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坤马燃气有限公司“9·10”较大管道液化石油气泄漏爆炸事故责任人员违法案 |
辽宁省应急管理厅 |
总经理李洪奎 |
大连坤马燃气有限公司 |
罚款 |
2021年9月10日23时左右,普兰店区商业大街130号楼5单元402室发生管道液化石油气泄漏爆炸事故,当场造成8人死亡,5人受伤,其中1名重伤者于10月6日经抢救无效死亡,事故共造成9人死亡,4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约1797.5万元。李洪奎作为普兰店区商业大街130号楼的液化石油气供气单位大连坤马燃气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未依法履行安全生产职责。违反《城市燃气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违规建设燃气工程,工程竣工后,未经验收合格即投入使用;未按规定组织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及时消除事故隐患,导致事故发生,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责任。 |
依据《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应当给予行政处罚。 |
罚款人民币人民币叁万肆仟陆佰捌拾元整 |
行政诉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