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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应急管理厅关于下达2020年全省制造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指标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年03月26日

信息来源:制造业安全监督管理处

辽宁省应急管理厅关于下达2020年

全省制造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

建设指标的通知

辽应急制造〔2020〕2号

 

各市、沈抚新区管委会应急管理局:

  为推动企业夯实安全生产基础,提升安全管理水平,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根据省应急厅年度工作部署,2020年,我省将继续推进制造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并下达全省创建指标(见附件1),现提出以下工作要求,请抓好贯彻落实。

  一、高度重视,及早部署

  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既是法律法规赋予企业安全生产法定责任和义务,也是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夯实企业安全管理基础,提高安全管理水平,防止事故发生的有效抓手。省应急厅已将此项工作纳入省政府对各市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内容。各地要高度重视,充分考虑因新冠肺炎疫情,复产复工时间较晚等诸多不利因素,给企业创建进度带来不同程度影响的实际,及早部署,落实责任,细化措施,积极推进,引导企业提升自主创建能力,依法自主开展创建,不断提高自身安全管理水平。

  二、强化管理,注重质量

  各级应急管理部门要强化评审过程质量和企业持续运行两个关键环节的管理,防止评审、运行两层皮现象,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严把评审质量和企业运行关。要适时组织企业现场抽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针对问题,界定责任,及时采取约谈、暂停、撤销评审资格或等级称号等措施,绝不姑息纵容。要鼓励和支持企业开展自主创建,企业自评符合有关规定,应视为企业开展创建工作。各级应急管理部门要对企业事故、监管类别等事项进行认真核对,确保推荐申请评审意见准确无误。

  三、加强学习,提高素质

  今年,应急管理部针对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中存在的问题,拟制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一企一策”工作指引》,省应急厅《辽宁省制造业行业安全生产标准化监督管理办法(试行)》也将颁布实施。各级应急管理部门要指导评审组织单位、评审单位开展学习宣贯。评审组织单位、评审单位要纳入评审人员年度继续教育培训和本单位重点培训学习内容,组织集中系统学习,保证准确理解掌握其基本要求,不断提高指导和帮服企业的自身能力水平。

  四、及时调度,按时报送

  各地要明确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具体负责人,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受理、审核和公告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达标企业。要强化信息调度和报送工作,及时掌握并报送本地区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情况。各地11月底前全面完成年度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指标任务,并将公告文件报送省应急厅。各地于3月31日前,将全省安全生产标准化具体负责人报名回执表(见附件2)报送省应急管理厅。

  联系人:谢学军 电话:024-86907739

 

 

                                   辽宁省应急管理厅

                                    2020年3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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