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行政处罚信息(个人)2022—2

  • 发布时间:2022年01月12日
  • 编辑:辽宁省应急管理厅管理员
  • 来源:厅调查评估和统计处

案件名称

实施处罚行政机关

被处罚个人

工作单位

处罚类别

处罚事由

处罚依据

处罚结果

救济渠道

大连坤马燃气有限公司9·10”较大管道液化石油气泄漏爆炸事故责任人员违法案

辽宁省应急管理厅

总经理李洪奎

大连坤马燃气有限公司

罚款

202191023时左右,普兰店区商业大街130号楼5单元402室发生管道液化石油气泄漏爆炸事故,当场造成8人死亡,5人受伤,其中1名重伤者于106日经抢救无效死亡,事故共造成9人死亡,4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约1797.5万元。李洪奎作为普兰店区商业大街130号楼的液化石油气供气单位大连坤马燃气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未依法履行安全生产职责。违反《城市燃气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违规建设燃气工程,工程竣工后,未经验收合格即投入使用;未按规定组织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及时消除事故隐患,导致事故发生,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责任。

依据《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应当给予行政处罚。

罚款人民币人民币叁万肆仟陆佰捌拾元整

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