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应急管理厅行政执法文书送达公告 |
发布时间:2022-04-15 20:14:00 | 信息来源:调查评估和统计处 |
辽宁省应急管理厅行政执法文书送达公告
李洪奎(210222************): 在大连坤马燃气有限公司“9.10”较大管道液化石油气泄漏爆炸事故中,你作为普兰店区商业大街130号楼的液化石油气供气单位大连坤马燃气有限公司的主要负责人,未依法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对事故发生负主要责任。 本机关于2022年1月7日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 (<辽>应急罚〔2021〕事故1-2号),对你处2020年年收入百分之六十(合计人民币叁万肆仟陆佰捌拾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2022年2月10日在省应急管理厅官方网站进行了公告送达,因你至今未履行该处罚决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现依法催告你履行以上决定。因其他方式无法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一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本机关依法公告送达。 联系电话:024-86894775
辽宁省应急管理厅 2022年4月1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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