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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转发国家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国家安全发展示范城市评分标准(2019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年04月15日

信息来源:安全生产行业协调处

辽宁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转发国家安全

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国家安全发展

示范城市评分标准(2019版)的通知

辽安委办〔2020〕9号
 

各市安全生产委员会,沈抚新区管委会,省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现将《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国家安全发展示范城市评分标准(2019版)>的通知》(安委办〔2020〕2号)转发给你们。各市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推进城市安全发展的重要意义,加强组织领导,细化责任分工,对照《评分标准》及有关要求,注重源头治理,强化城市安全基础设施建设,加快重点产业安全改造升级,不断提高城市安全保障能力,争取早日达到国家安全发展示范城市评价标准。参加首批创建的市,要严格对照《评分标准》开展自评,逐条逐项补齐短板,评价结果符合标准要求后,及时向省安委会提出参加国家安全发展示范城市创建的申请。

 

                            辽宁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0年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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