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行政处罚信息2023—3

  • 发布时间:2023年09月06日
  • 编辑:辽宁省应急管理厅管理员
  • 来源:安全生产执法局

案件名称

实施处罚行政机关

被处罚单位

法定代表人

处罚类别

处罚事由

处罚依据

处罚结果

救济渠道

辽宁中物车联现代供应链有限公司未设置安全警示标志等2项违法行为案

辽宁省应急管理厅

辽宁中物车联现代供应链有限公司

梁春勇

罚款

202382日,辽宁省应急管理厅执法人员对中国铁路物资沈阳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单位:1.变电所高压室、低压室门口及高压室、低压室配电柜均未设置安全警示标志;2.将场所发包给第三方,双方签订的安全管理协议中仅规定第三方单位的安全管理责任,未规定本单位的安全管理责任。

依据《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二款,应当予以行政处罚。

罚款人民币叁万元

行政复议、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