较大生产安全事故查处挂牌督办通知书〔2021〕9号 |
发布时间:2021-12-21 14:39:00 | 信息来源:调查评估和统计处 |
较大生产安全事故查处挂牌督办通知书 辽安委督〔2021〕9号
营口市人民政府: 根据《辽宁省较大事故查处挂牌督办办法》的规定,经省安委会研究决定,对你市“12·17”较大道路运输事故实行挂牌督办。 请你市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组织有关部门尽快开展事故调查,研究提出处理意见,并报省安委会办公室审核同意后,由你市负责批复结案。事故结案后,请将事故调查报告全文公开,事故调查报告、事故处理决定落实情况及政府批复文件报省安委会办公室备案。 请自接到本督办通知书之日起60日内,按有关规定完成督办事项,并向省安委会办公室书面报告。 联系人及电话:周文鹏,024-86894775。
辽宁省安全生产委员会 2021年12月2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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