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民族和宗教事务委员会活动方案

信息来源:  发稿编辑:辽宁省应急管理厅管理员

发布时间:2020年06月24日

辽宁省民族和宗教事务委员会活动方案

省民族和宗教事务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2020年省

民族和宗教委“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辽沈行”

活动方案》的通知

 

委机关各处室、联舆中心:

  现将《2020年省民族和宗教委“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辽沈行”活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省民族和宗教事务委员会办公室

                                2020年5月27日

 

 

2020年省民族和宗教委“安全生产月”和

“安全生产辽沈行”活动方案

 

  今年6月是第19个全国“安全生产月”,根据《辽宁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开展2020年全省“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活辽沈行”活动的通知》(辽安委[2020]7号)精神,按照《辽宁省民族和宗教事务委员会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意见》和《省民族和宗教事务委员会内设机构安全生产工作任务清单》,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机构

  成立省民族和宗教委“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辽沈行”活动领导小组(简称委组委会),省民族和宗教委主任高炜任组长,省民族和宗教委副主任张智光、李国华任副组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民族宗教事务协调处,负责组织、指导、协调、督导委“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辽沈行”活动。委机关办公室、宗教一处、宗教二处、机关党委办公室为成员单位,具体分工负责“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辽沈行”活动。

  二、活动内容

  省民族和宗教委“安全生产月”活动于2020年6月1日至30日在委机关、省级宗教活动场所及宗教院校开展。2020年省民族和宗教委“安全生产辽沈行”同步启动,12月份结束。

  1.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安排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专题学习,加深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的理解,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增强从根本上削除事故隐患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责任部门:机关党委办公室)

  2.开展“排查整治进行时”专题活动

  (1)6月1日至30日开展机关“安全生产月”活动。落实机关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机关安全生产管理,排查安全隐患,对一时难以整改的隐患,列出整改计划,三年完成。(责任部门:办公室)

  (2)6月1日至30日在省级宗教团体和宗教活动场所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督促、指导各级民族宗教工作部门依法对宗教活动场所的安全生产实施监督管理,对一时难以整改的隐患,列出整改计划,三年完成。(责任部门:宗教一处)

  (3)6月1日至30日在省级宗教院校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督促、指导省级宗教院校的安全生产实施监督管理,对一时难以整改的隐患,列出整改计划,三年完成。(责任部门:宗教二处)

  3.观看学习“安全生产大家谈”云课堂。组织委组委会有关人员观看学习“安全生产大家谈”云课堂,强化对责任落实、隐患排查、风险管控、应急处置等内容和知识的学习。(责任部门:民族宗教事务协调处)

  4.参加网上“全国安全宣传咨询日”活动。6月16日,按照国家统一部署,积极参加网上“全国安全宣传咨询日”系列活动,重点参加线上“公众开放日”以及中国应急信息网、全国“安全生产月”官网等平台开展的知识竞赛等活动,学习宣传生产生活中容易忽视的安全问题,了解常见的安全误区和行为差错等安全知识。(责任部门:民族宗教事务协调处)

  三、工作要求

  各成员单位要将“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辽沈行”活动与业务工作同谋划、同部署、同落实。办公室要充分利用委机关大屏幕、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加强委机关安全宣传。宗教一处、二处要部署省级宗教团体在省宗教活动场所和宗教院校,悬挂横幅,张贴标语,营造“安全生产月”活动氛围。各成员单位要及时上报活动开展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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