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行政处罚信息2023-1

  • 发布时间:2023年07月25日
  • 编辑:辽宁省应急管理厅管理员
  • 来源:安全生产执法局

案件名称

实施处罚行政机关

被处罚单位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处罚类别

处罚事由

处罚依据

处罚结果

救济渠道

营口金霖实业有限公司未设置安全警示标志等2项违法行为案

辽宁省应急管理 

营口金霖实业有限公司

孙成慧

罚款

202368日,辽宁省应急管理厅执法人员对营口金霖实业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单位:1.未为3名员工配备防砸鞋和护目镜;2.配电室门口及配电柜、铸造车间门口未设置安全警示标志。

依据《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五)项、《辽宁省应急管理厅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指导标准(试行)》第二十二条、《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一)项、《辽宁省应急管理厅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指导标准(试行)》第十八条的规定,应当给予行政处罚。

罚款人民币贰万 

行政复议、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