乱钻及管道超期末检等问题。(省发展改革委等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粮食行业:进一步完善粮食行业安全监管工作体制机制。加大安全生产投入,夯实安全生产基础。修订完善粮食进出仓和熏蒸作业、粉尘防爆、高空作业、机电设备操作规程等重点工作制度。加大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力度,提高自我约束和防范意识。深化粮食加工、烘干、进出仓作业、安全用电、储粮化学药剂使用等重要环节隐患专项治理,提高粮食行业规范化、标准化管理水平。(省农委负责)
6.强化职业病危害综合治理,持续改善作业环境
推进基层职业卫生监管力量建设,配备专业监管人员,配齐检测设备、执法装备和个人防护用品。
(省安全生产监管局、省编委办等负责)
完善职业卫生监督执法机制,实施监督执法全程清单管理。开展职业病危害状况普查,摸清职业病危害底数。通过开展重点行业领域职业病危害风险评估,深化以急性中毒、高危粉尘作业和高毒作业为重点的职业病危害专项治理,逐步推行职业卫生分类分级监管。
(省安全生产监管局牵头,省直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推广有利于防控职业病危害的技术、工艺、设备和材料,淘汰落后的技术、工艺、设备和材料。
(省安全生产监管局、省工业和信息化委等负责)
推进用人单位开展职业卫生基础建设,规范职业危害警示标识的设置,强化个体防护用品配备使用管理。健全职业卫生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开展职业健康监护,建立健全职业卫生管理档案,落实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制度。加强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控,提高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率等,持续改善工作场所环境和条件。健全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支撑体系,完善省、市职业卫生技术支撑中心和职业病危害检测与物证分析实验室建设。规范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从业行为,提升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水平。
(省安全生产监管局、省卫生计生委负责)
7.完善应急救援体系,提高应急保障能力
健全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体系,推进各级政府及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机构建设。完善应急平台功能,加强应急救援基础数据库建设,实现多部门互联互通和资源共享,建立联动机制。探索多元化投入机制,依托公安消防队伍、企业加强专兼职应急队伍建设,建立应急救援联合体,合理布局区域性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基地,建立覆盖全省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体系。
(省安全生产监管局牵头,省政府应急办、省发展改革委、省公安厅、省交通厅等负责)
全面开展重大危险源普查和评估,建立重大危险源基础数据库,推动应急管理工作由事后处置向事前预防转变。强化事故报告和调度制度落实,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建立安全生产应急物资储备与调运制度,加强应急物资储备库建设,政企合作建立动态应急物资储备库,科学配置应急储备物资。落实预案管理及响应衔接责任,强化应急预案制修订工作,推动高危行业、重点领域应急预案简明化和专项预案与现场处置方案卡片化。
(省安全生产监管局牵头,省直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加强实战化应急演练,强化信息沟通、应急协作、技术支持、队伍和物资统一调配,形成多层次的应急联动体系,提高应急信息和指挥系统能力。探索建立应急救援社会化有偿服务、应急物资装备征用补偿、专业应急救援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机制。
(省安全生产监管局牵头,省政府应急办、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委、省公安厅、省交通厅等负责)
8.加强信息化建设,提高安全监管执法效能
依据《国家安全生产监管信息平台总体建设方案》要求,开展安全生产信息化顶层设计,统一全省安全生产信息系统数据规范。开展省级安全生产大数据、云平台建设与应用,整合建立安全生产监管信息平台,提升安全生产大数据利用能力,加强安全生产事故周期性、关联性、规律性等分析,实现信息化与安全生产业务深度融合。依托安全生产监管信息平台,开发省级信息化与安全监管监察、隐患排查治理及清单管理相结合等业务支撑系统,推动矿山、危险化学品等高危行业领域安全监管在线监测预警防控信息化管理体系建设,鼓励企业建设安全监控预警网络,为实现移动终端执法、隐患排查治理清单闭环管理奠定基础。推动各市依据规范建立本地区信息应用平台,实现各级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安全信息系统的互联互通。加强各级安全监管监察机构安全生产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培养和引进专业人才,建立安全生产信息化运行维护队伍,保障信息化系统应用,提高监管执法效能。(省安全生产监管局牵头,省直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9.推动安全科技创新发展,提高科技支撑保障能力
探索建立安全科技激励政策措施。建立将安全生产科技纳入辽宁省科技项目指南和科技支持领域目录及参与科技项目评奖机制,调动全社会参与积极性。
(省安全生产监管局、省科技厅等负责)
以省安全生产技术中心为依托,以高校、科研院所、企业为支撑体系,建立我省安全生产科技联盟,提高安全科技研发能力。以安全生产科技联盟为引导,深入推动安全科技“四个一批”项目,围绕事故高发、复发、易发行业领域,带动社会力量参与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防治关键技术科技攻关,推动安全科技研发与成果转化。
(省安全生产监管局牵头,省直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加强矿山、危化品等行业领域技术研发,开展“机械化换人、自动化减人”行动,建设一批“机械化、自动化”示范企业。
(省安全生产监管局负责)
推动区域事故调查鉴定分析支撑实验室建设,提高安全监管科技支撑保障能力。探索制定安全科技产业发展政策措施,发挥营口国家安全产业示范园区引导作用,推动各地安全产业示范园区、安全生产科技成果产业推广与孵化基地建设,引导高新安全技术产品、应急救援装备、劳动防护用品等安全产业发展,建立特色鲜明、布局结构合理、产品和服务丰富的安全产业体系。
(省安全生产监管局、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委、省科技厅等负责)
10.强化宣传教育培训,提升全民安全意识
增强全民安全法治观念,加强安全生产宣传力量建设,利用互联网等技术,创新安全宣传教育培训手段,普及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知识。
(省安全生产监管局牵头,省文化厅、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等负责)
加大安全生产宣传力度,开展“安全生产月”、“安全生产万里行”、“安康杯”等社会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推进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知识“进机关、进学校、进社区、进企业、进农村、进家庭、进网站”宣传活动,营造浓厚安全生产氛围。加强安全文化主题公园、主题街道、安全体验馆和安全教育基地建设,提高安全文化设施建设管理服务水平,推动公共文化设施向社会免费开放。推进教考分离,建立完善培训考核实操基地和培训市场化运作机制。强化高危行业领域和中小企业一线操作员工、农民工安全技能培训。推动在职劳动者接受安全技能教育,提高企业从业人员安全技能素质。建立安全生产优秀人才激励机制,加大政府对优秀人才的奖励表彰。继续推动企业安全文化建设,创建安全文化示范企业。推进安全社区建设,提升社会安全保障能力和服务水平,重点加强城镇安全社区建设。
(省安全生产监管局牵头,省直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重大工程
1.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能力提升工程
有序推进省、市、县、乡镇(街道)安全监管力量建设,加强安监管人员培训。
(省安全生产监管局、省编委办、省发展改革委等负责)
按照安全监管部门基础设施建设及装备配备等标准要求,完善基础设施建设,配齐现场监督检测、调查取证分析、应急值守和处置等专业执法装备,配置更新执法执勤、专业检测和应急救援指挥等必备业务车辆,完善事故鉴定分析等执法业务用房。
(省安全生产监管局、省发展改革委等负责)
统筹推进安全生产监管执法信息化工作,建立现场执法监控系统。2017年前,建立所需功能平台,配齐智能移动执法终端装备。建设涵盖执法检测、宣传教育、信息调度、实训演练功能的监管监察执法能力综合支撑示范基地。依托沈阳消防科研所、省安全生产技术中心等单位,建设国家级或区域级安全生产及职业危害事故调查与技术鉴定分析实验室,建立专业化科研队伍,提升安全监管监察技术支撑能力。推动各市生产安全事故现场勘查、物证收集等调查取证力量建设,充实专业人员,配备技术装备,确保事故调查所需物证符合法律规定。
(省安全生产监管局牵头,省直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矿山安全治本攻坚能力建设工程
继续推进矿山企业安全技术改造、瓦斯抽放系统改造、冲击地压矿井预测预报、高温矿井热害治理、矿井水害和采空区治理等项目。坚持市场主导与政府调控并举,实施非煤矿山“四个一批”工程、尾矿库综合治理工程和“机械化换人、自动化减人”工程,加快推进非煤矿山转型升级,全面提高非煤矿山安全保障水平。
(省安全生产监管局、省发展改革委、省国土资源厅等负责)
依托辽宁省有色地质局建设全省非煤矿山事故预警监测试验研究中心。建设完善全省非煤矿山安全监管平台,实现对非煤矿山全方位立体监管。
(省安全生产监管局负责)
建立尾矿库综合利用技术体系,开展尾矿二次资源利用技术研究和示范工程建设,建设绿色生态矿山。完善尾矿库在线监测中心指挥平台建设,实现对三等及以上等别尾矿库实时在线监测,提高尾矿库预警预防能力。
(省安全生产监管局牵头,省国土资源厅、省环保厅等负责)
3.危险化学品行业安全治理工程
强化危险化学品安全源头治理,科学制定化工行业发展规划,与城市总体规划相衔接,实施危险化学品和化工企业生产、储存安全环保搬迁工程。建设一批危险化学品交易示范市场。开展化工园区安全生产一体化管理示范。对城市化工集中区,危险物品储存物流区域生产和安全发展需求进行研判,开展危化品生产、储存、运输企业及在港区从事危险货物作业企业情况普查和安全评估,完善危险化学品分类分级管理机制,依托城市风险管控信息平台,建立危化品信息数据库,强化各环节安全管控,消除安全隐患。
(省安全生产监管局、省发展改革委、省国土资源厅、省环保厅、省交通厅、省公安厅等负责)
建立严格落实危险化学品按储存介质和禁忌特性储存制度,实现危险化学品储存管理规范化、标准化。开展“两重点一重大”的化工装置和危险化学品储存设施安装安全仪表系统评估,加快自动化系统改造,强化源头治本措施,提高本质安全水平。
(省安全生产监管局负责)
4.油气输送管道安全监管工程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建立高效合理的油气输送管道保护工作体制和机制。加强县级油气输送管道保护执法能力和事故处理能力建设。强化全省油气输送管道保护基础保障能力和技术保障能力建设。及时开展油气输送管道检验检测和风险评估,整治管道超期未检和安全风险等问题。
(省发展改革委、省安全生产监管局等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5.交通运输安全动态监管工程
完善道路交通安全动态监管平台,实施高速公路、国省干道、隧道、桥梁等视频监控建设工程,整合道路交通管理力量和资源,建立部门、区域联勤联动机制,实现监控信息等资源共享,提高道路交通安全管控能力。开展急弯陡坡、临水临崖等危险路段、乡道及以上行政等级公路事故隐患治理。建设高速公路交通安全智能管控系统,强化科技装备和信息化技术在道路交通执法中的应用。
(省交通厅、省公安厅负责)
加强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体系建设,健全公安消防、卫生等部门联动的省、市、县三级交通事故紧急救援机制。
(省公安厅、省交通厅、省卫生计生委、省安全生产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6.小微工矿企业安全生产帮扶工程
按企业规模,实行差异化监管,探索制定小微工矿企业安全生产技术服务援助政策,推动小微企业安全发展。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采取安全生产专项资金投入,工伤保险事故预防资金投入及安全责任保险事故预防资金投入等方式,引进技术服务机构为小微工矿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技术咨询等服务。帮助企业建立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开展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提高企业安全管理水平。对小微工矿企业进行总体安全风险评估,普查企业危险源和职业病危害,辨识危险有害因素,提出事故控制对策措施,彻底消除安全隐患。以税收减免、贷款优惠、政府补贴等多种方式推动企业进行安全技术改造,提升小微工矿企业本质安全水平。
(省安全生产监管局牵头,省直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7.应急救援能力建设工程
完善省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平台各项功能,推进应急救援队伍、应急物资储备、应急专家等数据库建设。依托公安消防队伍、企业建设和完善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省级公路交通、水上搜救等行业领域应急救援队伍。开展区域性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基地建设。推动应急救援能力评估工程,协同有关部门、依托国有大型企业合理规划建立省级应急救援物资储备库,购置应对重特大事故灾难的救援装备,满足跨区域事故灾难的应急处置需求。依托三甲医院建立安全生产事故专业医疗救护队伍。加强危化品专业救援力量、装备物资配备。整合现有交通、公安、交警、消防、卫生等信息系统资源,建立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联动机制,提高快速应急响应能力。建立危险品储存企业,要根据储存介质的危险和禁忌特性,制定专项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的检查考核机制,提高危险化学品事故处置能力。
(省安全生产监管局牵头,省政府应急办、省发展改革委、省公安厅、省交通厅、省卫生计生委等负责)
8.安全生产信息化建设工程
整合安全生产行政审批、隐患排查治理、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系统,建立省级安全生产监管数据综合信息平台。依托综合信息平台开发移动执法、安全生产诚信体系、企业信息共享、四个清单管理等信息管理系统,推动安全监管创新和发展。
(省安全生产监管局负责)
加强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监管,运用“互联网+”技术,推进矿山、危险化学品等高危行业安全监管在线监控监测预警系统建设。指导各市利用省级平台或自行开发建设本地区信息平台。督促企业建立安全管理信息系统,实现与省、市安全监管信息平台互联互通。开展国家级安全生产大数据试点工作,加强综合信息平台数据运用,以安全生产统一数据库数据为导向,采用数据挖掘、预测建模、云服务等手段,为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安全生产形势分析、智能预测预警等工作提供“大数据”支撑。组建信息化专业运维队伍。
(省安全生产监管局牵头,省直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9.城市安全保障能力建设示范工程
在沈阳、大连、盘锦开展安全保障能力示范城市创建,推动各市智慧安监工程建设。依托沈阳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综合基地建设工程,开展辽宁区域性安全生产保障中心建设。开展地下输油等管网、城市燃气、供水、供电、企业重大危险源等重要场所安全风险源普查,建立数据库,强化安全现状评估及分析能力,建设城市风险预测预警大数据平台,实现城市对重大安全风险智能管理。
(省安全生产监管局牵头,省直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继续推进实施城市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工程。在以化工为主要产业的城市或重点地区,推动实施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定点场所停放管理。
(省安全生产监管局、省发展改革委、省国土资源厅、省公安厅、省交通厅等负责)
开展城市燃气、油气管道与化学品输送管线专项隐患排查治理,更新、改造、维护老旧管网。开展城市公共设施、人员密集场所、公共建筑安全隐患综合治理,建立隐患闭环管理系统。
(省安全生产监管局、省住建厅、省公安厅等负责)
10.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建设工程
以重点行业领域为主,制定企业安全诚信等级评估办法和标准,建立安全生产诚信评估体系,实行安全生产“黑名单”制度。依托省安全生产监管数据综合信息平台,建立省安全生产诚信信息系统,推进与有关行业管理部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主管部门及各级政府信息平台对接,实现互联互通。定期开展企业安全诚信等级评估,开展诚信公示,健全失信惩戒及市场退出机制。对有安全生产不良信用记录和“黑名单”企业,向财政、发改、国土资源、建设、工商、银行、证券、保险、工会等部门和单位以及上下游相关企业通报安全生产诚信信息。强化对安全失信企业联动管制措施,在审批相关企业发行股票、债券、再融资等事项时,予以严格审查。对其参与土地出让、采矿权出让的公开竞争中,要依法予以限制或禁入。相关金融机构应当将其作为评级、信贷准入、管理和退出的重要依据。对企业发生重特大责任事故和非法违法生产造成事故的,要实施重点监管监察,一律取消企业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评优评先资格,将其不良行为记录及时公开曝光。
(省安全生产监管局牵头,省直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11.全民安全素质提升工程
以建立大连全民科普教育馆、沈阳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及综合考试基地为引导,推动市级安全教育公益性场馆建设。
(省安全生产监管局牵头,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等负责)
发挥东北大学国家级安全教育科普平台引导作用,尝试推动政府与重点高校合作共建安全教育基地。建设安全生产网络宣传教育培训中心,搭建安全生产网络宣传教育平台。
(省安全生产监管局负责)
推进安全知识“七进”宣传活动,提高安全教育普及率。重点做好事故应急意识和自救互救技能教育培训,不断提高全民逃生避险、自救互救技能。构建安全培训考核体系,规范安全培训考试工作,建设省级安全生产考试考核中心,建设市级安全培训实操考核基地,强化企业员工、农民工等教育培训。
(省安全生产监管局牵头,省直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组建专业安全生产宣传队伍,招募安全生产志愿者。编辑《公共安全教育》教材,推动中小学开设安全教育课程。加强安全文化主题公园、主题街道等多种形式安全教育场所建设。继续开展安全社区和安全文化示范企业创建工作。
(省安全生产监管局牵头,省文化厅、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等负责)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做好《规划》中规划指标、主要任务和重大工程的分解工作,层层落实,确保责任到位、措施到位。各有关部门要按照上述职责分工,抓紧制定本部门落实重点工作方案,明确任务与完成时限,并报省安委办备案。
(二)加强协调推进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充分发挥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建立健全《规划》实施的保障机制。对于涉及多个部门的工作任务,牵头部门要切实负起责任,其他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分工,积极参与,支持和配合牵头部门做好《规划》的主要任务和重大工程落实工作,确保各项目标和工作任务圆满完成。
(三)加强监测评估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对《规划》的实施情况进行跟踪分析,加强督促检查,及时分析和解决《规划》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确保《规划》顺利实施。省安委办将会同有关部门,分别组织开展《规划》中期评估和《规划》末期评估,提出评估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