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广播电视局活动方案

信息来源:政策法规处  发稿编辑:辽宁省应急管理厅管理员

发布时间:2021年05月31日

辽宁省广播电视局活动方案

辽宁省广播电视局关于开展2021年

“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广电行”活动的通知

 

各市文旅广电局,省局机关相关处室及直属各单位,中国广电辽宁网络股份有限公司,辽宁广播电视集团(台):

  今年6月是第20个全国“安全生产月”,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和应急管理部以“落实安全责任,推动安全发展”为主题,部署开展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根据《辽宁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开展2021年全省“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辽沈行”活动的通知》(辽安委〔2021〕5号)要求,结合全省广电系统工作实际,现就开展2021年“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广电行”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思路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重大决策部署,着眼加强疫情防控常态化条件下安全生产和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攻坚工作,推动各部门、各单位压紧压实安全生产责任,深入排查整治安全风险隐患,坚持杜绝任何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切实维护广大干部职工生命财产安全。通过开展教育培训、问题整改、经验推广、案例警示、应急演练、知识普及等既有声势又有实效的宣传教育活动,增强全员安全意识,提升全员安全素质,促进安全生产水平提升和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为庆祝建党100周年营造稳定的安全生产环境。

  二、组织机构

  2021年“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广电行”活动由省局安全生产委员会主办。成立省局“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广电行”活动组织委员会(以下简称:省局组委会),局长刘向阳任省局组委会主任,副局长栗万红任省局组委会副主任;省局组委会下设办公室在省局安全传输保障处,副局长栗万红兼任办公室主任,安全传输保障处处长周锡福任副主任,负责组织、指导、协调、督导“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广电行”活动。

  三、“安全生产月”活动主要内容

  2021年“安全生产月”活动时间为6月1日至6月30日,活动主题为“落实安全责任,推动安全发展”。各部门、各单位要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

  (一)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各部门、各单位要结合正在开展的党史学习教育,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纳入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内容,组织专题学习《生命重于泰山——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电视专题片,强化“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理念,更好统筹发展和安全,切实把安全责任扛在肩上、落在行动上,以实际行动和实际效果做到“两个维护”。各部门、各单位要通过开展安全生产“大讲堂”“大家谈”“公开课”“微课堂”等活动,推进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入脑入心,转化为落实安全生产责任的自觉行动,全力维护全省广电系统安全生产形势稳定。要充分发挥广电系统优势,配合各级安委会组织做好“安全生产月”活动宣传报道工作,各级行政部门加强指导、各级广播电视台电台主动作为,积极开设专栏专题,有针对性地开展全方位、多角度、立体化解读宣传,促进学习贯彻走深走实。

  (二)大力做好“专项整治集中攻坚战”专题活动。今年是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集中攻坚之年。各部门、各单位要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落实专项整治工作责任,结合迎接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安全大检查工作,集中攻坚大检查自查、省局督查和总局督查出的安全隐患问题,确保安全隐患问题按时、保质、保量整改落实到位,推动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取得扎实成效。各部门、各单位要广泛发动干部职工开展“安全红袖章”“事故隐患大扫除”“争做安全吹哨人”活动,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对重点部位、重点环节进行全面细致地自查自纠,强化源头治理,切实把风险隐患化解在萌芽状态。

  (三)开展“宣传教育演练”专题活动。各部门、各单位要结合疫情防控常态化形势和安全生产工作实际,采取多种形式组织开展宣传教育演练专题活动,切实提高干部职工安全防范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一是积极营造宣传氛围。坚持传统媒体与网络媒体相结合,广泛张贴或悬挂安全标语、横幅、挂图等,积极开展网络公众号、微信、QQ宣传活动,充分调动广大干部职工参与的积极性、主动性。二是积极开展教育培训。邀请专家、领导宣讲安全生产法规知识,组织观看典型事故警示教育片、参观事故警示教育展览,组织层层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等活动,引导广大干部职工进一步提高安全责任意识,深刻吸取事故教训,树牢安全发展理念。三是积极开展预案修订演练。各部门、各单位要紧盯建党100周年庆祝活动,积极开展防火、防暴恐等预案修订演练活动,确保各类应急处置预案科学、实用、管用,确保各类突发事件能够及时、有效应对处置。

  (四)开展“安全宣传咨询日”线上线下活动。6月16日,各部门、各单位要广泛开展群众喜闻乐见、形式多样、线上线下相结合的安全宣传咨询活动,集中宣传安全生产政策法规、应急避险和自救互救方法。一是组织开展“6.16”安全宣传咨询活动,选派义务宣传员向职工、群众宣传安全生产法规知识,发放安全生产宣传资料。二是组织参加主流媒体和网络直播平台开展的“主播走一线”“公众开放日”“专家云问诊”“应急直播间”“安全快闪”等线上活动。三是组织参加全国“回顾安全生产月20年”网上展览和“测测你的安全力”知识竞赛,扩大知识竞赛参与度。四是组织参加省安委办组织的网上安全生产月活动,开展“6·16我问你答”、“接力传安全—我为安全生产倡议”等活动。

  (五)扎实推进安全宣传“五进”工作。各部门、各单位要紧密结合“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组织广大党员干部深入基层,察民情、访民意、办实事,切实推动安全宣传“五进”活动。利用好“全国安全宣教和应急科普平台”,结合本部门、本单位实际制作、购制各类安全宣传产品,有针对性地组织干部职工、驻地群众、职工家属等开展宣传教育、应急避险逃生演练。各部门要积极发挥广电系统优势,指导有关单位配合各级安委办做好媒体宣传工作。各单位要广泛开展“安全行为红黑榜”“我是安全培训师”“安全生产特色工作法征集”等安全文化示范创建活动。

  四、全省“安全生产广电行”活动主要内容

  2021年“安全生产广电行”与“安全生产月”活动同步启动,12月份结束。

  (一)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攻坚行”。各部门、各单位要加大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推进工作力度,及时调度跟踪建党100周年安全大检查、督查的安全隐患问题,及时总结经验,树立标杆单位,推广好的经验和做法。各级广播电视台、电台积极配合有关单位做好新闻报道工作。

  (二)建党100周年“安保反恐整治行”。各部门、各单位要按照省反恐办要求积极开展涉恐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成立反恐工作专班,开展反恐督导检查,以防刀斧砍杀、防驾车冲撞、防爆炸等袭击方式为重点,深入排查整治安全防范设施设备是否配备、安全防范措施是否建立、安全防范力量是否充足等方面存在的安全隐患,推动各项安保反恐怖工作措施有效落实,确保不发生暴恐事件。

  (三)科技强安“专题行”。各部门、各单位要积极开展安全科技常识宣传普及,提升全民安全意识和素质,营造全社会“人人关注安全”的良好社会氛围。积极宣传推广《辽宁省应急管理先进技术与装备指导目录(第一、二批)》,引导企业单位采用先进适用的安全生产技术,推动我省应急管理先进科研成果转化与普及应用,提升防范和遏制生产安全事故的科技保障支撑能力。强化“智慧应急”业务系统应用,推进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控体系建设。

  (四)公益宣传“专题行”。各部门、各单位要按照省安委会要求组织做好安全生产公益广告播放和宣传工作,组织广大干部职工积极学习宣传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等基本知识、应急避险技能,促进安全生产和应急能力建设。各部门、各单位要结合实际,开展多种形式的公益宣传活动,扩大宣传普及面。

  (五)安全科普场馆“体验行”。各部门、各单位要结合安全宣传“五进”活动,组织干部职工走进安全体验基地和安全科普场馆,开展安全生产等知识的学习体验和培训活动,引导广大干部群众学习安全生产知识和技能。

  五、有关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部门、各单位要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精神上来,进一步提高对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的认识,普及安全知识,强化安全意识,将“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辽沈行”活动纳入全年安全生产重点工作内容,与业务工作同谋划、同部署、同检查、同落实。各部门、各单位要成立“安全生产月”活动组织机构,主要领导亲自部署,组织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安全生产月”活动,精心制定“安全生产月”活动实施方案,明确活动责任,落实活动保障措施,确保活动组织到位、责任到位、投入到位,确保活动有氛围、有特点、有实效。

  (二)积极营造宣传氛围。各部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安全生产月”活动,采取多种形式宣传,积极营造宣传氛围。坚持传统媒体与网络媒体相结合,广泛张贴或悬挂安全标语、横幅、挂图等,积极开展网络公众号、微信、QQ宣传活动,充分调动广大干部职工参与的积极性、主动性,形成人人参与、人人受教育的良好氛围。

  (三)及时上报活动材料。请各部门、各单位要严格组织落实“安全生产月”活动,坚持全程保留活动材料,保持活动材料的完整性和真实性。请各部门、各单位要指定“安全生产月”活动联络员,及时接收、上报活动信息,于5月31日前报电子版联络员名单(见附件2)。6月份,请各部门、各单位联络员每周四10时前报送本周内“安全生产月”活动及相关工作开展情况(电子版报送),重大活动可随时报送。请各部门、各单位于6月5日前报送本部门、本单位2021年“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广电行”活动实施方案;于6月25日前报送本部门、本单位2021年“安全生产月”活动总结和统计表;12月25日前报送“安全生产广电行”活动总结和统计表。方案、总结和统计表均需报电子版和加盖公章的正式纸质文件(PDF格式电子版)。

  联系人:王翀 、郝全刚  联系电话:23251887(带传真)

  附件:“安全生产月”活动宣传标语

 

 

                                  辽宁省广播电视局

                                   2021年5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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