较大生产安全事故查处挂牌督办通知书〔2020〕5号 |
发布时间:2020-06-28 16:53:00 | 信息来源:调查评估和统计处 |
较大生产安全事故查处挂牌督办通知书 辽安委督〔2020〕5号
大连市人民政府: 根据《辽宁省较大事故查处挂牌督办办法》的规定,经省安委会研究决定,对你市“6·21”较大道路交通事故实行挂牌督办。 请你市依据《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辽宁省道路交通事故行政责任调查追究规定》(辽宁省政府令第191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组织有关部门尽快开展事故调查,研究提出处理意见,报省安委会办公室审核同意后,由你市负责批复结案。事故结案后,请将事故调查报告全文公开,事故调查报告、事故处理决定落实情况及政府批复文件报省安委会办公室备案。 请自接到本督办通知书之日起60日内,按有关规定完成督办事项,并向省安委会办公室书面报告。 联系人及电话:周文鹏,024-86894775(带传真)。
辽宁省安全生产委员会 2020年6月28日
[督办结果] 来源:大连市应急管理局网站2021年2月3日发布 网址:http://dlyj.dl.gov.cn/c/2021-02-03/551558.s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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