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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人民政府明确省市县三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为行政执法机构

发布时间:2017年11月01日

信息来源:人事处

辽宁省人民政府明确省市县三级安全生产监督

管理部门为行政执法机构

 

  2017年10月21日,辽宁省人民政府对省安全生产监管局作出批复:“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中发【2016】32号)精神,同意明确省市县三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为行政执法机构。各级政府有关部门要依据各自职责,按照有关规定,落实经费、车辆、装备等执法保障条件,支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开展行政执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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