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坤马燃气有限公司“9·10”较大管道液化石油气泄漏爆炸事故责任人员违法案 |
辽宁省应急管理厅 |
大连坤马燃气有限公司 |
李洪奎 |
罚款 |
2021年9月10日23时左右,普兰店区商业大街130号楼5单元402室发生管道液化石油气泄漏爆炸事故,当场造成8人死亡,5人受伤,其中1名重伤者于10月6日经抢救无效死亡,事故共造成9人死亡,4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约1797.5万元。大连坤马燃气有限公司作为普兰店区商业大街130号楼的液化石油气供气单位,未依法履行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未按《安全生产法》的相关规定组织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及时消除事故隐患,导致事故发生,对事故发生负主要责任。 |
依据《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的规定,应当给予行政处罚。。 |
罚款人民币贰佰万元 |
行政诉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