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行政处罚信息2022—1

  • 发布时间:2022年01月12日
  • 编辑:辽宁省应急管理厅管理员
  • 来源:厅调查评估和统计处

案件名称

实施处罚行政机关

被处罚单位

法人

处罚类别

处罚事由

处罚依据

处罚结果

救济渠道

大连坤马燃气有限公司9·10”较大管道液化石油气泄漏爆炸事故责任人员违法案

辽宁省应急管理厅

大连坤马燃气有限公司

李洪奎

罚款

202191023时左右,普兰店区商业大街130号楼5单元402室发生管道液化石油气泄漏爆炸事故,当场造成8人死亡,5人受伤,其中1名重伤者于106日经抢救无效死亡,事故共造成9人死亡,4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约1797.5万元。大连坤马燃气有限公司作为普兰店区商业大街130号楼的液化石油气供气单位,未依法履行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未按《安全生产法》的相关规定组织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及时消除事故隐患,导致事故发生,对事故发生负主要责任。

依据《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的规定,应当给予行政处罚。。

罚款人民币贰佰万元

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