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顺市活动方案

信息来源:政策法规处  发稿编辑:辽宁省应急管理厅管理员

发布时间:2021年06月08日

抚顺市活动方案

抚顺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开展2021年全市

“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抚顺行”活动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单位,有关企事业单位:

  今年 6 月是第 20 个全国“安全生产月”,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和应急管理部以“落实安全责任,推动安全发展”为主题,部署开展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根据《关于开展 2021 年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安委办〔2021〕5 号)和《辽宁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开展 2021 年全省“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辽沈行”活动的通知》(辽安委〔2021〕5 号)精神,按照市政府领导有关指示要求,现将开展 2021 年全市“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抚顺行”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思路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重大决策部署,着眼加强疫情防控常态化条件下安全生产和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攻坚工作,推动各级压紧压实安全生产责任,深入排查整治安全风险隐患,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通过开展教育培训、隐患曝光、问题整改、经验推广、在线访谈、基层宣讲、知识普及等既有声势又有实效的宣传教育活动,增强全民安全意识,提升公众安全素质,促进安全生产水平提升和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为庆祝建党100 周年营造稳定的安全生产环境。

  二、组织机构

  全市“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抚顺行”活动由市安全生产委员会主办。成立市“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抚顺行”活动组织委员会(以下简称市组委会),市委常委、副市长李宏德任市组委会主任,市应急管理局局长李振任市组委会副主任;市组委会办公室设在市应急管理局,市应急管理局副局长王伟任市组委会办公室主任,负责组织、指导、协调、督导全市“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抚顺行”活动,市应急管理局政策法规科负责承担市组委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三、全市“安全生产月”活动主要内容

  2021 年“安全生产月”活动时间为 6 月 1 日至 6 月 30 日,活动主题为“落实安全责任,推动安全发展”。各县(区),市安委会成员单位,有关企事业单位要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

  (一)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各县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结合正在开展的党史学习教育,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纳入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内容,组织专题学习《生命重于泰山——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电视专题片,强化“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理念,更好统筹发展和安全。各级领导干部和企业负责人要通过安全生产“大讲堂”“大家谈”“公开课”“微课堂”和在线访谈、基层宣讲等形式,推进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入脑入心,转化为落实安全生产责任的自觉行动,全力维护全市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二)大力做好“专项整治集中攻坚战”专题宣传活动。各县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针对上半年典型事故和上升形势,结合“安全生产月”、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组织召开一次党政领导干部“一岗双责”警示教育会议,播放重大安全事故警示教育纪录片、聘请专家授课培训,夯实党政领导安全生产责任和“一岗双责”责任;组织召开一次企业法人(负责人)安全教育宣传培训会议,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各行业监管部门组织落实;各县区参照市里模式,层层组织生产经营单位法人或者负责人进行安全宣传培训教育,消除监管“死角”、“死面”。广泛发动企业职工开展“安全红袖章”“事故隐患大扫除”“争做安全吹哨人”行动,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对重点区域和重点环节进行全面细致地自查自纠,强化源头治理,切实把风险隐患化解在萌芽状态。

  (三)重点曝光问题隐患。各县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结合疫情防控常态化形势和安全生产工作实际,采取多种形式组织开展好专题行、区域行、网上行等活动,加强问题隐患和反面典型曝光。组织发生事故的县区和行业部门开展一次风险隐患专项整治督查检查行动,聚焦突出风险隐患问题,加大整改推进力度,遏制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加强问题隐患和反面典型曝光。

  要突出危险化学品、矿山、工贸以及道路交通、建筑施工等重点行业领域,集中曝光一批突出问题和严重违法行为。各县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在“安全生产月”期间至少在市级主流媒体或部门官网曝光一个典型案例,并向市“安全生产月”活动组委会办公室报送,真正形成震慑。鼓励广大群众特别是企业员工举报重大隐患和违法违规行为,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增强抓好安全生产的自觉性、主动性。

  (四)开展“安全宣传咨询日”线上线下活动。6 月 16 日,

  各县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广泛开展群众喜闻乐见、形式多样、线上线下相结合的安全宣传咨询活动,集中宣传安全生产政策法规、应急避险和自救互救方法。邀请主流媒体和网络直播平台开展“主播走一线”等专题专访报道活动,增进社会公众对安全生产的认识和理解。积极参与全国“回顾安全生产月 20 年”网上展览和“测测你的安全力”知识竞赛,扩大知识竞赛参与度。积极参与省组委会办公室“6·16 我问你答”直播答题和“接力传安全—我为安全生产倡议”等,引导公众学习应急知识,提升安全技能。

  (五)持续推进安全宣传“五进”活动。各县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紧密结合“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组织广大党员干部深入基层,切实推动安全宣传“五进”活动。利用好“全国安全宣教和应急科普平台”,针对不同行业和受众开发制作科普知识读本、微课堂、微视频、小游戏等寓教于乐的安全宣传产品,有针对性地组织居民小区、学校、医院等开展灾害避险逃生演练。分类推动应急科普宣传教育和安全体验基地规范化、科学化建设,广泛开展“安全行为红黑榜”“我是安全培训师”“安全生产特色工作法征集”等安全文化示范企业创建活动。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网站以及微博、微信、短视频平台等媒体,形成全媒体、矩阵式、立体化宣传格局,切实提升公众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四、全市“安全生产抚顺行”活动主要内容

  2021 年“安全生产抚顺行”与“安全生产月”活动同步启动,12 月份结束。

  (一)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攻坚行”。

  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加大全市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推进工作力度,及时调度跟踪突出问题、重大隐患整改进展。要注重树立标杆地区和标杆企业,适时组织召开现场会,通过主流媒体广泛宣传报道,推广好的经验和做法。要集中曝光一批重大隐患和典型违法行为等负面案例,揭露“顽疾”,曝光违法单位和个人,强化警醒教育,形成震慑作用,原则上各部门、各县区要集中曝光不少于 1 批次重大隐患问题和典型违法行为。

  (二)化工园区和危化品企业“安全整治行”。

  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深入开展化工园区和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与环保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加快推进化工园区整治提升,健全完善园区监管体制机制,严格化工行业准入,规范化工园区安全发展,深入排查治理危化品企业安全风险隐患,全面开展“小化工”专项整治,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

  (三)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排查行”。

  各县区要对辖区内所有非煤地下矿山和尾矿库逐矿逐库进行排查,将督促排查整改辖区重大事故隐患和严厉打击 10 类严重违法违规行为贯穿大排查全过程,始终保持“打非治违”高压态势,通过大排查,彻底治理一批事故隐患,规范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秩序,切实提升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保障能力。

  (四)工贸行业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行”。

  各县区要坚持严格执法与指导服务并重原则,组织具有实践经验的炼钢、炼铁、煤气以及安全管理方面的专家,按照“专家专业查隐患,企业主体抓整改,部门照单抓督办”的工作模式,对钢铁企业开展深度检查指导服务,督促企业从本质安全入手,突出重点环节关键部位,强化重大风险源头管控和重大隐患精准治理。

  (五)科技强安“专题行”。

  各县区要积极开展安全科技常识宣传普及,提升全民安全意识和素质,营造全社会“人人关注安全”的良好社会氛围。积极宣传推广《辽宁省应急管理先进技术与装备指导目录(第一、二批)》,引导企业采用先进适用的安全生产技术,推动我市应急管理先进科研成果转化与普及应用,提升防范和遏制生产安全事故的科技保障支撑能力。强化“智慧应急”业务系统应用,推进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控体系建设,持续抓好示范企业创建工作。

  五、有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强化组织。各县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高度重视“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抚顺行”活动,认真谋划,精心组织,科学制定详细宣传方案;明确责任单位、责任人和时间节点,统筹安排人力、物力和相关经费等保障,确保活动有效开展。

  (二)强化宣传,营造氛围。各县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充分发挥各级各类媒体和网站等平台作用,采取多种形式宣传报道,打造全媒体、矩阵式、立体化的安全生产报道格局。要在交通枢纽、商业街区、城市社区、文博场馆、广场、公园等公共场所和高速路口、过街天桥等醒目位置,广泛张贴或悬挂安全标语、横幅、挂图等,在交通工具电子显示屏、楼宇广告屏持续滚动播放安全公益广告等,在全社会积极营造关心安全生产、参与安全发展的浓厚舆论氛围。

  (三)协调联动,务求实效。各县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加大“安全生产月”“安全生产抚顺行”活动与解决当前安全生产热点难点问题、专项整治、落实责任等工作的统筹协调力度,突出重点行业领域和重点单位,确保活动有序开展,促进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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