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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2018年工作要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年03月29日

信息来源:综合处

辽宁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

2018年工作要点的通知

辽安委〔2018〕3号

 

各市安全生产委员会,省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现将《辽宁省安全生产委员会2018年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各地区、各有关部门结合任务分工和工作实际,制定具体措施办法,明确路线图和时间表,认真抓好贯彻落实。12月31日前,将各项工作完成情况报省安委会办公室。

 

 

                              辽宁省安全生产委员会

                                2018年3月29日

 

 

辽宁省安全生产委员会2018年工作要点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弘扬“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思想,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为抓手,深入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持续强化安全生产依法治理,强化安全风险防控和社会共治,加强安全基础能力建设,进一步提升安全生产工作水平,有效遏制较大事故,坚决防止重特大事故,确保全省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为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和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营造稳定的安全生产环境。

  一、深入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

  (一)严格按照《中共辽宁省委 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明确的任务分工、成果形式和完成时限,组织各责任部门制定实施推进改革发展的配套措施、实施办法。

  (二)推动各地区结合实际,制定实施本地区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实施办法,明确任务分工、成果形式和完成时限,有序推进各项改革发展措施在基层落地落实。

  (三)加大对改革发展推进工作的督办考核力度,每月调度、每季度通报各地区、各部门推进改革发展情况,并将2018年41项改革任务落实情况纳入年度考核指标。

  二、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四)贯彻落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修订《辽宁省安全生产党政同责暂行规定》等相关文件,进一步强化党委政府领导职责。

  (五)按照属地分级相结合、以属地监管为主的原则,继续深入推进安全生产监管网格化,推动各地区逐一明确辖区内所有生产经营单位的行业监管和专业监管责任部门。

  (六)按照“三个必须”和“谁主管、谁负责”原则,组织各有关部门严格落实《省直部门安全生产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以及部门职责规定,切实履行好分管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与职业健康监管职责。

  (七)贯彻落实《省安委会关于落实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实施意见》,全面推动企业建立健全覆盖所有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逐级逐岗压实安全生产责任,建立完善各项配套保障制度,促进主体责任落实。

  (八)完善对市级政府、省直部门年度目标考核工作机制,完善考核办法,制定考核细则,明确考核内容;修订安全生产巡查制度,督促各部门和下级政府履职尽责。

  三、强化安全生产依法治理

  (九)完善相关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监管体制,组织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部门进一步明确执法机构,配备专职执法人员;贯彻落实安全生产监管执法人员依法履行法定职责制度,履行好法定职责。

  (十)科学制定实施年度执法计划和检查任务清单,健全联合执法机制,严厉打击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领域各类非法违法行为,依法严格落实“四个一律”执法措施。

  (十一)落实事故调查组长负责制,加强事故调查处理的统一领导;严格事故责任追究、事故挂牌督办和问题整改督办制度;推动建立事故调查分析技术支撑体系,事故调查报告设立技术专篇和管理专篇并全文公布。

  四、持续开展重点行业领域安全专项治理

  (十二)强化煤矿企业监督执法,严厉查处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组织生产等违法违规行为;深入推进煤矿瓦斯、水害、冲击地压等重大灾害治理;严把复产复工煤矿验收关;深入推进淘汰落后产能,配合做好年产30万吨以下煤矿的关闭工作;落实停产煤矿属地盯守与巡查责任,及时移交已关闭煤矿的监管职责,严防出现监管“空白”;加大对已关闭煤矿的巡查力度,严厉打击偷采盗采行为。

  (十三)完成全省风险较高的非煤矿山“会诊”和隐患整改工作,完成275处非煤矿山采空区和82座“头顶库”治理任务。

  (十四)加大推进《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方案》实施力度,全面落实有关部门职责分工和各地区、各部门实施方案,确保完成年度工作目标;进一步完善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一张图一张表”;深化危险化学品特殊作业等专项整治和“反三违”行动,继续开展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评估诊断和分级监管工作,推动危险化学品重点县强化安全监管能力建设。

  (十五)深入开展道路运输集中整治行动,强化“两客一危”和五类重点车辆的管控,加强中小学校车的安全管理,推进“信用交通省”创建工作。

  (十六)以防范建设项目典型事故为重点,抓好建筑施工专项治理,重点规范高处施工平台、起重机械、深基坑、地下工程、隧道施工等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的安全管控,加强分包商管理,严厉打击违法分包、转包和以包代管等违法违规行为。

  (十七)深入开展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单位等“五类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推进电气火灾和高层建筑“两个综合治理”,推动完善基层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和“创建消防安全社区”活动。

  (十八)加强对城乡居民住宅、学校、宾馆、饭店、食堂等重点单位,特别是城市老旧小区燃气管线的隐患排查治理,落实燃气经营企业入户检查、宣传教育责任;严厉查处非法违法充装液化石油气的行为。

  (十九)督促各地区、各部门认真梳理本地区、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重点和薄弱环节,有针对性地持续推进涉爆粉尘、涉氨制冷、冶金煤气和铁路、民航、渔业船舶、农业机械、民爆物品、电力、特种设备、防雷等重点行业领域的安全专项整治和尘毒危害专项治理。

  五、扎实开展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

  (二十)贯彻落实《辽宁省安全生产委员会推进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建设工作方案》,建立健全双重预防机制工作制度和标准体系,突出重点行业、重点企业,建成一批工作程序规范、评估方法科学、安全保障水平较高的示范企业。

  (二十一)建立健全企业重大隐患治理情况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和企业职代会“双报告”制度;继续在高危行业企业和规模以上企业推行安全承诺公告、员工职责和应急处置卡制度。

  六、推进城市安全发展

  (二十二)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城市安全发展的意见》,组织制定我省的贯彻落实措施,积极推进安全发展示范城市建设。

  (二十三)以安全为前提,严格制定落实城市总体规划和专项规划,把好高危项目准入关;加强重大危险源、城市高层建筑、大型综合体等重要基础设施的安全监测、监控、监管,全面排查治理事故隐患,落实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和人员密集场所安全监管,提升城市安全防控能力。

  七、加强农业农村安全监管

  (二十四)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关于加强农业农村安全生产工作的措施办法,持续推进安全监管“网格化”建设向农村延伸,依托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网格化管理体系,推进落实乡镇、行政村两级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农业农村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

  (二十五)加强农业农村生产经营建设活动安全监管,强化农村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综合整治。开展“全国文明渔港”创建活动,深化“平安农机”活动,进一步加强渔业、农机安全基层基础工作,加快建立渔业、农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加强农业生产安全技术指导和从业人员安全技能培训,实施农民安全素质提升工程。

  (二十六)加强农村建筑施工、道路交通、消防、煤改电(气)工程等安全监管,深入排查治理安全隐患;加大农村安全生产基础设施投入,逐步提高农村道路建设安全标准等级,因地制宜开展农村危房加固改造,加强农村基本消防设施配备。

  八、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宣传培训教育

  (二十七)深入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思想,组织开展好安全生产月、安全生产辽沈行、职业病防治宣传周等系列宣传活动。

  (二十八)加强重点领域、重点岗位、重点人群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业务培训;督促企业严格落实全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特种作业持证上岗等制度,切实提升全员安全素质。

  (二十九)加强安全文化建设,全面开展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宣传教育进企业、进校园、进机关、进社区、进农村、进家庭、进公共场所“七进”活动;落实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制度,引导广大群众广泛参与支持安全生产,强化社会监督。

  九、加强安全基础能力建设

  (三十)充分发挥政府安全生产预防和应急救援专项资金作用;督促企业按规定提取使用安全生产费用,确保安全投入;组织制定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在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交通运输、建筑施工、民用爆炸物品、金属冶炼、渔业生产等高危行业领域强制实施。

  (三十一)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十三五”规划中期评估,督促推进重点工程实施;加快推进安全生产监管信息化,全力推进全省安全生产“一张网”项目建设;继续推动“机械化换人、自动化减人”科技强安专项行动,推动工业机器人、智能信息装备在矿山、危化品、海洋渔业等高危行业领域危险工序和环节的广泛应用。

  (三十二)加快推进朝阳矿山应急救援基地、国家危化品应急救援抚顺基地和国家油气管道应急救援东北(沈阳)基地建设,加强应急管理执法检查和应急演练,切实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三十三)加强职业病危害源头预防和治理,组织开展工业企业职业病危害普查;加大对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的监督检查力度,深化水泥行业执法专项行动以及汽车制造和铅蓄电池生产行业尘毒危害专项整治。

  十、提升安全监管执法水平

  (三十四)严格落实安全监管执法人员录用标准、凡进必考、入职培训、持证上岗和定期轮训制度,提升安全监管执法能力。

  (三十五)重视安全监管干部的提拔使用,采取上挂下派、交叉任职、培训进修等方式,加强对安全监管执法干部锻炼培养;落实各级各部门安全监管岗位人员岗位津贴,办理相关人身保险。

  (三十六)实施基层监管执法能力提升工程,以定点指导为手段,以点带面,协调解决基层安全监管部门在监管能力、执法规范、执法保障等方面存在的问题,有效提升监管执法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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