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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辽宁省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3年1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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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辽宁省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

普查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公示
 

  按照《国务院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应急管理部关于做好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推荐评选工作的通知》(国灾险普办发〔2023〕8号)要求,辽宁省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省应急管理厅)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了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推荐评选工作。经遴选考察、广泛征求意见、集体研究,并经全国普查评选表彰办初审同意,结合实际,确定辽宁省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先进集体13个、辽宁省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先进个人13名作为拟推荐对象。

  为体现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意见,自觉接受监督,现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23年11月30日至12月6日(5个工作日),在此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公示名单如有异议,请以电话、信函等方式向省应急厅反映。反映问题要客观公正、实事求是,不得借机诽谤和诬告,电话、信函应署真实单位、姓名。信函的有效时间以发信时的当地邮戳为准。

  通讯地址:沈阳市皇姑区北陵大街45-1号辽宁省应急管理厅

  邮 编:110032

  联系电话:024-86892012

  传 真:024-8689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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