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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做好2023年度全国安全文化建设示范企业推荐及复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年06月30日

信息来源:政策法规处

辽宁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做好2023年度全国

安全文化建设示范企业推荐及复审工作的通知

辽应急政法〔2023〕4号
 

各市、沈抚示范区应急管理局: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和文化强国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进一步推动企业安全文化建设,提升企业安全管理水平,夯实安全生产基础,按照《中国安全生产协会关于做好2023年全国安全文化建设示范企业推荐工作的通知》和《中国安全生产协会关于做好全国安全文化建设示范企业复审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就做好2023年全国安全文化建设示范企业推荐及复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23年全国安全文化建设示范企业推荐工作

  (一)推荐材料

  推荐全国安全文化建设示范企业,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全国安全文化建设示范企业申请表(附件1);

  2.企业安全文化建设自评表(附件4);

  3.安全文化建设工作总结报告,安全文化建设规划、实施方案、安全文化绩效评价、安全文化建设示范企业证明材料及其他反映安全文化建设成效的相关材料(公司宣传片、文化手册、应急预案及管理体系等);

  4.中央企业还须提交集团公司总部的审核意见。

  (二)推荐流程

  1.申报企业填写《全国安全文化建设示范企业申请表》,提交安全生产一级标准化证书复印件及其它有关材料,属地市应急局(含沈抚示范区应急局)根据《全国安全文化建设示范企业评价标准(修订版)》进行否决项审核和初步核查,出具本单位推荐意见,并指导企业将推荐材料(2份)汇总报送省应急厅;

  2.省应急厅对各单位推荐的申报企业进行现场审核,整理汇总企业安全文化建设成效和特点等情况,择优出具推荐意见;

  3.中国安全生产协会依据省应急厅出具的推荐意见,为申报企业提供全国安全文化示范企业申报系统账号。申报企业登录全国安全文化示范企业申报系统http://123.57.243.207,填报信息,上传申报材料。

  二、2019年全国安全文化建设示范企业复审工作

  (一)复审材料

  1.全国安全文化建设示范企业复审表(附件3);

  2.企业安全文化建设自评表(附件4);

  3.近3年来安全文化建设工作总结,特别是安全文化建设的方法和理论创新,形成的特色模式,产生的成效、成果及发挥示范带头作用所做的工作等;

  4.其他能够反映本企业安全文化建设的材料;

  5.中央企业还须提交集团公司总部的审核意见。

  (二)复审流程

  1.2019年全国安全文化建设示范企业(附件2)填写《全国安全文化建设示范企业复审表》,提交安全生产一级标准化证书复印件及其它复审材料,各市应急局根据《全国安全文化建设示范企业评价标准(修订版)》进行复审核查,出具本单位复审核查意见;

  2.省应急厅对提请复审的全国安全文化建设示范企业进行现场审核,汇总企业近三年安全文化建设情况,出具复审审核意见;

  3.中国安全生产协会依据省应急厅出具的复审审核意见,为申报企业提供全国安全文化示范企业申报系统账号。复审企业登录全国安全文化示范企业申报系统http://123.57.243.207,填报复审信息,上传复审材料。

  三、相关要求

  (一)各单位要注重企业安全文化的建设实效和创新特色,着重推荐在安全文化建设方面取得明显成效,并且具有较强的代表性和示范性的企业。

  (二)各单位要把示范企业复审作为安全文化建设工作的一个重要环节,作为促进示范企业能够持续改进的积极措施,精心组织、严格把关、确保质量。

  (三)请各市、沈抚示范区应急局通知协调相关申报、复审企业按时提交材料,于2023年8月15日前将纸质版和电子版报送省应急厅政策法规处。

  联 系 人:高爱和

  联系电话:024-86903351

  通讯地址:沈阳市皇姑区北陵大街45-1号120室(邮编:110032)

  电子邮箱:fgc.syjt@ln.gov.cn

 

                      辽宁省应急管理厅

                       2023年6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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