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东安安全技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安全生产中介机构类违法行为案 |
辽宁省应急管理厅 |
辽宁东安安全技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
秦华礼 |
罚款 |
辽宁东安安全技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于2021年6月16日完成了股权内部转移并正式办理了工商变更手续。因东北大学不再持有辽宁东安技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股份,故6名在职教师不能再作为该公司专职评价师(含一名技术负责人)。经调查,辽宁东安安全技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于2021年7月12日将化工技术负责人由耿丽艳变更为韩刚,该公司专职技术负责人在变更后,未自发生变化之日起三十日内向省应急厅提出变更申请,直至省应急厅主动问询才将有关材料进行报送,该公司股权变更之后,暂未开展资质范围内相关业务。 |
依据《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管理办法》第三十条,应当给予行政处罚。 |
罚款人民币壹万元 |
行政复议、行政诉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