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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辽宁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直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公告

发布时间:2015年09月16日

信息来源:人事处

2015年辽宁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直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公告

 

根据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2015年省政府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辽人社[2015]46号)有关要求,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和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批准,辽宁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所属全额拨款事业单位辽宁省安全生产技术中心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

辽宁省安全生产技术中心(省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监督检验中心)为辽宁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县处级财政全部补助事业单位。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年满十八周岁,具有良好的品行。曾因犯罪受过各类刑事处罚,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人员,均不得报考。

2.具备岗位聘用所需要的业务知识和其他条件(详见附件:2015年辽宁省安全生产技术中心公开招聘人员计划信息表)。

3. 身体健康,应聘者要求硕士及以下学历原则上年龄不超过35周岁。

4.资格条件、相关资历的计算截止日期为2015919日。

三、考务安排

(一)网上报名

本次考试报名在《辽宁人事考试网》上进行。报名、缴费、准考证打印等具体程序按省人事考试局规定执行。

(二)考试内容

同步考试的考试科目为:《综合应用能力》和《职业能力倾向测验》。

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三)考试时间和地点

考试时间为20151031日(星期六),具体安排为:

上午 9:30-11:30 《综合应用能力》

下午 14:00-15:30 《职业能力倾向测验》

报考者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报考者须携带准考证、本人身份证参加考试。

(四)成绩查询

考试阅卷结束后,《辽宁人事考试网》将发布查询笔试成绩的时间和办法。请应聘者关注《辽宁人事考试网》发布的成绩查询通知。

在阅卷过程中,对异常试卷参照公务员考试阅卷有关规定处理。

(五)面试

笔试成绩公布后,按招聘计划与面试人数1:3的比例,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各岗位参加面试的人选,笔试成绩未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的,不能参加面试。最后一名面试人选的笔试成绩出现并列,同时参加面试。面试前对进入面试范围的人员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主要审验报考人员提供的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从业资格证书和岗位需要的其他材料等,审查时间另行通知。在资格审查中发现有不符合聘用条件或报考人员自愿弃权的,按笔试成绩排名从高到低的顺序等额递补,并在面试资格审查结束后的3个工作日内完成。笔试、面试成绩的权重比例为5:5

面试主要考察应聘人员适应实际工作岗位需求的综合素质。

资格审查、面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请随时关注《辽宁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网站》。

(六)体检

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排名,按照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总成绩并列者,按照面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面试成绩有同时并列的,加试笔试专业知识测试。体检人员名单查询,请随时关注《辽宁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网站》。体检在具有公务员考录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体检经验的三级甲等医院进行,严禁任何组织、单位、个人干预体检医院做出体检结论。

应聘者对体检结论有疑问要求复检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7日内,以书面形式向用人单位提出,用人单位在接到应聘者申请后7日内安排复检。用人单位对应聘者体检结论有疑问要求复检的,应在知悉体检结论后7日内,以书面形式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提出。复检在原体检医院进行的,原体检医生不参加复检,复检另选体检医院进行的,商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确定,复检医院应当不低于原体检医院资质。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合格者,确定为拟考察人员。

(七)考察

重点对应聘者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实地调查了解,并对考察人员进行资格复查,考察中发现不符合聘用条件,取消应聘资格的,应将结论及依据明确告知应聘者。

在体检和考察环节,因体检不合格、考察不合格、自愿弃权、弄虚作假被取消应聘资格及其他原因出现岗位空缺的,按总成绩排名从高到低的顺序等额递补。确定递补工作在一周内完成。

(八)公示与聘用

根据体检和考察结果,拟聘人员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统一在《辽宁人事考试网》上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为公示无疑义人员办理聘用备案手续,签订聘用合同。对于公示有疑义的人员,待调查核实后确定处理意见。公开招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一般不超过六个月(初次就业签订3年以上聘用合同的,试用期为12个月),国家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否则取消聘用。

四、其他事项

1.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如应聘者弄虚作假或个人条件不符合申报岗位要求,随时发现随时取消其应聘资格。

2.应聘者如不按规定参加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及办理有关手续等,视为自动弃权。

3.其他未尽事项,按照国家和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规定执行。

 

 

                           辽宁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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