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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18年“安全生产执法年”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年07月30日

信息来源:安全生产执法监察局

辽宁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

《2018年“安全生产执法年”活动

实施方案》的通知

辽安监执法〔2018〕4号

 

各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工作,促进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省安全生产监管局决定开展2018年“安全生产执法年”活动,现将《2018年“安全生产执法年”活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执行。

 

 

                            辽宁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8年7月26日

 

 

2018年“安全生产执法年”活动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中发〔2016〕32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的通知》(国办发〔2015〕20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监管监察执法促进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的意见》(安监总政法〔2018〕5号)等文件要求,严厉打击安全生产领域非法违法行为,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全面提升执法监察能力,按照全省安全生产工作总体部署,省安全生产监管局决定在全省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执法年”活动(以下简称:执法年活动),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引,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生命至上”的理念,强化安全生产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深入推进依法治安,以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为主线,以促进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为重点,持续加大安全生产执法监察力度,铁腕整治事故隐患,坚决遏制生产安全事故多发势头,为全省安全生产形势进一步稳定好转提供可靠保障。

  二、工作目标

  (一)行政处罚总量明显增加。确保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完成100%;严肃查处各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实现监督检查处罚常态化,使用移动执法终端开展执法次数占总执法次数50%以上。2018年监督检查行政处罚立案起数和处罚数额年度同比增长10%以上。

  (二)安全生产执法办案质量明显提高。严格规范执法,提升执法质量,确保行政复议不被撤销、行政诉讼不败诉;2018年处罚案件法定期限内结案率100%。

  (三)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力度明显增强。对责任事故处罚打击力度明显加大,对事故企业“回头查”100%;联合惩戒、“黑名单”制度得到较好落实。

  (四)安监执法队伍规范化建设水平进一步提升。加强执法机构规范化建设,执法人员持证上岗率100%,执法机构规范化建设达标率90%以上。执法人员移动执法终端配备率达100%。

  (五)举报投诉核查力度进一步加大。对群众举报投诉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查办率100%。

  三、执法重点内容

  1.非煤矿山企业:(1)安全生产行政许可情况;(2)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情况;(3)按照国家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情况;(4)依法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情况,特别是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三项岗位人员持证上岗情况;(5)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情况,以及按规定办理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情况;(6)涉及人身安全、危险性较大的矿山井下特种设备检测检验及取得安全使用证或者安全标志情况;(7)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如实记录并向从业人员通报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8)非煤矿山外包工程的安全管理情况;(9)安全生产应急预案编制、备案及演练情况;(10)淘汰国家禁止使用的设备与工艺情况。

  2.危险化学品企业:(1)安全生产行政许可情况;(2)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的情况;(3)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三同时”的落实的情况;(4)依法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情况,以及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三项岗位人员持证上岗情况;(5)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如实记录并向从业人员通报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情况;(6)对安全设备的维护、保养和定期检测的情况;(7)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安全警示标志的情况;(8)涉及“两重点一重大”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安装使用自动化控制系统情况;(9)安全生产应急预案编制、备案及演练的情况;(10)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申报备案及监控的情况;(11)建立应急救援组织或配备兼职应急救援人员,配备、维护、保养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物质情况;(12)按照国家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情况。

  3.烟花爆竹企业:(1)安全生产行政许可情况;(2)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的情况;(3)依法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情况,特别是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三项岗位人员持证上岗情况;(4)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如实记录并向从业人员通报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情况;(5)安全生产应急预案编制、备案及演练的情况。

  4.冶金、有色、建材、机械等行业生产企业:(1)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的情况;(2)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取得有关安全资格证书的情况;(3)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如实记录并向从业人员通报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情况;(4)依法储存危险化学品的情况;(5)对安全设施的维护、保养、定期检测的情况;(6)安全生产应急预案编制、评审、备案、培训及演练情况;(7)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申报备案及监控工作落实情况。

  5.铁路道口:(1)铁路道口安全管理法律法规标准贯彻落实情况;(2)建立健全道口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情况;(3)监护员执行《岗位作业标准》、《岗位责任制》以及掌握“四知一会”情况;(4)监护人员安全培训情况;(5)安全检查记录及问题隐患整改情况;(6)道口安全设施的维护、保养、检测情况;(7)应急处置演练情况。

  6.安全生产培训机构:(1)具备从事安全培训工作所需要条件的情况;(2)执行培训大纲的情况;(3)建立培训档案的情况。

  7.安全生产专业技术服务机构:(1)安全评价师到评价单位现场情况;(2)省外评价机构在我省开展安全评价工作告知情况;(3)安全评价报告信息网上公开情况;(4)评价报告二维码管理使用情况。

  8.今年以来各级安委会督查检查发现问题隐患整改落实情况。

  四、时间安排

  执法年活动总体上分为四个阶段。

  第一阶段:部署(7月底之前)

  各地要结合实际制定方案,抓好动员部署,做好压力层层传导,部署层层落实,确保执法年活动深下去、严起来、见实效。同时,广泛开展宣传,注重营造氛围,推动活动有序开展。

  第二阶段:组织实施(8月至11月)

  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综合协调各方力量,周密组织实施。执法年活动期间,认真落实执法检查的人员、经费、装备等保障工作,建立执法年活动台账,及时协调、解决活动中出现的问题。

  第三阶段:督查与抽查(9月至10月)

  省安全生产监管局将从9月份开始组织对各市执法年活动开展情况进行督查,督查内容主要包括:执法强化年活动安排部署及具体落实情况、违法违规行为查处及公开曝光情况、联合惩戒和纳入“黑名单”管理企业情况以及行政处罚情况等。同时,组织执法骨干力量对各市企业进行随机抽查。

  第四阶段:总结提高(11月)

  各地总结活动情况,及时推广好的做法和好的经验,深入查找活动中出现的问题与不足,提出具体的工作对策,不断提升执法工作水平。

  五、职责分工

  (一)各级安全监管部门是组织实施执法年活动的责任主体,负责统筹协调、组织部署,明确重点监管行业领域安全执法职责,推动落实本地区执法年活动各项工作。

  (二)重点行业领域监管处室依据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职能分工,严格落实安全生产监管执法责任,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厉打击安全生产领域非法违法行为,确保执法年活动取得实效。

  六、工作要求

  (一)精心制定方案。各地要将深入开展执法年活动作为落实省委、省政府安全生产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结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的通知》(国办发〔2015〕20号)精神,切实强化组织领导,明确专门人员承担执法年活动综合协调工作,精心制定方案,明确任务、内容、措施、要求和责任,要将方案的具体内容与年度执法计划、执法监察专项行动、执法联合行动和投诉举报查处有机融合,同步谋划,协同推进,确保执法年活动深入有效开展。

  (二)广泛宣传发动。认真做好执法年活动宣传发动工作,广泛动员,采取有力措施,确保思想发动到位,活动部署到位,措施落实到位。充分运用各类媒体,大力宣传,掀起执法年活动的高潮,营造学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围。

  (三)强化督查考核。执法年活动完成情况已纳入省政府2018年对各市安全生产目标考核内容,各市要加强对县(区)活动开展情况的督促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存在的问题,对完成任务好的,给予通报表彰;对工作不认真负责、推进不力的,要进行通报批评、警示约谈。

  (四)及时总结提高。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认真总结工作经验,对存在的问题和不足,要深入分析研究解决的措施和办法;对执法年活动中涌现的好措施、好方法,要上升到制度层面加以固化,不断完善安全生产执法监察工作机制。

  请各市安全生产监管局于2018年11月15日前如实填写《2018年“安全生产执法年”活动开展情况统计表》(见附件),连同执法年活动总结报告一起以书面和电子文本两种形式上报省局,总结报告应包括执法年活动开展情况、好的经验做法、存在的主要问题以及加强执法工作的意见建议等。

  联系人:李小明,周文鹏

  电 话:024—868977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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